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复制来的 呵呵~~ 将创新与发明创造区别开来,被认为是熊彼特的另一大贡献。
熊彼特认为: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无论是科学发明还是技术发明,在发明未能转化为商品之前,发明只是一个新观念、新设想,在它们没有转化为新装置、新产品、新的工艺系统之前,不能创造任何经济价值。
他还认为:“作为企业家职能而要付诸实际的创新,也根本不一定必然是任何一种发明。”因此,可以说发明是创新的必要条件之一,但不是充分条件。
对于源于科技发明的技术创新来说,发明仅仅是创新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换句话说,创新是人类创造活动的一种,其本质就是创造。
创造在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习惯叫法,如科学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发明”或“发现”;体育竞赛中的创造习惯称为“破纪录”;文学艺术领域的创造习惯称为“创作”;技术领域中的创造习惯称为“革新”;等等。 创新和创造发明虽有一定的联系,但仍有本质的区别。
首先,创新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概念,必须有收益。如果根据新的思想,生产出新的产品,虽然很新颖,若不能应用,没有收益,这可以说是发明创造,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创新。
第二,发明创造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创新则是相对的概念。例如,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先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第一个作的,若别人已经做过,你就不可能再申请专利了。
它在“首创”或“第一”问题上是绝对的。创新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不必像申请专利那样要查清是不是“第一”或“首创”,是不是人家已经第一个做过了。
创新有一个相对的范围,不必先考虑在部门、系统内过去有没有人做过,只应了解做的程度如何,我们做了以后有哪些进步,同时这个进步可以有收益,这就是创新。 第三,发明创造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发明创造,也有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发明创造”;而创新必须是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创造。
如计算机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电脑算命、计算机病毒则是消极创造;核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核武器的发展则是消极创造;生物和化学科学的发展是积极创造,而生化武器、毒品提炼技术则是消极创造。但是,创新则不同,没有人会将伪科学或假冒伪劣称为技术创新。
第四,创造强调是第一次的首创,也可以是全盘否定后的全新创造;创新则更强调是永无止境的更新,它一般并不是对原有事物的全盘否定,而通常是在辨证的否定中螺旋上升。 综上所述,创新与发明创造的概念,在一定意义上说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在“创新”(innovation)和“创造”(creation)字义解释和内涵的把握上又难以有严格的界定,学术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
我们认为:无论是创新,还是发明创造所遇到的问题,对其加以解决的思维方法都是相同相通的。“创新与发明创造”的能力既源于天赋,更来自于后天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通过各种形式的启发和引导,包括从创新与发明创造思维方法、认知障碍及其克服,到创新的非认知调控和创造性人格特征分析等。
总之,用一种新的方式、比较高的效率培养创新与发明创造型人才是我们希望达到的目的。 -------------------------------------------------------------------------------- 发明创造的概念 发明创造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在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公认的基本特征应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发明创造必须是首创的、独创的、新颖的,不能是简单的重复,更不是模仿;其次,发明创造必须对社会发展有意义或者是有用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概括地说,发明创造是指提供新颖的、有意义的成果的活动。
发明创造还有狭义创造和广义创造之分。狭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全世界、全人类的范围来说的“首创”或“前所未有”;而广义创造产生的成果所具备的新颖及有意义是指对某一地区、部门、系统的范围来说的。
例如,爱因斯坦发明的相对论属于狭义发明创造,属于首创、前所未有的震惊世界的成果,对全世界和全人类都有重要的意义;而我国研制成功的原子弹、载人航天卫星等成果属于广义发明创造,虽不是世界首创,但却是完全靠我国自己的力量研制出来的,对中国、中国人民的范围来说仍是“首创”或“前所未有”,仍不失为震惊世界的伟大创举。 界定发明创造中的“新颖、有意义”,其相对范围可大可小,一般来说,发明创造总是从相对部门或地域的广义发明创造开始,逐步做出前所未有的、对更大范围乃至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的狭义创造。
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广义创造,就没有狭义创造,广义创造是狭义创造的基础。
指生产技术的创新,包括开发新技术,或者将已有的技术进行应用创新。科学是技术之源,技术是产业之源,技术创新建立在科学道理的发现基础之上,而产业创新主要建立在技术创新基础之上。
技术创新机制是指技术创新与市场需求之间矛盾得以不断展开和解决的一系列动力、规则、程序和制度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由为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方案设计、融资和投资的运行机制,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协作机制。
