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 仪 休 嗜 鱼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
一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谏曰:“嗜鱼不受,何也?”曰:“夫欲嗜鱼,故不受也。
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受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此明于鱼为己者也。
《史记》 翻译:公仪休(人名)在鲁国当丞相的时候特别喜欢吃鱼。一个鲁国的人送鱼给他他不接受。
他的弟子劝他说:“喜欢吃鱼却不收,为什么呢?”回答说:“就是由于特别喜欢吃鱼,才不收。收鱼的话就会当不成丞相,就不能自己买鱼吃;不收就不会被免去丞相,可以长久自己买鱼吃。”
这就是明白是否有鱼吃决定于自己啊。 2.西门豹,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
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
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
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3.赵广汉,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
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
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
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黄霸,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
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
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
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徐有功(?-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
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徐有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
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法官",被当时人誉为"自古无有"的好官。仁杰(公元607-700),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
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
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为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届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17000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陈希亮,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他从进士及第开始,为官30余年,先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转运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开封府及朝廷任职,不论是在地方还是。
代宗之世,每元日、冬至、端午、生日,州府于常赋之外竞为贡献,贡献多者则悦之。武将、奸吏,缘此侵渔下民。癸丑,上生日,四方贡献皆不受。李正己、田悦各献缣三万匹,上悉归之度支以代租赋。
不知道你说的是不是这一段,见于唐纪42,大意说代宗在位的时候,每到大年初一、冬至、端午、皇帝生日,各州府长官就争着在定额赋税之外向朝廷进贡(当然肯定是通过加赋来的),进贡多的,便能得到皇上的欢心,于是武将(不知道为什么这里要强调武将=。=应该是藩镇已成的缘故吧)和奸滑的官吏便借机侵吞百姓的财物。癸丑(十九日),为德宗的生日,德宗对各地进贡概不接受。李正己、田悦各献细绢三万匹,德宗悉数拨归度支(可以理解成中央国库),以此代替两处应纳的租税。
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
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原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
清末,租税成为多种捐税的统称。农民向地主交纳实物曰租,向国家交纳货币曰税。
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
自战国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魏晋至隋唐的租调制(征收土地税、人头税和劳役税)、中唐至明中叶的两税法(征收资产税和土地税)、明中叶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征收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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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些税收的典故:
1、市场税
古代市场称为“市”。市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由来已久。商代末年,商人贸易就已出现,但当时手工业和商业都属官办,所以没有市场税收。到西周后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官营工商业之外,出现了以家庭副业为主的私营手工业和商业,集市贸易日益增多,因此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市场(交易)税收。
周代市场在王宫北垣之下,东西平列为三区,分别为朝市、午市和晚市。市场税收实行“五布”征税制;一是分(纟次)布,即屋税;二是总布,即牙税;三是廛布,即地税;四是质布,指对违反契约文书者所征之税;五是罚布,即罚金。市场税收由司市、雇人、泉府等官吏统一管理,定期上交国库。
2、田税
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据《春秋》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列国中的鲁国首先实行初税亩,这是征收田税的最早记载。这种税收以征收实物为主。实行“初税亩”反映了土地制度的变化,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百度百科-税收
1、刘瑾:明代正德朝大宦官,《亚洲华尔街日报》列为世界级富翁。其收受贿赂所得据说合为33万公斤黄金、805万公斤白银,而李自成打进北京时收缴崇祯一年的全国财政收入仅为白银20万公斤,此人不选,是无天理。
2、和珅:清代乾隆时大贪官,入选《亚洲华尔街日报》世界级富翁行列。其事迹不再赘述,仅提一句,嘉庆抄家时所获财产相当于乾隆盛世18年的全国赋税收入,难怪时谚要说“和珅跌倒,嘉庆吃饱”了。此人不选,此评当废!
3、宋子文:《亚洲华尔街日报》列为世界级富翁。出身、事迹不再赘述,据说在任民国财政部长期间,靠垄断美国对华军援物资业务,其财富在当时早已首屈一指。“十大”应占一席。
4、伍秉鉴:商名伍浩官。清代广东十三行怡和行之行主。凭与英国东印度公司走私鸦片迅成巨富。1834年已宣称有资产2600万元(一说为2600万两),西方学者称其为“世界上最大的商业资财,天下第一大富翁”。1843年清政府令行商偿还《南京条约》规定的300万元外商债务,他独自承担100万。同年在广州病逝。
5、邓通:西汉文帝宠臣,凭借与汉文帝的特殊关系,垄断当时铸钱业,广开铜矿,富甲天下。景帝即位,旋失宠,被收。限于名气之大,想不入选都难。
6、梁冀:东汉外戚,两个妹妹皆为皇后,广敛财富,鸩杀皇帝,时称“跋扈将军”。汉桓帝时被收,缴得家财30亿多。曾挤身于《亚洲华尔街日报》评选的中国巨富行列,合当入选。
7、吕不韦:战国时期阳翟大商人,史载“往来贩贱卖贵,家累千金”,但一生最得意的一笔大买卖却是:结识秦流亡公子赢异人并资助其回国即位,从而成功实现个人由商从政的历史性转变,据说连秦始皇都是其“掉包”的私生子,应该说,凭此传奇业绩挤身“十大“次席当之无愧!
