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 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 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 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 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落实科技企业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 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商业 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
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建设创业基 地,为创业者提供服务,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 鼓励企业由传统的 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 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
1 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的必要性1.1 服务的主体决定了服务的性质 公共服务是指给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提供公共便利、创造公共条件为出发点而推出的服务措施,不是以盈利和直接创造新财富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服务。
综合国力竞争实际上就是科学技术实力的竞争,是各国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创新已不再仅仅是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身的事情,而是政府、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的事业。
因此,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基于科技创新普遍需要的服务就是为社会运行提供公共便利、创造公共条件的过程。实际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政府已经全面介入科学技术知识的产生、转化、应用过程,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公益性服务。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但仍不完善,传统体制下的工业企业的创新动力不足;民营企业虽然具有充沛的创新活力,但其自身产业研发和个人发明创造的模式先天不足,所获的社会资源的支持十分有限。面对占企业总数达99%以上的中小企业,如果政府不能提供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本将增加、创新速度减慢,从而影响国家的竞争能力。
1.2 创新体系的运行需要公共服务 科技创新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科技、经济部门和有关机构之间相互协调、良性互动、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融创新执行机构、创新基础设施、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于一体的系统。创新体系又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需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规范的市场环境,需要发达的教育平台、信息平台、文化平台和法律平台,而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是社会的公共事务,需要政府的公共战略投资,通过公共服务实现。
科技创新的过程是由知识产生、知识流动、知识应用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连接,也需要公共服务的介入完成。1.3 实施科技公共服务,是提高科技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一方面,我国的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实施科技公共服务有利于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效果。
去年,我国的研发投入只占GDP的1.23%,而世界平均比例为1.4%、发达国家为2%~3%,差距甚大。财政投入作为科技投入的重要部分,其投入方式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完全相符。
因此,财政性投入在支持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和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的同时,应把更多的投入应用于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让更多的企业分享服务体系提供的服务,将更有效地发挥财政性投入的作用;而且,企业创新服务体系提供的是公共和准公共产品,财政性投入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我国科技资源浪费严重。
引入科技公共服务,可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我国科技多头管理,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分割、学科分割非常严重,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
科技投入管理和调控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导致科研课题重复分散和叠加支持,计划雷同,科研设施重复购置严重,造成了科技资源利用率低下。由此可见,国家和地方政府必须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安排,通过建立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向社会提供科技公共服务,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科技投入产出效率。
2 科技公共服务的可行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改善创新创业环境、优化创新资源品质、降低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成本,都纷纷采取措施,强化科技创新的公共服务供给。如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国有科学数据完全开放共享国策,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连续支持数据中心群的建设,建立了国家技术信息中心、全国性的技术转让联合体、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并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其信息畅通;英国政府强调要把进一步加强一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英国政府最具优先权的任务;日本也提出了有计划、有重点地改进科研条件的多年计划。
如在日本科学技术厅下设立科学技术振兴事业团作为日本科技信息的中枢机构,承担大学、国立公立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委托开发、技术斡旋等中介机构的职能,促进研究交流、转化科技成果。发达国家科技公共服务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本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科技事业的发展,科技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科技情报所、科学馆、科技交流中心、专利服务中心、产权交易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陆续成立。在科技信息、科技传播、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为科技人员、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提供了服务,在一定的程度上推动了科技的发展。
只是由于我国的科技公共服务缺乏整体设计,投入不足和科技多头管理等原因造成服务功能不全、能力不高、效果不显著。3 科技公共服务运行系统设置 自主创新体系是一个从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到市场营销多环节构成的技术创新链。
科技公共服务必须沿着技术创新链设置,形成一个完善的服务体系才能有效支撑科技创新活动。3.1 技术研发环节的公共服务3.1.1 人才公共服务 人才特别是高质量的人才是自主创新最根本、最关键的要素。
虽然我国的人才总体规模已经超过6 000万,但是,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研究人员密度还很低。2003年,每万名从业人员中R&D人力为15人年(美国为86人年,日本为132人年,整个欧盟超过100人年)。
高层次的人。
一、目录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 企业职工人员情况说明
2. 员工花名册
五、专项审计报告
1.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2012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近三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2011年度审计报告
2.2012年度审计报告
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1.知识产权证书
2.专利权变更文件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专利受理通知书
3.科技查新报告
4.检验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
6.验收报告
7.用户使用报告
九、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2.技术部质量绩效奖励制度
3.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4.产学研合作协议
5.研发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6.研发试制设备明细表
十、其他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与各领域的融合发展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正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着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影响。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有利于重塑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和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对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在互联网技术、产业、应用以及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已具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坚实基础,但也存在传统企业运用互联网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互联网企业对传统产业理解不够深入、新业态发展面临体制机制障碍、跨界融合型人才严重匮乏等问题,亟待加以解决。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各领域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重要作用,现就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行动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加速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各行业创新能力,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
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着力做优存量,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着力做大增量,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增长点;着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夯实网络发展基础,营造安全网络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共享。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将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共享的重要平台,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经济社会运行新模式。 坚持融合创新。
鼓励传统产业树立互联网思维,积极与“互联网+”相结合。推动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以融合促创新,最大程度汇聚各类市场要素的创新力量,推动融合性新兴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动力和新支柱。
坚持变革转型。充分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平台作用,引导要素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推动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创新网络化公共服务模式,大幅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坚持引领跨越。
巩固提升我国互联网发展优势,加强重点领域前瞻性布局,以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安全有序。
完善互联网融合标准规范和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保护公平竞争,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互联网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
基于互联网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社会服务进一步便捷普惠。
健康医疗、教育、交通等民生领域互联网应用更加丰富,公共服务更加多元,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社会服务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公众享受到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基础支撑进一步夯实提升。网络设施和产业基础得到有效巩固加强,应用支撑和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固定宽带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更加完备。人工智能等技术及其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
——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包容。全社会对互联网融合创新的认识不断深入,互联网融合发展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破除,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
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初步形成,“互联网+”成为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二、重点行动 (一)“互联网+”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推动各类要素资源聚集、开放和共享,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开放式创新等,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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