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填写《扬州市区创业孵化基地补贴申请表》。 2.审核发放。
区人社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基地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于每季度末20日将申请表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补贴单位。
一、申请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予以资助。
二、申报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资助费用为2015和2016年企业为提供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场地租金、水电、管理费、宽带网络支出等孵化器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以本人名义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从事当年度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类发展项目。
二是大学生在杭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三是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在杭州市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另外,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付诸实施并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享受不低于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 (1)满足上述在杭自主创业的规定条件; (2)须由原参赛团队中的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3)在大赛结束后一年内(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提出无偿资助申请。 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能享受到创办企业相关费用减免、创业资助资金资助、入驻大学生创业园、房租补贴、会展补贴、免费人才招聘和人事代理服务等优惠政策。
入园要求:
一、入孵企业基本要求:
1、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
2、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孵化器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3、负责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
4、员工有团队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入孵项目基本要求:
1、属国家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海洋生物、信息技术,互联网+领域;
2、符合青岛市产业规划、能耗低、无环境污染;
3、有自主知识产权;
办理条件: 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人为高校毕业生。
申请材料: 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创业实体入驻申请表; 2、申请入驻实体的创业规划书; 3、创业实体入驻协议; 4、入驻实体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5、入驻实体法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入驻实体吸纳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或见习合同(加盖企业公章); 7、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实体数据月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 8、入驻实体每年纳税证明材料; 9、入驻实体退出申请表。 办理程序: 1、申请入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的单位向准备入驻的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提出申请,再有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向人才中心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2、人才中心审核后由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与入驻单位签订入驻协议。
3、入驻实体享受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人社字〔2010〕122号)执行; 4、入驻实体享受由所在区提供的一次性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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