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大部分属财政性资金,一般应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业务相对单纯,但如不理清思路,也容易出现账务处理混乱现象。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账务处理一般流程可遵循以下思路。 一、收到财政等基建拨款时(“基建拨款”科目应根据核算需要设置“以前年度拨款、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二、用拨款购买设备时 借:设备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三、向施工企业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贷:银行存款 四、向施工企业预付备料款或自行购买材料时 借:预付备料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预付备料款时) 贷:银行存款 五、向施工企业结算支付工程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 银行存款 六、发生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以外的并能单独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种其他投资时(如购置房屋和办公家具等) 借:其他投资 贷:银行存款 七、发生江河清障、城市绿化、项目报废等特殊支出时 借:待核销基建支出 贷:银行存款 发生的待核销基建支出,应在下年初报经批准后冲销有关资金来源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等 贷:待核销基建支出 八、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和监理费等待摊投资时 借:待摊投资—明细项目 贷:银行存款 待摊投资有直接分摊和间接分摊,间接分摊一般采用概算比例法和实际比例法两种。
应在竣工验收和办理结算手续后,结转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一并结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九、建设项目自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 借:待摊投资 贷:固定资产 十、资金来源方的各种本年拨款项目,在年度决算批复后,下年初建立新账时,即转入“以前年度拨款”项目。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等明细科目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十一、交付使用资产项目的年末数,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后,第二年年初与相应的资金来源对冲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同时,在单位经费账上记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至此,建设单位基本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建设成果亦全面反映在单位经费账上。
因此说,只要认真学习和研究财政部颁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财经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是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是简便易行,行之有效的。
一、如果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核算
1、支付土地价款和契税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开始建厂房时,无形资产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在建工程完工
借:固定资产--厂房
贷:在建工程
二、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
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即:支付土地价款和契税时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权入帐后,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规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 特征的有形资产:(一)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 劳务的数量。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办公楼及大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 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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