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创比赛的全名是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
继首届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成功举办,中国投资创业协会再度成功策划《第二届 2019全国大学生创业实战大赛》。第二届大赛由中国投资创业协会、北京创业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业联盟】、欧美同学会企业家联谊会联合指导,加多宝集团赞助,【创业联盟】、校导网 联合举办的一场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拔比赛,本次大赛设立20万元创业大奖。
2018年11月25日,首届“能源·智慧·未来”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在青岛西海岸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91所高校的220项参赛项目入围全国总决赛。
大赛以“创新、绿色、智慧、未来”为主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共青团山东省委等指导主办,自2018年5月启动以来,吸引了全国269所高校、2325支团队、8135名参赛选手、1978件参赛作品报名参加。
积极鼓励并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有条件的地方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当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 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
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可免税三年及申请方法1、税收优惠是分税种的,而且必须满足国家文件规定的条件。2、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2005年底前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可享受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对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但增值税要照章征收。
此外,在2005年底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还免收属于登记类、管理类的费用,即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务登记时,可享受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优惠。同时,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增值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2000元-5000元,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的最高起征点调高至每月1500元-3000元。
自谋职业下岗失业人员的每月营业额如果达不到上述起征点的,就不需实际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营业税。目前,相当一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选定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在那些未将起征点选定在高限的省、市、自治区中,有一些也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高限,即月营业额5000元和3000元。 这样,使得绝大多数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月营业额均处于起征点之下,没有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实体义务。
3、税务机关设有“纳税服务热线12366”可以人工回答你的咨询,全面而准确。
创业是件让人心情澎湃的事,很多时候也是件让人愁眉不展的事。
让创业者心烦的事很多,囊中羞涩往往是其中之一,对于科技创业者更加如此。本专栏曾经介绍过创业者如何与资本共舞,讲述了相关关键环节。
本文则将介绍如何善用技术创新基金,当然它仅适用于科技型的创业企业。 国家早在1999年就创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用以扶持、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
前不久,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就技术创新基金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事项进行了界定。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当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不能申请;申请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其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申请企业应当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更为重要的是其承担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创新性较强,项目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并且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申请步骤。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即可以向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将对申请进行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审查在内的受理审查。
受理审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方式包括专家评审、专家咨询、科技评估等,通常对技术、产品相近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对跨学科、跨领域、创新性强、技术集成、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的个性化项目,则可委托科技评估机构评估。
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资料和立项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创新基金立项建议,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经批准的项目进入2周的项目异议期,异议期满后,管理中心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推荐单位签订合同,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
而不立项项目的申请企业当年将不能再次申报项目。 支持方式。
创新基金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已经贷款或有贷款意向的项目;且项目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按企业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核定的应贴息数额拨付8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放大等阶段的必要补助;且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立项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创新基金贴息和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资本金投入方式目前尚没有具体规定。 监督管理和验收。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创新基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分析总结项目执行情况。 更多关于申报资助的问题请点击科技创业咨询网 。
根据科技部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及承担单位须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基本要求,具体参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资助方式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各主管部门立项支持,支持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在创新基金网站(网址)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初级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格式装订(另外报送全套没有装订的附件原件资料)。
10、区县企业须提供所在辖区县的财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市本级企业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 六、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
七、申报咨询 有关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及项目指南,请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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