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般纳税人和个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押金3000,租金每月含税价3000,每季bai度初,一次性付租金9000,每季度末前取得增值税专票。
银行支付租赁押金作分录du
借:其他应收款—出租方(租赁押金)3000
贷:银行存款3000
预付第一季度租金作zhi分录
借:预付账款—出租方(房屋租金)9000
每月预提不含税价租金作分dao录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2702.70
贷:预收账款—预提房屋租金2702.70
季度末取得增值税专票作分录
借:预收账款—预提房屋租金8108.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1.89
贷:预付账款—出租方(房屋租金)版9000
注: 每月预提租金第三季度多权计提1分
租赁期满退回押金3000,房内东西损坏双方同意赔偿金1000被扣取得个人收据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2000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1000(不能税前抵扣)
贷:其他应收款—出租方(租赁押金)3000
1、2012年8月1日--12月31日的房租费用,计入“管理费用--房租”科目。
2、2013年1月1日--7月31日的房租费用,计入“待摊费用--房租”科目,在2013年1月份开始按月摊销。 3、上年年底提取的60000元房租费,不知道提取房租是那年的?请补充。
--------------------------------------------------------- 2012-08-28 11:36 补充问题 我们一次性付房费82000,出租房已提供发票82000元,出租时间从2012。 8。
01起,满一年付次房费,其他应付款提取的6万是2011年底预提取今年的房租费,能不能详细些?会计分录 1、今年的房租已在2011年底预提了60000元,那么,剩余的22000元应该是2013年的房租。取得发票后,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房租 60000 借:待摊费用--房租 22000 贷:银行存款等 82000 2、待摊费用22000元的房租,应该在2013年开始摊销。
严格来说,你原来的做法就有错误。
首先,9-12的房租(假设原来每一个月房租是1000元)应该这样做: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预提费用 1000 12月支付房租时,一次性支付12000 借:预提费用 4000 借:待摊费用 8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2000 1-8月分摊房租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待摊费用 1000 也许你是不想多使用一个会计科目,所以将“待摊”和“预提”的房租费用都放在“待摊费用”科目里反应。 虽然严格来说这样做是不对的,但对公司的利润并没有影响,所以这样做也不会有人说什么。
现在你已将2005年9-12月的房租按原来的价格1000元入帐,假设现在的房租是每个月1200元,那么你2005年少记房租费用800元,你可以将这800元一次性记入12月的费用。 借:预提费用 4000(或是你用的“待摊费用”) 借:管理费用 800 借:待摊费用 96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14400。
这种情况可以按应收款处理一下,先按月做账,前两月应收,第三个月实收并冲回前两月的应收。这样就不存在你说的成本匹配问题了。
某季度第一、二个月份:
借:应收账款—房租 33333
贷:其它业务收入 33333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 (办公楼折旧)
贷:累计折旧 5000
季度末的月份,实收房租1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它业务收入 33333
应收账款—房租 66666 (前两个月的)
借:其他业务支出 5000
贷:累计折旧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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