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话,商誉可列为无形资产,按企业经营年限进行摊销,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商誉则不能列为无形资产,而是单独列为“商誉”,会计属于资产类科目。
拓展内容如下:
1.商誉一词最早出现于16世纪中后期,英国会计学家Leake在“Commercial Goodwill”一文中,出现商誉的最早记录;由于审理案件的需要,法官首先对商誉的定义是:商誉指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一切有利条件
2.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据此,商誉由于它的不可辨认性,新准则将其从无形资产中分离而独立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商誉的初始计量根据第20号准则,合并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并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2。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3。 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4。
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企业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
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自创商誉由于其形成过程中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因而不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
英国的《标准会计事务公告—22商誉会计》指出:“购买商誉与自创商誉的特性没有差别,然而,由于在特定时点发生企业的市场交易这个事实,尽管对企业的计价是主观的,购买商誉的价值可以被确定,而自创商誉是不可以的。 ”[2]这反映了会计界对商誉会计处理的一般态度。
事实上,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产生出的如此巨大的商誉价值不可能产生于企业被收购的时点上,外购商誉仅是商誉在产权交易时点呈现的一个短暂状态,商誉更多是以自创商誉的状态而存在的。 从理论上看,首先,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实质上是遵守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
作为企业长期有效的管理逐步形成的商誉,在形成之日不确认入账,只在实现交易时才入账,作为超额收益能力,究竟代表被收购企业何年何月的业绩呢?会计上奉行权责发生制的目的在于正确地贯彻配比原则,从而正确地计量各期损益,如果自创商誉在形成之后的较长受益期间内,只确认其带来的收入,不确认其带来的耗费,则实际上是歪曲了配比原则的贯彻执行,这样计量得到的利润或亏损很难说是客观和公允的。 其次,会计上确认外购商誉,不确认自创商誉,过分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原则,而抛弃了相关性原则。
的确,自创商誉的计量因为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具有较大的难度,计量结果不够准确。然而,会计上的可靠性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使是有形资产的计量也未必都是完全可靠的。
况且,如果认为只有外购商誉价格才符合确认的基本标准——能够可靠地予以计量,那么,在交易过程中,收购价的大起大跌又怎样解释商誉价值的可靠性呢?最后,会计上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虽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是却有悖于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 如果说重要性原则和充分披露惯例要求企业的重要财务信息情况应充分予以揭示的话,则一个企业长期存在超额利润的情况不能说不重要,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不能不予以报告,否则当一个被并购企业突然冒出来巨额商誉时,会计报告就难以解释原委。
所以,笔者认为自创商誉是存在的,是必须确认的,正如收入确认中承包长期工程收入就可以按合同进度确认收入,那么商誉这种特殊的无形资产也是可以进行确认的。 对于具体计量,可以成立专门的商誉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
商誉因其本身的特征决定了与一般资产不同的评估方法。一般认为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但市场法和成本法不适用于商誉的评估,这是商誉的特征对评估方法的制约。
市场法不能适用于商誉的评估缘于商誉不能脱离其所属企业而独立存在这一特征,没有单独进行交易的商誉,所以也没有商誉市价。 成本法不适用于商誉的评估则缘于商誉的价值构成与成本无关的特征。
在实践中,商誉的评估方法主要是收益法,而收益法又分为两种:超额收益法和割差法。 1.超额收益法 商誉价值=被评估企业单项资产评估价值之和*(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收益率)/适用本金化率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经营状况一直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
此法将商誉的性质与其实际评估操作紧密结合起来,较好地体现了商誉是企业超额收益的资本化价值这一原理。 2.割差法 商誉价值=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价值-企业的各单项可辨认资产评估价值之和 笔者认为采用割差法评估商誉是不妥的。
首先,我们来看割差法的评估思路。 第一,运用整体评估的方法评估企业整体资产价值。
第二,运用单项评估的方法评估各类有形资产的价值和单项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第三,把整体评估值减去各单项评估资产价值之和,即是企业的商誉。
从思路上看:(1)整体评估与单项评估的性质不同。整体评估以预期收益方法得到整体资产价值,单项评估以成本法或市场法得到有形资产价值和无形资产价值,二者的计量标准不同,直接相减不妥。
(2)商誉的性质决定了其价值是通过整体企业表现出来,而其价值也包括其他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效益,不免重复。(3)评估不可能百分之百准确,因而,在企业整体资金价值一定条件下,商誉的价值随着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份额的增大而减小,显然不符合商誉的客观性。
相比之下超额收益资本化法评估商誉比较科学,其思路如下:第一,对企业单项有形资产和单项可确指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加总得出企业单项资产值总和。 第二,收集估算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
第三,把企业单项资产评估值总和乘以行业平均资金收益率,取得按行业平均收益水平计算企业各单项资产总和所创造的收益值。第四,以企业过去若干年收益为依据,预测未来的年平均收益值。
第五,用企业未来的年平均收益值减去企业各单项资产总和所创造的收益值,就是企业由商誉创造的超额收益。 第六,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把企业年超额收益还原,即商誉的评价值。
运用该方法应注意三个问题:(1)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商誉的各类构成因素,不能只靠企业特定的以前年份的经营成果去估计其预测收益。(2)必须考虑未来可能发生的情。
1,根椐企业会计制度,营业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2,会计分录如下: 确认当期收入:借:应收账款 3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000计算营业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12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120上缴营业税: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2120贷:银行存款现金 221203,补充说明一点:增值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的相互转换: 不含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X/(1+17%) 。应交纳的增值税额=不含税价*税率 =X/(1+17%)*17%。
