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省定公办院校标准收取相关费用:文史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3900元/年;住宿费800/年。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Anqi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坐落于安徽省安庆市,是安徽省属专科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安徽省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1]学院由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财贸学校于2003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
[2]截至2018年12月,学院占地面积56.26万平方米;共有教职工近600人,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共有7个教学系部,安庆职院历史沿革前身溯源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1958年,安庆师范学校建立。1962年,学校停办。
1978年,学校复建。199年,设立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
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1985年,安庆化工大专班开设。1986年,改为合工大安庆大专班。
1987年,改为合工大安庆教学点。1993年,增设安庆工业专科学校。
1999年,改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1964年,安庆农垦学校建立。
1977年,更名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财贸学校1985年,安庆市财贸干部学校创建。
1984年,增设安庆市商业职工中专学校、安庆市财会中专班。1995年,更名为安庆财贸学校。
[2]合并发展2003年6月,安庆师范学院东一区、安庆师范学院东二区、安庆农业学校、安庆财贸学校合并成立为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7月,整体迁入新校区。
[2] 共10张安庆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立项建设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4年12月,以优秀等次通过安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项目验收暨人才培养工作个性评。2015年11月,成功立项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2016年9月,成功立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获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8年,学院成为“安徽省首批校企合作典型示范校”。[1]办学条件院系专业截至2018年12月,学院共有7个教学系部,开设35个高职专业。
[1]教学系部 专业电子信息系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3]社会事业系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酒店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4]经济贸易系会计、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统计与会计核算[5]师资力量截至2018年12月,学院共有教职工近600人,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战略新兴产业领军人物、省级教坛新秀、省青年优秀人才共36人。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谭维奇等省级教学团队: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团队、市场营销专业教学团队、物流管理专业教学团队、计算机网络技术教学团队、建筑工程技术教学团队、机电一体化专业教学团队、会计专业教学团队省级教学名师:谭维奇、毕璋友、张鹏顺、方莉、陈月萍等省级专业带头人:毕璋友、王诚、张鹏顺、吴何珍、高飞等省级教坛新秀:杜向琴、曹言红、何玉红、卢晨怡、张赛、刘冬、曹青、王伟等教学建设截至2018年12月,学院共有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0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央财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7个,省级校企合作教育实践基地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4个,大学生创客实验室1个,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等14门,省级智慧课堂试点项目8个,校企合作开发课程100余门。
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植物保护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园林园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汽车实训基地省级特色专业:园林技术、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服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等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工程造价、市场营销、数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物流综合实训中心、会计综合模拟实训中心、物联网应用技术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等省级校企合作教育实践基地:园林植物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工程造价实践教育基地、建筑装饰实践教育基地、安庆职业技术学院精科集团实践教育基地等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卓越电子商务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卓越旅游管理及服务人才培养计划、卓越会计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等。
安徽大学(Anhui University),简称“安大”,坐落于安徽省会合肥市,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文明校园“,是涵盖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的安徽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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