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账务处理: 1、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取得信用证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0万 2、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支付货款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等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3、将未用完的信用证存款余额转回开户银行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4、假如没发生支付业务 (1)到期信用证存款转回开户行时 借:银行存款 1040万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1000万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0万 (2)结转财务费用时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0万 贷:本年利润 40万 (3)如果你单位是查账征收方式,财务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本年利润为盈利的,肯定要缴纳所得税的。 。
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包括从事远洋、沿海、内河、公路运输企业,海河港口,仓储企业,外轮代理企业,以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轮渡、地铁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等级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二、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顺序号│编号│项目名称││一、资产表1│101│现金2│102│银行存款3│109│其他货币资金4│111│短期投资5│112│应收票据6│113│应收帐款7│114│坏帐准备8│115│预付帐款9│119│其他应收款10│121│材料采购11│124│材料12│125│燃料13│126│轮胎14│129│低值易耗品15│131│材料成本差异16│133│委托加工材料17│139│待摊费用18│151│长期投资19│161│固定资产20│165│累计折旧21│166│固定资产清理22│169│在建工程23│171│无形资产24│181│递延资产25│191│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26│201│短期借款27│202│应付票据28│203│应付帐款29│204│预收帐款30│209│其他应付款31│211│应付工资32│214│应付福利费33│221│应交税金34│223│应付利润35│229│其他应角交36│231│预提费用37│241│长期借款38│251│应付债券39│261│长期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40│301│实收资本41│311│资本公积42│313│盈余公积43│321│本年利润44│322│利润分配││四、成本类45│401│辅助营运费用46│411│营运间接费用47│421│船舶固定费用48│424│船舶维护费用49│427│集装箱固定费用││五、损益表50│501│运输收入51│502│运输支出52│511│装卸收入53│512│装卸支出54│521│堆存收入55│522│堆存支出56│531│代理业务收入57│532│代理业务支出58│541│港务管理收入59│542│港务管理支出60│551│其他业务收入62│552│其他业务支出62│561│营运税金及附加63│571│管理费用64│572│财务费用65│581│投资收益66│591│营业外收入67│592│营业外支出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必要增、减或合并:1。
统一核算的专业公司或有独立核算的附属企业的企业,可以增设“拨付所属自尽”科目;附属企业可以相应增设“上级拨入资金”科目。2。
有调剂外汇业务的企业,可以增设“外汇价差”科目。3。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4。
有外购商品的企业,可以增设“外购商品”科目。 5。
国家拨给特种储备资金的企业,可以增设“特种储备物资”科目和“特种储备基金”科目。6。
经常收取保证金的企业,可以增设“存入保证金”科目。7。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增设“在途材料”科目。 8。
根据需要,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在“材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9。
低值易耗品较少的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核算。10。
预收、预付帐款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预收帐款”、“预付帐款”科目,将预收、预付帐款在“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科目核算。 11。
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很大的企业,可以将“材料”科目分为“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等科目。12。
企业如发行一年。
1、开出承兑汇票存入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贷:银行存款
2、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购货款时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3、如果用承兑汇票支付以前欠款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票据到期,承兑时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户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货币资金
一、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存入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取得承兑时不必做分录,只在临时备查簿中登记。
3、将承兑汇票交付给对方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或者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票据
4、承兑汇票到期时:
借:应付票据
贷:银行存款
同时收到银行退还的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保证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扩展资料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7.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检查票据是否整洁;
2.检查票据正面出票日期、出票人、付款行、金额大小写和汇票到期日是否正确无误,出票人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是否与出票人一致,银行汇票专用章是否与付款行一致;
3.检查发票背面第一位背书人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汇票正面收款人一致;
4.检查背书粘单背书人签章处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是否与对应的被背书人一致;
5.检查背书人粘单签章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手否都清晰无断点,是否都加盖在背书人签章处框内;
6.检查粘单连接处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是否与上一手的背书人签章处一致;
7.财务专用章或法人章不清晰的是否附有说明,说明中规定信息是否与汇票信息一致;
温馨提示:如背书人公司为多为法人,则需加盖所有法人章,粘单连接处需与背书人签章处签章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信用证存款和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本质上是一样的。
1,信用证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
2,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为取得信用证而按规定存入银行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
它也是其他货币资金的明细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
其核算为:
企业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将信用证保证金交存银行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申请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接到开证行通知。根据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及所附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将未用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转回开户银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科目。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对于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否应从“现金”中扣除,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注重保证金存款的使用是否受限的实质,若使用受限,则应从期末现金中扣除。
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定义:
(1)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能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其中,“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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