8、石崇:西晋著名富翁,其财富来源系任荆州刺史时拦劫沿途客商而得。最经典的故事是与晋武帝的舅舅王恺斗富大获全胜,可谓“富可敌国”也毫不夸张。盖因不懂“外不露富”的古训,终为一才妓绿珠破财,最后连命也搭上。限于名气之大,当然获选。
9、沈万三:名富,元末明初江南巨富。曾助朱元璋修南京城,个人承包三分之一工程费用。其孙卷入蓝玉之案被充军云南,财产没收。其财富来源一说为海上贸易所得,可能算是历史上最早得国际贸易商人。建议入选。
10、陶朱公:春秋末期人,即助越王勾践一战灭吴的大智者范蠡,堪称历史上弃政从商的鼻祖和开创个人致富记录的典范。《史记》中载“累十九年三致金,财聚巨万”,当然入选,推荐为“中国十大富豪”之鼻祖。
古代封建王朝的主要财政收入是田赋和人丁税,其次是盐、铁、茶、酒、丝绸及行商铺户等专卖和商税。征收田赋和分派徭役须以田册(地籍)为依据。虽然古代人口和垦辟耕种据以征赋的田地从少到多,但面广量大,且数量经常在变动。唐朝前期赋役推行“租、庸、调”法,后期实行“两税法”。旧县志记载南宋嘉定“十七年经界,官民田土三干九百八十六顷二十亩一角二十三步,杂产一万五百九十一顷九十八亩三角一十四步。”这里所说的“经界”,是指量度划分地块界线,作一次实地调查。经过若干年,地籍又复不符实际,至元代更甚。元至正中,“浙东廉访使董守悫、从佥事余阙,以田多失实,议根括田税,使民随田受役,乃命婺州路总管督诸县练习田事之人,履亩而核之,其定著为籍,有流水、有类姓、有鼠尾。”至正十四年(1354),距南宋嘉定间调查百多年后再作调查,垦辟耕种的田地更多了,计官民田土四干二百五十六顷五十七亩三角五十三步四厘七毫。
现存的史料表明,古代土地调查最认真的是明朝初期的一次。洪武十四年(1381)治天下十州郡编赋役黄册,命国子生分赴州县会同地方官办理此事。义乌地处浙东,粮赋远不及苏、松、常、太等富庶地区,朝廷未派员督办,直到洪武十九年,始由地方官“派监生履亩经量,编画《鱼鳞图册》”(实地丈量,按田块形状绘图,上写业主姓名及亩分,状似鱼鳞,故名)。洪武二十四年编成“黄册”(封面用黄色纸),一式四份,分存朝廷户部、省布政司及府、县。是时官民田土增至八干七百三十九顷六分八厘,比四十年前元至正时增加51.3%,对朝廷和官府来说,可算成绩巨大。当时曾规定十年丈量一次耕地,重造“黄册”。因工作量大,地方官员对此开头尚好,后多为敷衍应付。据旧县志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首次编造“黄册”,永乐元年(1403)、成化八年(1472)、正德七年(1512)、嘉靖四十一年(1562)、万历九年(1581)相继编造,但间隔时间有的几近七十年。1403年重造的“黄册”,田地山塘数量与1391年的相同。过69年,1472年官民田地数量比1403年仅增161亩。相隔40年。1512年官民田土比上次减少17.42万亩。1542年编造的“黄册”,官民团土数量比171年前的1391年只多出232亩。
清朝仍照明万历年间团土科则徵赋役。顺治十四年(1657)颁行《赋役全书》,田土面积大部同嘉靖、万历年间数字。康熙三年(1664)曾丈量田地,比原来多丈出田120.03亩。次年颁行《简明全书》,六年(1667)又丈量,丈出实田比原额仅多120.73亩。此后土地调查情况无史料可考。
地籍在百姓来说,既是产权,又是赋役负担的依据。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固然也有政治相对清明,负担较轻的年代,但基本情况历来是弊病甚多,负担不均不公。旧义乌县志《田赋论》有颇深刻的揭露:
