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股权是指股东在公司创始之初投入的资金份额,股权越多在公司的话语权越大,分红的比例也越多,那么如果是创业公司,他们的公司股权结构是怎么样的?股权激励模式有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您了解“创业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关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创业公司股权结构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
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海外很多时候实际控制人不需要持股30%以上,其持股比例可能只有百分之十几甚至几,但依然能够控制公司,因为其可以对股票设置不同类别。比如A类股票持有者1人可以投20票,B类股票持有者1人只能投1票,这样实际控制人在表决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话语权。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
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
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4、创始团队控制公司50%以上股权比较合适。
此时关于公司经营的所有事项创始团队都可以直接进行决策。比如公司优先发展什么,计划做什么,如果创始人带领员工持有50%以上的股权,就能对这些经营事项进行决策。
5、创始团队可以争取控制公司66.7%以上股权。
此时创始团队能够控制公司所有资本类型事项。比如引进新股东,增资减资,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章程修订等跟资本运作相关的重大事项,这些事项都需要三分之二股东投票通过。
假如创始人持股30%以上,联合创始人和员工持股30%以上,加起来能达到66.7%就非常安全,即使投资人有其他意见,只要公司的人齐心协力,仍然可以执行自己的方向。
6、互联网公司一般预留10%-15%的期权池。
这是60%互联网创业公司的选择。特别是对于那些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但还没有成熟,大概是A轮到C轮之间的公司。
7、天使轮投资人持股最好不超过20%.
比较典型的天使投资机构,常见的投资比例是20%.这样的比例保证了天使投资人在以后公司不断融资的过程中,持股比例不会降得太快,即使再融资几轮,持股比例稀释到10%或者5%都非常难,如果公司成长起来,获得利益依然比较多。
对于创始人,公司第一次融资时股权的价值最低,此时卖掉的股权越多,以后股权价值高了,损失的利益越多。另外应避免天使投资人控股公司。1号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一次融资时出让了80%股权,最终被京东收购,整个过程创始团队没有话语权,因为第一次融资出让了过多的股权。
8、员工持股一般不超过25%.
技术驱动或创意驱动的公司,往往高度依赖人才,这类公司为了招纳更有竞争力的员工,为员工预留的期权池一般超过15%.但员工持股比例不能过高,因为员工持股比例增加的同时,创始人持有股份就会变少。
二、股权激励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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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
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 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
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
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那么创业初期该如何分配股权呢?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
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
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 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
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 。
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
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
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你能想到这个问题,就证明你有法律意识,而不是江湖义气用事。
一般创业的时候,合伙人都是知根知底的哥们会比较好,但有些是朋友介绍的,或者在其他研讨会上认识的合伙人,没有那么知根知底的话,用合同形式来明确股权结构是一个不错的做法。比较理想的股权结构是7-2-1,或者6-2-2,最忌讳就是3-3-3,如果创始人股权太少的话,缺少话语权,如果你融资的时候,由于股份比例少,一下就被稀释掉股份从而让自己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
一旦你失去了控制权,你未来的经营思路和战略规划势必会受到投资人的影响,从而做出和你预设不太一样的执行方案。所以,在A、B轮的时候,你自己的股份比例最好不要低于51%。
股权比例一开始的时候,几个合伙人坐下来认真聊一下,谁占多少谁占多少,不要一言堂,不然弄得某个人心里委屈。 最后,股权比例分配完毕以后,要留出10-15%的员工池,这部分是等你企业做起来了以后,奖励员工和高管的。
如果你企业经营的不错,突然灵魂人物要跳槽,你用什么留住别人?。
一是“通识型”创新创业启蒙教育。
教育对象是全体在校学生。教育内容以教授创业知识为基础,以锻炼创业能力为关键,以培养创业精神为核心。
教育目标是激发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教育方法是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搭建起供大学生边干边学、做学结合、以学促做的“实践导向”教育培养体系。
二是“嵌入型”创新创业整合教育。教育对象是各个学科专业的学生,主要目标是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引导学生根据专业特长进行创业。
当前高校通行的创业教育课程存在的共同缺点就是与各学科专业教育的疏离。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通过将创业教育的理念和思想“嵌入”各个学科专业,开发多样化的学科创业课程,从而实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捆携式发展”,以此来达到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创业教育的“全覆盖”和“个性化”目标。
三是“专业型”创新创业管理教育。教育对象是不同专业有创业意向的学生。
教育内容是开展“创业企业管理”的知识与技能教育。
1、不患贫而患不均:如何让贡献和收获成正比?
