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解预算收入是政府会计的一个科目和财政收入的名称,是工业企业或非行政事业单位,那么这笔钱就是你当月通过银行交的税金。指应上缴国库的国家预算收入。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拓展:
待报解预算收入是代缴税款或财政性款项的过度账户,单位缴纳税金如何做分录?
你单位缴纳税金时,银行的账务处理是:
借:**企业存款
贷:待报解预算收入
款项上划国库的会计分录是:
借:待报解预算收入
贷:联行往来
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直接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对授权支付的资金,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代理银行的《**银行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贷:财政专户存款 第六条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特设专户时,根据特设专户的性质作支出或暂付款核算,其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或暂付款贷:国库存款其中:暂付款列报支出时,作如下分录:借:一般预算支出贷:暂付款第七条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总会计在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1)预算内:借:国库存款贷:一般预算支出(笨余预算支出) (2)预算外:借:财政专户存款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第三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 第八条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核算是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延伸,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
第九条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均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具体核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相关核算。 第十条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3、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13,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25.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会计编号为106、负债类增设“支出已结报数”科目,会计编号为204,支出类增设“集中支付支出”科目,会计编号为545. 第十一条“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代理银行办理的资金支付业务。
本科目贷方,记录财政国为支付执行机构当日办理的支付数;借方,记录当日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划人冲销数。 第十二条“支出已结报数”科目,用于核算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
本科目贷方,记录集中支付资金与国库存款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集中支付一预算内”科目或“集中支付一预算外”科目。 第十三条“集中支付支出”科目,用于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核算。
本科目借方,记录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支出的发生数;本科目贷方,记录年底转账时,与“支出已结报数”的冲销数。 第十四条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1.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分预算内、外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集中支付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内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借:集中文付支出——预算外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目”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报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支出已结报数 (2)预算外: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贷:支出已结报数 (二)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授权支付日报表与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内贷:支出已结报数 (2)预算外:借:集中支付支出——预算外贷:支出已结报数 (三)已清算资金发生退票时,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收到代理银行的退款通知、同级人民银行和预算外资金专户的收款凭证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支出已结报数贷:集中支付支出 (四)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集中支付支出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转账时,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借。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1]6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各管辖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和《专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库经收处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应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
每天将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先进入本科目专户,当天营业终了前汇总上划支库,并结清本科目专户。 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原来没有设置本科目,现经研究分别按以下规定设置。
中国银行根据其本行(85)中财字第292号文中关于“由于专业银行业务交叉而办理非本行的业务,核算时使用人民银行规定的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科目名称及代号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的规定,对经办代收的各项预算收入一律使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0534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目前仍在“集中上交中央财政资金”和“集中上交地方财政资金”科目核算。为便于反映,将原在该科目下增设的“待结算财政款项”户分别提升为两个二级科目。
交通银行增设“0480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排列顺序在负债类“0470”科目下面。? 上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归属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三类财政及机关团体部队存款“0534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内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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