“举积弊言之,有团之家苦赋重,贿奸书将米粮岁洒合勺于百户之内,积合勺成升,积升成斗,积斗成石,渐以消豁,而被洒者莫知所从来,岁为赔偿,名曰‘飞洒’。又患田并户则米多,差役益重,则分析其田,或诡之亲邻,或诡之佃仆,又或为之官庄,彼此规避,幸脱重役,名曰‘花诡’。又家自为户,粮差业该承领,而故以其米留挂娘户、常祠,籍口众共,不落户眼,终岁昏赖,名曰‘虚悬’。又有地无立银,户留虚米者;有田连汗陌,籍无担石者;有留卖户不过割及过割一·二,代为包纳者5有过割不归本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澈,影射脱漏者。以致派粮编差无所归著,豪猾欺隐,贫弱赔 (左“贝”右“皮”)。”“又王制十年一大造,令开载事产厚薄,按籍科征,而挽近直循故事,以虚文应。即所号为实徵,大率袭祖名,甚联二姓以朋充。而民间田粮又岁岁收除,迄无定辙,册籍纷更,里胥因之恣奸增减,信意出入。昔邱文庄著论,欲令县册详于司府,如谙司职掌所载,凡各田土,开具各户若干及条段四至,俾官民有所稽考质证,不至混而无别。莫若仿而行之,督令里书察算都图事产,各归子户,借造的名登之徵册。先将田地山塘每亩该米、该麦、该银、该徭科则先列于首,以县额而至乡额、都额、图额、甲额俱明注丁田银米,优免实徵数目,序列于次。至于花户,逐名之下,则详开田若干,地若干,山若干,该徵米若干,银若干,附列于后。图敛而总于都,都总而会于乡,乡会而完于县,务期总撒.相符,不得合勺舛谬。每册造二,副印铃,一存县,一发该图各甲收报,照数徵输。
“廉洁使人坦荡,奢贪使人悲戚”,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廉为荣、以奢为耻、廉洁自守、克己奉公。以下四则小故事值得一读。
“新鞋踩泥”。《松窗梦语》的作者张瀚初任御史时,曾去参见都台长官王延相。王延相没有大谈为官之道,只给张瀚讲述了自己的一次乘轿见闻:一天,乘轿进城,路遇大雨。一轿夫脚穿新鞋,从灰厂到长安街,小心翼翼择地而行,生怕弄脏了新鞋。进城后,路面泥泞渐多,轿夫一不小心,踩入泥水坑中,由此便高一脚低一脚地随意踩去,不复顾惜了……王延相说:“为官之道,亦犹是耳,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矣?!”张瀚听了这个“新鞋踩泥”的故事后,“退而佩服公言,终生不敢忘”。此后多年,他严谨从政,廉洁为官,后来升任被称为“朝中第一官”的吏部尚书,建树颇多,名留青史。
“子罕辞宝”。《左传·襄公十五年》载文:春秋时,宋国有个人得到一块玉石,将它献给掌管工程的大臣子罕。子罕不肯接受。献玉石的人说:我曾经把这块玉石拿给玉工鉴定过,他认为这是一块宝玉,因此我才敢献给您。”子罕说:“我把不贪图财物的这种操守当作是宝物,你把玉石作为宝物。如果你把宝玉送给了我,我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还不如我们都保有各自的宝物。”故事中,子罕恪守“不贪为宝”的信条,巧妙拒玉,寓意深刻,真正给人教育和启迪。
“公仪休拒鱼”。《淮南子·道应训》记载了一个公仪休拒鱼的故事:战国时期鲁国国相公仪休爱吃鱼,有人投其所好送鱼给他,公仪休不收。问其原因,他说:“正因为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现在我作为国相,能够用自己俸禄买鱼吃,如果现在收了鱼而丢了官,谁又会送给我鱼呢?所以我不能接受啊。”公仪休“好鱼而不贪鱼”,实乃其深知“贪赃、枉法、丢官、受惩罚”之间的内在联系,愿每位领导干部任前任中都时刻不忘认真算一算政治帐、经济帐、家庭帐。
“灭官烛看家书”。据宋周紫芝《竹坡诗话》记载:北宋时期有位州官,为人极其廉洁。一天晚上,有人从京城送来一封上司的来信。他猜想这一定是朝廷有什么重要指示,马上命令公差点上蜡烛阅读。谁知读了一半,他又命令把官家的蜡烛吹灭,把自己买来的蜡烛点上,继续往下看。公差很纳闷,难道官家买的蜡烛不及他自己出钱买的亮吗?后来才知道,那封信有小半是关于他留在京城家属的情况,他认为这是私事,不能点官家的蜡烛。在有些人看来,为了半封家书,竟然换烛再读,实在有点“小题大做”。但正是这样的小事,却更能从细节上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质,更足以让当今存在公“话”私打、公车私用、公请私吃、公费私游等等凡此种种揩公家油的一些领导干部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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