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
太多了也不是所有的适用,你可以查查以下文件:
2015年3月 国家层面部署“众创空间”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2015年2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三大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 在前期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仅这一项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2015年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设立400亿引导创业基金
2014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要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水运、民航、信息等基础设施领域。
2014年10月 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支持、财税优惠、创业基地建设、促进企业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2014年8月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VC可以向科技部、财政部申请设立子基金。
2014年5月 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申请、减免、备案、管理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这是出处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
企业初创时,往往会面临各种困难。
竞争激烈、人才缺乏、融资困难等问题使它们的成长之路坎坷不平,而各类税费的征收又是雪上加霜。尽管我国已出台许多政策对创业群体予以扶持,但种类繁多、名目不一的政策仍是让企业目不暇接、无从下手。
在本报记者走访的初创企业中,不少企业告诉本报记者,国家出台的政策虽多,但很少能被企业用上。一方面是政策五花八门,企业难以精准对接;另一方面是企业精力有限,难以通晓每条适合自己的政策。
故而,政策虽好,惠及企业仍需再下功夫。 为此,仅针对初创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合斌在日前的“发现双创之星”广东站活动中就给予了梳理。
刘合斌表示,自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和创业的政策,且针对不同的创业群体,支持政策也各有不同,总体可从广大创业者、特定创业者、给创业者投资的投资企业(简称“创投类企业”)、创新类创业企业四类创业群体中加以概括。 首先,对广大创业者而言,一方面,创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可以减半征收,并且税率下降20%;另一方面,创业企业、小微企业,日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3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刘合斌表示,仅针对这两项减免,2014年就给全国的小微企业、创业企业减免了税款约1000亿元。与此同时,金融企业与创业企业、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后,免征印花税,用以扶持其金融发展。
对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免征政府类相关基金,主要包括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等。 其次,对特定的创业者而言,针对大学生、军转干部和企业下岗人员这三类人员创新创业,有每年约8000元的税收减免额;对大学科技园区的自用或者是出租的孵化企业,免征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对科技类企业的孵化器,亦是享受免征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等。
第三,对创投类企业而言,创投类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且创投类企业法人、合伙人也能享受该项政策。同时,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五年内分期缴纳。
最后,对创新类创业企业而言,则有创新活动费的支持。对于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软件、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则有“三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税收优惠。
例如,对软件类的企业,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的企业而言,技术转让在500万元以内,应纳税所得额是免征的;500万元以上则是减半征收。
对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是免征增值税。 总而言之,整体来看,我国的税收支持扶持体系还是覆盖面较广、优惠力度较大。
刘合斌表示,我国税收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约为每年2000多亿元,占GDP的0.04%,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且与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约占GDP的0.05%),差距在逐渐减小。 虽然从免征量来看,美国的免征起征点是一年5万美元,而我国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起征点是月营业额达到3万元(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则免征),经济发展程度和美国仍有很大的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给创业者提供的税收支持高于美国,可以看到,现在是创业的最好时期。
事实上,针对创业创新,我国除了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外,其他方面的政策支持还有很多。刘合斌指出,除税收支持外,亦有政府类基金相助,还有如科技部等部门的专项支持。
若将这三类支持相加,我国对创业的支持或可处于全球顶级的水平。
文/郝艺2375亿元。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近期公布的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落实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减税金额。具体来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减税规模约为444亿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减税965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50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6亿元。
每一项都不是小数目,如此令人振奋的减税规模,源自今年以来喊得很响的一个口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按照官方的说法,今年前三季度针对双创的减税力度着实不小,税收优惠措施也在陆续生效,可以这样理解,双创税收优惠“大礼包”,已经送货上门了。
我国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中也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如下:
【享受主体】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从事个体经营;
2.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7号)
去年减税降费将超万亿元。
盘点去年的经济表现,减税降费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增长调结构方面都“功不可没”。据统计,2017年,我国落实并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出台简并增值税税率等措施,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超过万亿元。
其中,仅2017年我国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就为企业减税超5000亿元。这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超过1600亿元,惠及纳税人超过3600万户;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所得税,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共减税2400多亿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免企业所得税130亿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税将超1000亿元,减税效应进一步扩大。
5年来,我国营改增累计减税近2万亿元,全面推开试点以来所有行业税负实现只减不增。此外,取消、免征、停征和减征1368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减收金额3690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表示,实施营改增,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是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改革不仅打通抵扣链条,而且扩大了税基、拉长了产业链,有力推动了“双创”发展和新动能成长壮大,有力促进了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地方层面的减税降费成绩单也纷纷出炉。例如,上海市财政部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额将达到505亿元。
例如在营改增方面,得益于试点的先发效应,预计全年减税规模可达1150亿元,与上年相比新增减税310亿元。再加上落实增值税税率简并、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等政策,合计新增减税规模达330亿元。
2019年月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增值税,并且根据年应纳税所得额,来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二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扩展资料: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四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