###1、确认收入借:应收账款 35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35万 2、计提营业税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2120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22120 3、缴纳营来税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22120贷:银行存款/现金 22120。
商誉一般是不会发生减值的,当子公司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测试发生减值时,首先要抵减分摊至资产组的商誉,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商誉跌价准备
一、商誉的确认
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合并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视企业合并方式的不同: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即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购买日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影响又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购买方在其账簿及个别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存在合并差额的情况下。企业首先应对企业合并成本及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在取得的各项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并且确认了符合条件的无形资产以后,剩余部分才构成商誉。
二、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商誉在确认以后,持有期间不要求摊销,每—会计年度期末,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其价值进行测试。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即提减值准备,有关减值准备在计提之后。不能够转回。对商誉减值的处理是按照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减值的处理原则来进行的,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浅析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会计核算方法 目前,有些企业在进行全面质量管理时只重视统计质量管理,却忽视了会计质量管理。
其实会计质量管理也是全面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设置“质量收入”与“质量成本”两个会计科目 要进行会计质量管理,首先要设置“质量收入”和“质量成本”两个会计科目。
质量收入是指质量提高而超过产品计划等级品率的收入或其他质量收入,也是产品主营业务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其要单独设置“质量收入”账户进行核算。质量成本是构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实行质量收人核算的同时,要将成本项目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资、车间费用、管理费用等各种支出正确区分原来必要支出和因质量而影响的支出,将因质量而影响的支出列入“质量成本”账户进行核算。 二、“质量成本”的核算内容 所谓产品的质量成本,是指为了保证实现产品(劳务)的质量要求而发生的有关支出。
笔者认为质量成本是指由于没有达到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而发生的各项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和为防止产品质量事故而支付的各项预防产品质量成本。另外,质量成本还应包括由于没有达到产品本身质量特性所需要的各项工作质量而发生的各种工作质量事故损失和为防止各项工作质量事故损失而支付的预防工作质量成本,以及工作人员工作不能胜任、效率低而发生的其它工作质量成本。
从上述概念可知,质量成本应包括产品质量成本、工作质量成本、其它质量成本、预防质量成本四个方面内容。“质量成本”账户的实际核算内容也就应该包括产品质量成本、工作质量成本、预防质量成本和其他质量成本四个方面。
在确定具体核算内容时,还应明确各个具体内容的成本开支项目。 (1)产品质量成本:包括不可修复的废品损失(不可修复的废品成本与可回收的废品废料残值相减后的余额);可修复的废品损失(可修复废品的返修工时工费成本,领用材料成本、停工损失、复试成本和产量损失等相加后的总和);降等、降级产品损失(降等、降级产品的原正品收入与降等、降级产品的实际收入相减后的余额);其他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如诉讼费、退货损失、磨损费、处理费、其他损失等。
(2)工作质量成本:包括设备事故损失(设备事故的维修费。停工损失、其他损失等相加后的总和);安全事故损失(安全事故的停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其他损失等相加后的总和);经济责任事故损失(经济责任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物资短缺损失、罚款等和其他间接损失相加后的总和);其他工作质量事故,如工作质量事故的复试成本、诉讼费、法律顾问费、退货损失费、处理费、其他损失等。
(3)预防质量成本:包括检验成本,如材料、产品等的检验支出;试验成本,如设备、材料、产品等的试验支出;检验用工具、量具成本;质量管理的活动费、宣传费、教育费、培训费、计划费、设施费、办公费等;关于质量方面的调查研究费、信息情报费;产品售后服务费;其他预防质量成本等。 (4)其他质量成本:包括生产工人的无效工时工费成本。
如等工等料、脱产、生产时间开会等损失;原材料采购、车间费用、企业管理费用的差异(指实际支出大于计划数的差额)等。 三、质量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 设置了“质量收入”和“质量成本”两个会计科目后,现将有关质量成本的会计处理做一个粗略的设想。
利用已有的各种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核算质量成本。如通过供应部门的领料单、劳资部门的工资分配单和财务部门的费用分配单,分别核算领用、检验、市场调研、售后服务、质量教育、质量培训等方面的材料成本、分配的工资支出和费用开支,通过差异单核算原材料采购、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的差异损失等。
通过设计更改单、材料改为(或代用)单分别核算设计、材料支出等,以及用料中属于超计划的质量成本的经济损失。 “质量成本”账户可分别按部门或基层单位设立多栏式明细账,设分类栏、摘要栏和金额栏。
分类栏内按“质量成本”的四个内容分成四大类记入;摘要栏内记入每大类的具体支出内容;金额栏内借方记入质量成本增加数,贷方记入质量成本减少数,各栏首行记入本期目标成数,第二行开始按序时记入本期实际发生的各项质量成本的增减数,这样既便于掌握全公司及各基层单位本期发生的质量成本动态,又易于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 期初应编制目标质量成本预算表,按月、季、年编制均可。
编制的内容应按四大类的要求编制,但上期实际成本与本期目标成本应分别设置金额栏和占总数的百分比栏。期末应编制质量成本报表,表内格式应设摘要栏、本期目标成本栏、本期实际成本栏、增减栏,后三栏还应分别设金额栏和占总数的百分比栏。
四、开展会计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开展会计质量管理工作,降低质量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将质量成本置于严格的控制之下。
企业在制定目标成本管理的基础上,首先应制定成本或计划质量成本,通过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个人,分级归口把关,更好地落实经济责任制,将责权利有机地结。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是520万元,可收回金额是400万元,发生减值120万元。C资产组中的减值额先冲减商誉20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分配给甲设备、乙设备和无形资产。
甲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250=50(万元)
乙设备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50=30(万元)
无形资产应承担的减值损失=100/(250+150+100)*100=20(万元)
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 2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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