设备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原因: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修理费应该费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计入制造费用,则计入了存货,进入了资本化。
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1、车间机器修理费是指企业为修理固定资产所支出的费用,是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及持续经营的一项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车间机器修理费区分车间机器大修理、改良支出和日常维护。大修理、改良支出修理费用一般都会达到占资产价值的50%以上并且修理后增加2年以前使用年限,显著改善产品性能,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经常性的维修,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按费用化的后续支出处理,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3、车间机器的修理费账务处理:
1)大修理费时,
借:在建工程-机器维修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达到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机器维修
2)日常的零星修理费,
借:管理费用-维修费/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设备维修费,计入管理费用,不再计入制造费用。
原因:将生产车间发生的修理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是基于修理费应该费用化;如果按原制度计入制造费用,则计入了存货,进入了资本化。新准则规定,不满足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并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明确指出: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制造费用”科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费用项目是生产车间的机物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固定资产修理费项目。
按原会计准则规定,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维修应计入制造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 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商品流通企业管理管理不多的,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包括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没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车间的维修费应该计入制造费用-维修费会计科目。
制造费用包括产品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余一切生产成本,主要包括企业各个生产单位(车间、分厂)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车间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列“管理费用”。
)具体有以下项目:各个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房屋建筑费、劳动保护费、季节性生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等。制造费用一般是间接计入成本,当制造费用发生时一般无法直接判定它所归属的成本计算对象,因而不能直接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而须按费用发生的地点先行归集,月终时再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各成本计算对象间进行分配,计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中。
1、生产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2、发生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等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生产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4、生产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5、发生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6、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5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