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主要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自治区教育厅对每个项目将给予1万元资助,参与计划学校要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支持。
同时,学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内蒙古要求各高校建立健全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要建立起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允许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此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总体安排,我厅决定启动实施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
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二、立项原则1. 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实践创新研究过程。引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2. 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3. 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三、资助对象训练项目申请人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选题。
四、选题范围1. 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2. 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3. 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4. 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5. 社会调查项目;6. 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五、立项数量建设三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国家项目从省级项目中择优推荐。
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实训,共资助5000个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其中本科3000项,高职高专2000项。
六、申报基本条件1. 申请人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2. 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实践创新训练。
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3. 学校能免费提供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所需的实验实训场地和仪器设备,支持学生完成训练项目。
4. 学校有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活动,匹配经费到位,配套扶持政策完善,能够为学生实施训练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5. 优先考虑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6. 同一学生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一题目的项目。七、组织管理1.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从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立项资助项目。
2.评审立项: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监督的基础上,正式确立省立项项目,同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3.过程管理:训练项目由学校具体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1~2年,个别综合性团队项目建设周期可适当延长1年。
省教育厅建立“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4.验收考核:训练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精粹(每个项目3000字左右)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将择优汇总,推广宣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
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三组(名单见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
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名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
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近几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不仅成为我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人才+项目”培养模式的一种尝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目前已构建了国家、自治区、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体系,自治区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从区级项目中择优推荐。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一个国家级项目可获2万元资助。自治区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5000元,校级项目则根据各校情况设立在3000—5000元不等,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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