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突出重点领域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 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 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 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 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 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 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②丰富创业创新方式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 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 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 辟创业空间。 通过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 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 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 ③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全产业 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 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 二三产业增值收益。
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 向,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实行产加销一体化运作,延长农业 产业链条。
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 融合,提升农业价值链。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向特色小城 镇和产业园区等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
近年来,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 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 员到农村创业创新,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活跃农村经 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有利于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 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有利于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促进农民就业增收。2016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 一—二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 件的地方要将其纳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人城 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 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 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 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 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 学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 设部、教育部等负责)。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 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业农村资 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繁荣农村经济。
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 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 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 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 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 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 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
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要将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 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 围。
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社会保险 补贴。对返乡下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 受社会救助。
持有居住证的返乡下乡人员的子女可在创业地接受 义务教育,依地方相关规定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该项措施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等负责。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 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 便利化水平。
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和“先照后证”改革,在现 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各 地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绿色 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 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该项措施由工商总局等负责。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 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 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 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 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 伸覆盖。
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 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该项措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 包、租赁、人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 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
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 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通过 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
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 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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