初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团队的变化是无法预料的,那么早期股权架构尽量要保留一个“动态”调整的能力,既能保持公正,又能有效激励团队。
建议一开始把公司的发展定一个初级阶段,初级阶段的股权保留动态。这个期的长短,一般可以用时间,或者某个里程碑目标。例如,18个月后总结分配,或者公司收入达到300万时总结分配。
(1)创始人,无论几个人,都在公司股权的30%里分配,CEO可以站大部分,例如15%~20%。
(2)员工期权池预留40%,公司发展阶段中,需要不断的引进优秀人才,足够的期权比例,在同等甚至低于市场薪酬水平时,会有较强的吸引力。
比如一个产品主管,目前在大公司拿35万年薪,创业公司就算能付同等,他也不一定愿意来,创业公司不稳定啊。但如果你愿意5%的期权25万年薪,就可能有很强的吸引力了。
提示:期权一定要早期尽可能多发给重要的人,因为假如公司早期发展的好,越往后发展,对人才的吸引力越大,还是刚才的例子,等公司小有名气的时候,同等薪酬也可以和大公司竞争人才(因为小公司升职可能性高于大公司;也有可能公司能够出的起比大公司更高的薪酬了)。
(3)创始激励30%。这部分是为占30%的创始人准备的,作为这一阶段,各个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来分配。例如,初期CEO15%,CTO10%,市场创始人5%。在一阶段过去后,最终市场的贡献最大,也许这30%中,CEO又拿15%,CTO按贡献拿6%,而市场创始人拿到9%。
在发展过程中,如果获得投资,以上的股权都随着投资人的占股而稀释,假如VC融资500万人民币,占股20%。那么原股份乘80%就是新的股份比例,例如原30%,在融资后对于30%x80%=24%。
2、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避免让基础架构问题影响公司健康成长
公司注册股东:
初期公司留了动态股权架构,还没确定的,都可以给CEO大股东代持。
公司注册股东,一定是最核心的几个人,并且确认是比较稳定联合创始人。其他的都用代持股份方式来操作。注册股东少,在公司有变更等事务中比较方便。有公司的注册股东,公司成立后离开公司去外地发展,造成很多工商程序都很复杂。
期权:
对于后进来的管理骨干或核心员工,不要直接给股份,而是用期权方式来分发激励。
期权一般是有条件设定的,保障团队的稳定性和激励。
例如,新进的某总监,谈好3%期权,分2年给,每年1.5%。如果该总监,工作不满1年就离职,可以是拿不到的。假如,第二年有情况需要解职,也仅对之前1年的1.5%有效,剩下1.5%可以释放出来,留着给以后的团队分配。
再次提示:早期一定要舍得用期权吸引人才,企业家一定要有舍得的精神,大舍大得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主赛道与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区别在于:参赛项目类型要求不同。
1、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类型:
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要到各自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
2、主赛道的项目类型:
“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制造业、“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互联网+”社会服务、“互联网+”公益创业。
扩展资料: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将举办“1+5”系列活动。“1”是主体赛事,在校赛、省赛基础上,举办全国总决赛。“5”是5项同期活动:“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活动、“大学生创客秀”(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改革开放40年优秀企业家对话大学生创业者、大赛优秀项目对接巡展。
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校级初赛由各高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报名团队数、参赛高校数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全国总决赛名额。
参考资料:
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百度百科-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MBA专项赛和网络信息经济专项赛校级选拔赛 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创业实训增强大学生创业实践技能,大力促进我国大学生创新创业,为广大大学生提供一个助力创业发展的事业平台和实现青春梦想的展示舞台,校团委举办2018 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MBA 专项赛和网络信息经济专项赛校级选拔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MBA专项赛(一)参赛对象1.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项目进入终审决赛后,参加终审决赛答辩的人员不超过3人,且均需为团队核心成员。2.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且就读MBA专业的在校学生,团队其他成员必须为在2018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学历、专业可不作限制。
3.对于跨院组队参赛的项目,项目归属学院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准。(二)项目申报1.项目是否已投入创业及创业领域不限,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
2.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介绍视频等,以上材料需分别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6 份,封面采用230 克A4 纸,正文采用70 克A4 纸,电子版要同时报送大赛官方网站。
项目展示介绍PPT 和视频等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大赛官方网站,项目展示PPT须为PowerPoint2007及以下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项目展示介绍视频: 须制作为flv 格式,时长不超过2 分钟,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3.参赛项目须为团队原创作品,此外,(1) 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2)对于已投入实际创业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 对于涉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4.所申报创业项目提交后不得变更,团队成员不得变更。(三)评审有关事项1.对于MBA项目的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1)项目陈述: 明确表达产品或服务及市场进入策略和市场开发策略; 商业目的明确、合理; 形象设计及创业理念出色;全盘战略目标合理、明确。
