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会计分录:
发放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缴纳社会保险:
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负担部分也可先计提再缴纳: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旧会计制度下,如果你单位计提了"应付福利费",你那样做也是不对的,其中的公司交的医保应该冲减"应付福利费";当然没有计提福利费,可以那做做。
新会计制度下,不允许计提福利费。公司交的部分应为: 借:管理费用--养老险 --医保险 --失业险 --生育险 --工伤险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险 --医保险 --失业险 --生育险 --工伤险 实际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个人应交的部分,反正是代收代付的,可以通过其他应收应付来做账的。
新会计制度下,只要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任何现金或实物福利,都必须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这个账户来归集。 。
新会计准则下社保会计处理: 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劳动保险费 (销售部门) 生产成本——劳动保险费 (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库存现金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 (代扣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社保费用会计分录:发放员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缴纳社会保险:借: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企业负担部分也可先计提再缴纳: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缴纳时:借: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义务。
原发布者:baby肥0肥0
五险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一金是指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由个人负担的保险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各负担一半。新会计制度下五险一金如何做会计分录?小编找来大侠帮忙!帮学员汇总了五险一金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下面介绍相关的会计分录: 1.分配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5.上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意事项: 社保没办理之前不能计提,“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各地不一样。企业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缴纳部分,可列入“管理费用”。 一、五险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缴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贷: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的金额) (二)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事业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个人部分付工资时扣除: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为了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地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帐核算,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业务的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季度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四、住房公积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帐法。
五、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六、住房公积金中心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
(一)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得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填制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行规定。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外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增值收益表;
3.有关附表。
(四)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内容清楚、手续齐备、编报及时;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委员会。
季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30日后报出。
(五)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和盖章;设置总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八、住房公积金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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