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风险控制、对创新人员进行有效激励以保证项目成功实施的保障机制,以及对技术创新效果进行绩效考核的评价机制等四个方面的基本机制以及上述每个机制的众多子机制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的。
扩展资料
技术创新的分类
苏塞克斯大学的科学政策研究所(Science Policy Research Unit,简称SPRU)根据创新的重要性划分。
1、渐进性创新(Incremental Innovation):渐进性的、连续的小创新。
2、根本性创新(Radical Innovation) :开拓全新领域、有重大技术突破的创新。
3、技术系统的变革(Change of Technology System) :这类创新将产生具有深远意义的变革,通常出现技术上有关联的创新群的出现。
4、技术—经济范式的变更(Change in Techno-economic Paradigm) :这类创新将包含很多根本性的创新群,又包含很多技术系统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百科-技术创新
——全面认识技术创新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作用催生的产物。
时下,“技术创新”一词大量充斥于各种媒体,在媒体的鼓动下,举国下几乎无人不谈技术创新,宣传的威力之大令人咋舌。然而,这一对技术创新的大规模的运动式推进,不仅有使技术创新沦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可能,从而使人对技术创新本身发生怀疑,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消除这种心理的途径是营造一个公平的、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每一个企业真正具备高度的动力感、不同寻常的竞争意识和不顾一切的敢于创新的精神,而不在于全国总动员)。
更重要的是这种推进的结果能有多少“干货”,令人心存疑虑。疑虑不仅源自于“运动式”的推进本身,更源自媒体上诸多文章对于技术创新认识上的混乱。
绝大多数文章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些混乱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种极端观点。
一种是把技术创新看作纯粹的技术行为,把技术进步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这种观点突出地表现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并不需要考虑或较少考虑。
实质上,技术创新在这里被等同于技术的开发,技术的进步。这一对技术本身重要性的强调的观点,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
从理论上看,这一观点把握并强调了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技术的开发。在实践中,这一观点的意义表现在几个方面。
从企业的角度看,现实中的不少企业,尤其是国有、集体企业,对技术开发已有太久的隔离。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些企业无需技术的开发就能生存甚至“发展”,改革开放20年后的今天,这一现象至今犹存。
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锅饭的“香甜”仍让这些国有、集体企业回味,这些企业的运作、管理等方面仍然表现出某种程度的对过去的依恋与固执。对技术开发的强调,有可能使这些企业重视技术的开发,重视技术开发机构,主动或被动建立起自己的技术开发中心。
从政府的行为看,政府也会在一定的范围内,给予企业某种程度的发展空间,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开发方面的服务。同时,这一观点也有助于提高对企业本身发展规律的认识,对技术开发的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有更多的关注。
当然,对知识积累和技术开发人才的重视也是该观点中的应有之意。毕竟,技术的开发需要知识的积累和技术人才为条件。
这一观点的不足之处也是显然的。对这一方面的思考,同样可以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展开。
这一观点理论上的危害是将技术创新的一个环节——技术开发——当作技术创新。这一观点指导下的实践会出现诸多的严重后果。
一方面,由于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并不强调市场的导向作用,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并不能保证产品的市场成功,使企业对技术的开发失去兴趣和信任,对技术开发发生怀疑。这对企业的发展是绝对不利的。
另一方面,由于技术开发本身能否成功,只取决于对技术发展规律的认识程度,至于技术开发的成果在市场中会有什么作用并不在考虑之列,这将阻碍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的进一步深化,使技术转移的难度加大或成为不可能。计划经济时代以及如今同样存在于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成果难以转化的现象,正说明了这一观点的危害性。
这一种认识的泛滥,无疑会强化只考虑技术开发本身的可行性的技术开发模式的继续存在,阻碍技术开发面向市场、面向企业的步伐。另一种观点,将技术创新看作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关注技术的应用,即面向价值转化与实现的应用创新。
如有的文章认为技术创新的本质只是一种经济行为,技术创新能只能相对于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如果不能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技术创新就不会发生或很难进行下去。相对于上一种观点而言,这一观点弥补了上一观点之不足,强调了技术开发中市场的导向作用,强调了技术开发成果在市场中的成功,这无疑从理论上抓住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关键部分——技术的应用。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一种理论范式的突破——从过去只重视技术开发本身到重视技术开发成果的市场成功。这一突破,对实践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促进技术开发行为的市场取向,将使技术开发的成果具有更多的转化可能性,技术开发成果限于文章、样品的尴尬局面也将被打破,经济的增长具有了更可靠的技术保证。然而,正是这一观点的成功之处,带来了它的明显的不足。
只强调技术创新中的经济行为,不仅存在理论上的缺失,而且会导致实践中的错误取向。从理论角度而言,只强调应用创新与经济行为,将使技术本身发展的规律、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被忽略。