(2)市场分析: 明确表述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容量与趋势、市场竞争状况、市场变化趋势及潜力;细分目标市场及客户描述,估计市场份额和销售额; 相关市场调查和分析的科学严密性。(3)公司运作: 公司定位准确,计划科学、严密; 成员能力互补且分工合理,组织机构严谨; 各发展阶段目标合理,重点明确; 对经营难度和资源要求分析准确。
(4)财务管理: 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 盈利能力分析; 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5)回答提问: 准确理解评委问题,回答具有针对性而不是泛泛而谈; 回答问题思路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洁流畅,对评委特别指出的方面能做出充分说明和解释; 例证、数据科学,准确,真实;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陈述和答辩。
(6)团队表现: 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体现团队精神。(四)赛事奖项设置 竞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奖,金、银、铜奖各占进入终审决赛项目数量的10%、20%、60%,进入决赛的其他项目为优秀奖。
金奖项目获得1万元奖金,其中愿意来金华落地孵化的项目奖金翻倍。所有参赛项目中愿意来金华落地孵化的项目可享受金华市委市政府政策支持。
(五)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部)团委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宣传动员、组织本学院(部)作品申报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9日前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1)、参赛项目计划书、项目介绍视频等相关材料及学院汇总表(见附件 2)电子版发送至大赛指定邮箱、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校团委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室(一教106对面)。参赛作品申报以学院为单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赛资格。二、2018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网络信息经济专项赛(一) 参赛内容和对象1.项目须符合网络信息经济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题: 智能硬件、智能制造、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运用、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其他类网络信息经济等。
2.竞赛分实践类、创意类分别进行比赛,实践类为已经投入实际运营的项目,创意类为还没投入实际运营的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参与其中一类比赛。3.以创业团队的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 人,项目进入终审决赛后,参加终审决赛答辩的人员不超过3人,且均需为团队核心成员。
4.凡在2018年7 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参赛。5. 对。
1、创始人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权较为合适。A股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有一个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30%以上股权,可以认定公司有实际控制人。最大创始人持股比例大于其他联合创始人之和,可以避免出现两个创始人股权比例太过接近,对一件事情有不同意见时产生争议。
2、联合创始人和员工一起持股30%以上。这样的持股比例既能使联合创始人个人持股保持与创始人较大差距,也能让创始团队总体持股超过60%,保障对公司控制的主动权。
3、投资人股权占比30%-40%。除去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和核心员工持有的股权,剩下的为预留给投资人的股权。
扩展资料: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
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
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
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
(一)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内部机制的影响
1、股权结构和股东大会
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
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
2、股权结构与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
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
3、股权结构与经理层
股权结构对经理层的影响在于是否在经理层存在代理权的竞争。一般认为,股权结构过于分散易造成“内部人控制”,从而代理权竞争机制无法发挥监督作用。
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经理层的任命被大股东所控制,从而也削弱了代理权的竞争性;相对而言,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比较有利于经理层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进行更换。
总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股东、董事(或监事)和经理层能各司其职,各行其能,形成健康的制衡关系,使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发挥出来;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下,则相反。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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