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辽宁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培训甚至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等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最近发布: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万元左右。从2006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它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据介绍: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10%。 此外,为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辽宁省准备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孵化中心建成后将从大学生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有创业意识的代表直接进到孵化中心“孵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的场地。 针对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创业的高峰期,目前,辽宁省已制定70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辽宁省于2003年成立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共制定了70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公司注册申办、税收减免等方面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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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免减税费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为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我省今年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减免的内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类型。同时,2006年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即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项目;如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登记、注册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免税项目如下: ● 免城市增容费 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 咨询业、信息业单位 对新办的从事关键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 旅游业、饮食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 公益性服务实体 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 老少边穷办企业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办私营实行试办期制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
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 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最高限额各地有所不同,最高的可贷到20万)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五)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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