这将导致企业有可能作出从技术上无法实现的技术选择,企业因此承担了本不必承担的更多更大的风险。从全社会来讲,只强调技术创新中的市场导向,将使技术的开发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技术的利用也就失去源泉,成为无本之木。
在纯粹的市场导向下,对技术进行利用的结果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相背离。这一种观点尽管相对于上种观点。
发明不同于科学发现,发明主要是创造出过去没有的事物,发现主要是揭示未知事物的存在及其属性。
发明是新颖的技术成果,不是单纯仿制已有的器物或重复前人已提出的方案和措施。一项技术成果,如果在已有技术体系中能找到在原理、结构和功能上同一的东西,则不能叫做发明。
发明不仅要提供前所未有的东西,而且要提供比以往技术更为先进的东西,即在原理、结构特别是功能效益上优于现有技术。发明总是既有继承又有创造,在一般情况下大都有先进性。
发明必须是有应用价值的创新,它有明确的目的性,有新颖的和先进的实用性。发明方案既要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结构和规律,又体现自身的需要。
发明者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前,已在观念中按功能要求预构所设计的对象,并在发明过程中不断地按优化的功能目标来完善其方案。 发明又区别于实际生产和工程中的现实技术或现场技术。
发明要有应用前景和可能应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一项发明能否被应用于生产过程或工程活动,还取决于它是否能纳入已有的技术系统或引起已有技术系统的革新,以及资金、设备、人力、材料、管理和市场诸方面的条件。有了发明,未必就一定有相应的产品或工艺,未必就能解决生产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
只有把发明转化为产品研制、工艺试验,转化为技术革新、试生产、批量生产和推广应用,才能成为现实技术。 类型 按创新程度不同,发明可以分为两大类。
①开创性技术发明。这种发明,其新技术方案所依据的基本原理与已有技术有质的不同,又称基本技术发明。
如蒸汽机技术的发明开创了热能向机械能的转化,在基本原理上区别于仅有机械能转化的简单机械。立足于电磁感应原理的电力技术的发明开创了电能与机械能的相互转化。
从利用链式核反应原理到利用核聚变反应原理,可取得开创性的核技术发明。近代和现代的开创性技术发明大都以科学原理的突破为条件,自觉地应用新的科学原理来解决技术问题。
科学上的许多重大突破,将会导致技术上的开创性发明。 ②改进性技术发明。
这种发明是在基本原理不变的情况下,对已有技术作程度不同的改变和补充,又称改良性技术发明。如电灯中用钨丝代替碳丝,用充氩代替真空,都是依据电热发光的同一原理。
高压蒸汽机、汽轮机和多缸蒸汽机的发明,都是对蒸汽机技术的改进。改进性技术发明以开创性技术发明为基础,开创性技术发明靠改进性技术发明得到完善和发展。
改进性技术发明可能以新的科学发现为前提 ,但在很多情况下是靠长期的经验积累和经验摸索。没有科学原理的根本性突破,也可能做出有重大价值的改进性技术发明。
改进性技术发明与开创性技术发明的区分是相对的。 开创性技术发明往往导致技术系统的根本性变革,其意义重大。
在技术发明中,数量最多的是改进型的。完善与基本技术有关的材料、结构、工艺和功能都会导致改进性技术发明。
把一种基本技术移植、应用于多种对象,通常要求改变基本技术的某些环节,派生出另一些发明,这属于应用改进型技术发明。把多种已有技术结合起来组成一个前所未有的系统,实现某种新的功能,往往也需要对已有技术作改进而产生一些发明,这属于综合改进型技术发明。
对产品的形状、构造乃至外观设计上的创新和改进,有时也具有发明的性质。全面认识技术创新就是要是一个科技、经济一体化过程,是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双螺旋结构”共同作用催生的产物。
时下,“技术创新”一词大量充斥于各种媒体,在媒体的鼓动下,举国下几乎无人不谈技术创新,宣传的威力之大令人咋舌。然而,这一对技术创新的大规模的运动式推进,不仅有使技术创新沦为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可能,从而使人对技术创新本身发生怀疑,甚至产生逆反心理(消除这种心理的途径是营造一个公平的、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使每一个企业真正具备高度的动力感、不同寻常的竞争意识和不顾一切的敢于创新的精神,而不在于全国总动员)。
更重要的是这种推进的结果能有多少“干货”,令人心存疑虑。疑虑不仅源自于“运动式”的推进本身,更源自媒体上诸多文章对于技术创新认识上的混乱。
绝大多数文章对技术创新的认识具有明显的片面性和局限性。这些混乱的认识基本上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种极端观点。
一种是把技术创新看作纯粹的技术行为,把技术进步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这种观点突出地表现为将技术创新等同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而产品创新或工艺创新仅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应用并不需要考虑或较少考虑。
实质上,技术创新在这里被等同于技术的开发,技术的进步。 这一对技术本身重要性的强调的观点,不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也具有相当的实践意义。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
科技创新可以被分成三种类型: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 原创性的科学研究或知识创新是提出新观点(包括新概念、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发现和新假设)的科学研究活动,并涵盖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以新的视角来重新认识已知事物等。
原创性的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在一起,使人类知识系统不断丰富和完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产品不断更新。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引领的管理创新作为信息时代和知识社会科技创新的主题,也是当今时代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技创新文化和科技创新环境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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