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银行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筹资费用-利息收入 补充: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账款 8 1122 其他应收款 9 1131 坏账准备 10 1141 预付账款 11 1201 存货 12 1202 存货跌价准备 13 1301 待摊费用 14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5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6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7 1501 固定资产 18 1502 累计折旧 19 1505 在建工程 20 1506 文物文化资产 21 1509 固定资产清理 22 1601 无形资产 23 1701 受托代理资产 二、负债类 24 2101 短期借款 25 2201 应付票据 26 2202 应付账款 27 2203 预收账款 28 2204 应付工资 29 2206 应交税金 30 2209 其他应付款 31 2301 预提费用 32 2401 预计负债 33 2501 长期借款 34 2502 长期应付款 35 2601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6 3101 非限定性净资产 37 3102 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38 4101 捐赠收入 39 4201 会费收入 40 4301 提供服务收入 41 4401 政府补助收入 42 4501 商品销售收入 43 4601 投资收益 44 4901 其他收入 45 5101 业务活动成本 46 5201 管理费用 47 5301 筹资费用 48 5401 其他费用。
民间非营利组织设立会计科目的问题上,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点近似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目分类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科目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略有区别(民非组织会计制度可以网上下载)。
财务处理上,重点有(与企业会计区别较大的地方):1)没有实收资本,收到的投资或捐助款,直接计入对应的收入科目,主要有,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2)支出没有那么细的分类,与业务相关的都计入“业务活动成本”;与管理相关的都计入“管理费用”(可设置明细科目);“财务费用”科目在民非机构中称为“筹资费用”;不好判断的支出都计入“其他费用”。
3)期末结转净资产。净资产分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和“限定性净资产”,收到的货币如果指定用途的即为“限定性”,其他都是“非限定性”。
结转分录借:非限定性净资产贷: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等借: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贷:非限定性净资产其他科目,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记账原则和使用都一样。报表也是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交税,是营业税。 除了经营性收入(服务收入和销售产品收入)外,捐赠、会费、政府补助等收入都是免税的。
到税务机关(地税)申请免税项目。会费收据到财政申领。
企业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出资行为的会计处理,根据不同情况有三种会计处理方法。
一、出资100万后又收回投资的,也就是并没有真实投资,只是为了达有关部门对开办资金的要求。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二、企业是真实出资,做的是纯公益事业,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一章第二节规定,执行该制度的机构组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
(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该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机构组织,一般在其制定的章程中均明确了上述3条特征,并且在章程中的清算章节中多表述为以下情形:“清算结束时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监管的监督下捐赠与本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或上缴政府相关部门”或“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等。
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捐赠收入
二、企业是真实出资,企业享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出资人在发展公共事业的同时更想获得经济上的回报。
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会[2004]7号文件)颁布时间:2004-08-18发文单位:财政部。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第二条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1)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2)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3)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四大类共48个科目。
编制的报表有:会民非01表资产负债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会民非02表业务活动表(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会民非03表现金流量表(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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