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项目,给予不低于40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所需资金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3、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扶持,
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4、辖市区负责为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创业场地和100平方米的住所,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租金由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5、创业企业自登记注册次年起,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所需资金由辖市区财政承担,市级财政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创新人才可享受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和辖市、区各承担50%。2、人才引进企业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助手等。
1、以人才住房保障为例,优秀人才购房补贴根据认定层次执行不同标准,最高补贴额度为:A类优秀人才100万元;B类优秀人才70万元;C类优秀人才50万元;D 类优秀人才30万元;E类优秀人才20万元。
2、人才带项目办企业可获租金补助。凡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带技术、项目在松江注册创办科技类企业,又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的,将优先安排入住创业孵化器,并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75%、第三年50%的租金补助。
3、创业发展中期的人才和企业,对突出团队建设和人才吸引。根据方案,被松江区认定的优秀人才,可获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
列入区重点扶持单位的企业,吸收年收入高于市社会平均工资优秀人才的,可申请获得最高16%(按个人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的高薪激励补贴;录用国家“211”、“985”高校应届毕业生、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紧缺专业目录确定的高校紧缺专业毕业生、松江籍应届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储备人才在3年内实现年收入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将再获本市平均工资10。 5%的一次性奖励。
4、为优秀人才办户籍开绿色通道。除了住房保障和资金补贴外,对于优秀人才急需解决的户籍办理等问题,松江区规定,经区人才办评定的优秀人才将有专人协助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海外人才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工作类居留许可、R字签证等。
5、优秀人才的配偶有工作需求的,人才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就业困难。 6、对于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区入园入校就学的,可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和学校。
7、优秀人才在松江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等“六个优先”诊疗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
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校企合作,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
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加强创业孵化,研究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扶持政策。
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工作。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提升就业率是非常有效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近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2月4日起,湖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在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过当地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审查,可获开办费、所得税、房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还贷等5项补贴。
同时湖南还将每年对拉动就业明显、缴纳利税较多、影响比较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大学生实行所得税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大学生实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办理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两年的全额贴息。 对大学生实行房租补贴。
高校毕业生租赁房屋用于自主创业的,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 对大学生实行还贷补贴。
对自主创业失败的高校毕业生,确因家庭困难无力清偿小额担保贷款的,对逾期贷款债务给予一定的补贴。 据了解,湖南省辖区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如果自主创业都可享受这一新政。
有关人员介绍,5项补贴等资金扶持的额度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的规模、毕业生家庭生活状况等确定。另外,各地在发放补贴和奖励前,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优先扶持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和家庭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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