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其他收益”是本次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而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收取的违约金等各种杂项收入。
投资收益是指事业单位向除附属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投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附属单位上缴的收入。投资收益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投资期间分得的利息或红利;二是出售或收回投资时形成的买卖差价或收回价值与最初投资价值的差额,该差异为正数时,即为收益;为负数时,即为损失。
利息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因在银行存款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的资金往来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它不包括事业单位在各种债券投资上的利息收入,如国库券利息收入,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等,这些利息收入应列为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
捐赠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限定用途的捐赠财物应在拨入专款中单独反映。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团体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收取的违约金是指依据有关合同或契约,事业单位对违反合同或契约条款的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的罚金。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收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不属于损益类科目。 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按《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文件指导,这类业务因其并未在损益中确认,所以不能用损益类科目归集核算,而是用资本公积科目归集核算。 依据财政部修订的部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从2015年起会计上多了一个会计科目“其他综合收益”,正式核算在原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核算的部分业务,并且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权益变动表》上列报。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 根据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公司发生一项特殊业务,资产增加,负债不变没有一毛钱关系,故只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而所有者权益有:一、实收资本;二: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三、盈余公积;四、未分配利润。 三和四来源于公司的净利润;一和二来源于所有者投入的,上述四项都没有办法加入这部分特殊业务创造出来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额,所以新增了“其他综合收益”,即所有特殊业务不让你计入上述四项的,那么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下,在利润表中增设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简单的理解,“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就是替代了原来记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的一大部分内容。
主要包括:①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新小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较原来小企业会计制度变化: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
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料来源于网络。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小企 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 下列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小企业): (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本准则所称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企业的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如上市公司和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 业、准备上市的公司和准备发行企业债的非上市企业;二是受托持有 和管理财务资源的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如非上市金融机构、具有金 融性质的基金等其他企业(或主体)。 (二)经营规模较小;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
(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应当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按照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待财政部作出具体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连续3 年不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 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本准则所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 换对照表》(参见附录二)进行会计处理。第五条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 有关机构中设臵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 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当按 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 产第六条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长期债券投资、长 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 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 及预付款项、存货等。第八条小企业应当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按照业务 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当按照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 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 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余额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 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核算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 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第九条 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 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 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取得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成本进 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 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二)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 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应当将实际取得的价款与短期投资账面余 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 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二)应收及预付款项实际发生坏账时,应当作为损失计入当期 管理费用,同时冲销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 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 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 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 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 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
小企业常用会计分录汇总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1.从银行提取现金,按支票存根记载的提取金额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2.将现金存入银行,按银行退回给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联上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3.因支付职工出差费用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4.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1)如为现金短缺 借:其他应收款、现金(按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按实际短缺的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后的金额) 贷:现金(按实际短缺的金额) (2)如为现金溢余 借:现金(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贷:其他应付款(按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营业外收入(按实际溢余的金额超过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后的金额)5.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如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在建工程6.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1)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购入外币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取得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支付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2)小企业发生外币兑换业务,如为卖出外币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借方差额)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卖出的外币按当日或期初市场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财务费用(按贷方差额) (3)小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或设备,以外币结算时,应按购入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付账款——**外币账户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如以人民币支付税金) (4)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品,以外币结算时,应按当日或期初的市场汇率将外币销售收入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5)小企业借入外币借款时,应按借入外币时的市场汇率或期初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贷:短期借款——**外币账户 长期借款等——**外币账户 (6)接受外币资本投资 合同约定汇率的: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借方差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按贷方差额)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贷:实收资本7.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损益,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时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期间内发生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1)如为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贷: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借款——**外币账户 贷:在建工程 (2)如为汇兑损失 借:财务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外币账户 应收账款等——**外币账户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外币账户8.将款项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9.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 借:在途物资 材料 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 如有多余款或因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信用卡,以及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向其账户续存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
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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