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入阶段,一般涉及到的科目有:银行存款,实收资本
公司运营中,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分以下科目类别:
1.资产类科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建造承包商专用)、存货跌价准备、待摊费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
2.负债类科目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权益类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
成本类
4.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5.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
为了连续、系统、全面地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所引起的各项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化,就有必要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按照其不同的特点和经济管理要求进行科学的分类,并事先确定分类核算的项目名称,规定其核算内容。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可以参照服务业会计科目设置: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11 短期投资
113 应收帐款
114 坏帐准备
119 其他应收款
121 原材料
122 燃料
124 低值易耗品
126 物料用品
128 库存商品
131 待摊费用
141 长期投资
151 固定资产
155 累计折旧
156 固定资产清理
159 在建工程
161 无形资产
171 递延资产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1 短期借款
203 应付帐款
209 其他应付款
211 应付工资
214 应付福利费
221 应交税金
223 应付利润
229 其他应交款
231 预提费用
241 长期借款
251 应付债券
26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 实收资本
311 资本公积
313 盈余公积
321 本年利润
322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501 营业收入
502 营业成本
503 营业费用
504 营业税金及附加
511 管理费用
512 财务费用
521 投资收益
531 营业外收入
532 营业外支出
购买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00
——利息调整 5219
贷:银行存款 105219
计算实际利率用插值法得实际年利率是11.81%
2009年10月1日
借:应收利息 7000
贷:投资收益 (105219*11.81%/2)6213。18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86。82
摊余成本=105219-786。82=104432。18(元)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应收利息 7000
2010年4月1日
借:应收利息7000
贷:投资收益(104432。18*11.81%/2)6166.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833.28
摊余成本=104432.18-833.28=103588.9(元)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应收利息 7000
2010年10月1日
借:应收利息7000
贷:投资收益(103588.9*11.81%/2)6117.52
持有至到期投资 ——利息调整882.48
摊余成本=103588.9-882.48=102706.42(元)
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应收利息 7000
以后期间略
1、根据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在实施新准则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即当计入期间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当然,在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开(筹)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在不小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在实施新准则以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筹建期间发生的除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其他费用,规定“在实际发生时”即当计入期间的“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
当然,在筹建期间的利息收入、支出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核算。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贵公司开(筹)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新税法规定在不小于3年分期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3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