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及适用范围。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发行人应在满足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创新创业公司要求。
二是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可转换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及转股后均不得超过200人。深交所方面,明确以私募方式发行创新创业可转债。规定私募可转债的发行人股东人数在发行之前应不超过200人,债券存续期限应不超过六年;发行人债券发行决议应对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无法转股时的利益补偿安排要求进行明确;对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人应在转股前开通股转公司合格投资者公开转让权限。
三是明确转股流程。《实施细则》就新三板挂牌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公司两类不同的发行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转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确,创新创业可转债发行六个月后可进行转股,转股流程主要包括转股申报及转股操作两个环节。转股申报由投资者在转股期内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确各阶段及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要求。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共同制定并发布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债券)的具体制度安排,并于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中国证监会于今年7月份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
上交所表示,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推出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股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转股条款的设置也将增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创新。
下一步,沪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各项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上交所表示,创新创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推出是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业务创新,有利于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转股条款的设置,一方面丰富了中小企业融资方式,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保障了实务中投资机构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业绩承诺等契约条款进行转股的合法权益。转股条款的设置也将增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市场吸引力,有效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社会资本形成机制的创新。
下一步,沪深交所将在证监会领导下,继续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和各项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明确了以下主要事项: 一是创新创业债属于公司债券的一个子类别,遵循《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发行主体范围包括创新创业公司以及募集资金专项投资于创新创业公司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 投资企业; 三是中国证监会、证券自律组织建立创新创业债配套机制,包括专项审核、绿色通道、统一标识等; 四是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五是将证券公司承销创新创业公司债的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是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政策支持,将创新创业债纳入地方金融财税支持体系。
5月26日,交易所市场首只小公募创新创业公司债“17阳普S1”在深交所上市,发行规模3亿元,票面利率5.65%,发行人为创业板公司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评级AA-,债项评级为AAA,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增信担保。
深交所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创业公司债“专人对接、专项审核、即报即审”的政策要求,“17阳普S1”审批时间较一般公司债大幅缩短。“17阳普S1”融资成本较低,与同资质公司8%左右的债券利率相比,发行人以较低的利率锁定了5年期融资3亿元,拓宽了企业中长期资金来源。
发行人位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生物与新医药领域,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该债的成功发行,有助于鼓励重点区域创新创业公司通过交易所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融资,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
下一步,深交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加快制订并发布相关配套细则,着力推进创新创新公司债试点,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经过股改、挂牌等一系列规范化操作后,新三板企业信用水平得到提高,企业股东可通过将所持股份质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授信额度。股权质押贷款主要从2016年下半年兴起,目前占据新三板债权融资中的绝大部分,并且主要来自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自2012年5月推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优点有:(1)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短;(2)资金用途相对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合理安排;(3)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4)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但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缺点也很明显,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且流动性不高,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因此,经历过最初的一波火热之后,如今中小企业私募债已少人问津。三、双创债“双创债”全称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是一种专门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公司债,由证监会于2016年3月8日试点推出。
“双创债”试点初期的目标公司为拟上市、已经或计划在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双创债”与定向增发和股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相比,审核流程简便、融资成本低、资金用途广泛。
目前已经发行“双创债”的企业中,很大一部分是新三板企业。2016年已有9家新三板企业发布了预案或已发行成功,包括方林科技、凡拓创意、龙华薄膜等。
四、资产证券化(ABS)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与传统的证券发行以企业为基础不同,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将缺乏流动但能带来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来获得融资。
资产证券化更适合于现金流稳定的企业,就目前而言,新三板企业普遍现金流并不稳定,要利用资产证券化工具可能存在一些障碍。资产证券化融资在新三板异军突起于2016年,试吃螃蟹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融信租赁、福能租赁和顺泰租赁。
五、商业保理新三板企业哭穷,其实不是没钱,而是大部分的钱都在应收账款上,怎么把应收账款变现呢?商业保理是一个选择。商业保理即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是指供货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买方(即采购商)转为自身信用,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的融资,特别适合中小企业。据三板虎统计,2017年以来新三板就有15家企业申请及办理了保理业务,包括亿鑫股份、朗鸿科技等。
六、绿色债作为一个新兴品种,绿色债券是一种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的债券,并在审核、发行、流通、财税等多个方面获得支持。绿色债券的优点有两个:(1)融资成本比较低。
因“绿色”标签受到资本青睐,利率往往比普通债券低。(2)审核进度较快。
公司债的审核时间一般在1个月左右,而绿色债的审核时间通常在1个月之内。不过有利必有弊,绿色债也有其缺点:(1)资金用途受到限制,募集资金不能用来补充流动资金;(2)一般绿色产业项目周期较长,资金使用成本较高。
目前,国内绿色债券的发行人以央企、地方国企为主力,募集资金前三大投向为节能、清洁能源和污染防治。自去年年初启动以来,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猛,成为当前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的重要融资渠道。
七、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是指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融资,且该融资以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合同项目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所谓的“合同能源管理”,是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技术改造,通过分享用能单位未来节能收益为盈利模式的一种新型的节能运作模式。
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的特色在于:(1)以未来收益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无需抵押、无需担保;(2)融资期限灵活,一般与节能改造项目运营周期匹配,最长可达3年;(3)审批速度快,融资成本低。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轻资产、投入大、回收慢等业务运营特点,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能有效解决中小节能服务公司因担保不足发生的融资难问题。
目前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仅限于合同管理服务领域的企业,在新三板推广普及的范围尚小,据三板虎了解到,深圳市新三板企业世能科泰曾于去年实施过该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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