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根据财 政部、税 务总 局、海 关总 署公 告20 19 年第 39 号《关于深 化增值 税改 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 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 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的,为发 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因此,员工差旅费的高铁票、飞机票可以抵扣,税率为9%。
借:原材料 1700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
收到正确的发票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借:原材料 - 1700
金额没错的情况下做以上处理。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自行车厂既生产自行车,又生产供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为生产轮椅领用原材料1000元,购进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70元,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轮椅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处理分录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额转出
理论上业务处理时,应该是取得进项发票入账,并且在入账当月认证
所以待抵扣进项,应该是当月销项不够时才会发生,而不应该出现没有认证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样,进项税入账时的分录应该是:
借:原材料(或直接进费用的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
月末,当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
如果借方大于贷方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也就是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因各种原因,当进项税额多需待抵扣,又不想认证的话,建议暂不入账,待认证月才入账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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