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算司新预算会计充分体现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精神,重新设置了预算会计科目。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按新的会计要素设置会计科目。改变原来按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设置会计科目的方法,按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设置会计科目。第二,取消原来按三种预算管理形式对收入和支出进行三种分类的方法,统一按收入和支出的性质进行分类。在收入方面,将以前全额预算单位的“拨入经费”、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拨入差额补助费”统一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将原来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抵支收入”和“预算外收入”,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事业收入”,统一列入“事业收入”科目;设置“经营收入”科目,以反映各事业单位通过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支出科目的设计上,将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支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业务支出”、自收自支管理单位的“事业支出”合并,统一列为“事业支出”科目;新增“经营支出”科目;将原会计科目中的上缴上级支出和调剂支出改为上缴上级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1)会计科目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损益类和成本类会计科目五大类。
(2)会计科目按其隶属关系,可分为总账科目、子目和细目。 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对于某些会计科目如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还需进一步了解其详细信息。
如原材料,必须知道它的种类、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这些就需在原有科目下再根据用途和需要具体设置细目,这就有了总账科目、子目、细目等。 总账科目又称总分类科目或一级科目,它是总括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
细目又称明细分类科目或三级科目,它是详细地反映各会计要素的科目。 有的总账科目反映的经济内容较多,还可在总账科目和细目之间设置子目。
子目又称二级科目,是对总账科目的进一步分类,而细目是对子目的进一步分类。例如,工业企业可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设置"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包装物"、"外购半成品"、"修理用备件"等子目,然后再依据材料规格、品种或型号等设置细目。
目前,在我国实行的是统一的会计制度,这种制度的典型特征就是由国家规定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财政部已于2000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规定的会计科目和名称如图 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科目由三部分组成,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设置多少会计科目取决于会计主体经济活动的特点、外部信息使用者和管理当局的要求等。
###资产+收入=负债+所有者权益+费用,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四、成本类 五、损益类###根据会计要素不同 新会计准则分类:资产类 负债类 所有者权益类 成本类 损益类 共同类 6大类###(一)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二)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 (三)账户按用途和结构分类,分为盘存账户,结算账户,资本和资本增值账户,暂记账户,跨期摊提账户 ,成本计算账户,收入账户,费用账户,财务成果账户,调整账户。
新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下称“《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政府会计管理方面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财政财务信息质量,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下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
那么关于新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有什么亮点呢?下面yjbys为大家准备了最新的《制度》亮点解读,欢迎阅读! 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主要呈现出三大亮点。 第一个亮点 既核算全部的财政预算收支,又核算政府财政的资产、负债;既规定了原制度没有的国债预算收支核算,也增加了很多过去没有的债权债务核算,重新定位了总预算会计核算目标,不仅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而且反映重大财政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为分析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基础,总预算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制度》改进了会计核算方法,通过采用“双分录”会计核算方法,不仅反映预算收支的发生,而且反映资产负债的变化。
在核算预算收支的同时,也核算反映与预算收支变动密切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而且对政府股权、债权资产、政府负债进行了核算,还能使应付利息和应收利息也得到确认。 第二个亮点 全面优化报表体系,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等7张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
其中,资产负债表将资产和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进行分类反映,涵盖全部财政资金收支的收入支出表,按照每种财政资金的不同属性分别反映,不能在会计报表中直接反映的政府财政财务情况如或有负债等,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 特别是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信息更加丰满,不再局限于货币资金、往来款项等流动负债信息,增加了股权投资、政府债券、主权外债等信息的反映。
这样一来,既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对外部的实际资金流入、流出,又可以看到财政部门内部各项资金之间转移产生的某种资金的收入、支出,还可以看到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资金实际尚未流出财政部门的部分,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公开的需求,有效提高政府透明度。 第三个亮点 注重与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衔接,充分体现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
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加大,尤其是全国实施新预算法,财政预算管理不断推出新举措,不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新制度坚持财政改革发展方向,坚持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保留原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考虑不同级次财政业务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制度》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和报表体系,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成果全面、完整、准确地通过会计记录予以反映,重要目标就是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改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对会计科目作出如下调整:
1.“现金”科目改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
产”,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科目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并存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增加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内容。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核算内容,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而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调整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改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改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改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如果是行政单位,按照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同级部门拨入的非财政项目资金应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的项目资金明细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401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如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的用于完成项目或专项任务的资金、库存现金溢余等。行政单位从非同级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取得指定转给其他单位,且未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
如果是事业单位,按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应该记入“上级补助收入”科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
我国自2006年《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就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收入类和支出类科目下应该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的同时,应按支出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后,收入类科目没有什么变化,但对于支出科目的设置作了很的调整,但在部分支出科目下的明细设置也做要求,如“事业支出”科目设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明细的同时,还应按资金性质分“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
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功能分类”进行设置明细核算。如:档案局为事业单位,会计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功能科目“事业运行”--预算内--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事业支出”下设“事业运行”--预算内--“财政补助金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这里的“事业运行”就是功能分类,“工资福利支出”是经济分类,“预算内”是资金性质,“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是核算明细科目,关于支出类型一般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大多科目都需要设明细科目,以下列举一些: 银行存款(按开户行或不同帐号) 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按应收客户明细) 应付帐款、预付帐款(按供应商明细)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按往来单位明细) 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等存货科目(按商品材料明细,可先分二级大项,再设三级明细) 固定资产(按明细)应交税金(按明细) 主要成本费用项目明细要设的较多 生产成本(工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等) 制造费用(工资、修理费、办公费、低耗品摊销、劳保费等) 管理费用(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租赁费、广告费、水电费、修理费、审计费、印花税等) 营业费用(明细可与管理费用基本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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