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中心以促进全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产业振兴、促进创新人才成长为指导思想,坚持大学生创业与招商引资相结合、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相结合、与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与人才引进相结合,努力建成功能齐全、环境优越、全国一流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创业就业综合服务平台。
创业中心计划入驻企业200余家,安排200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年实现税收约500万元。其中,1-3层为综合服务区域,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培训、网络支持以及物业餐饮等服务。4-17层为企业孵化区域,规划了350余个房间作为入驻企业的办公场所。
享受房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留学回国人员、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第一年享受10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其它企业第一年享受80%房租补贴,第二年享受50%房租补贴,第三年享受30%房租补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5万-20万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两年。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放宽注册条件,申请试营业,并可在三年内减免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在2009年1月1日后初次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自谋职业扶持金。
本市登记失业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或资质证明一年内,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或派遣期内大学生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入驻企业享受青岛市见习基地有关政策,具体规定按《青岛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入驻企业的员工可优惠参加创业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给予免费。
招聘未就业特困家庭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各高校在创业中心设立科技研发创业园的,给予一定优惠。
对创业成绩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将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省、市关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
入驻企业在办理市人才市场主办的工作学习网会员业务时可享受95折优惠,入驻企业内部员工参加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可享受300元学费优惠。
符合入驻创业中心条件的企业及个人,填写《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或所在大学生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并向创业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在校大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已经创办企业的大学生,除提供以上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高端人才创办的企业,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创业项目的介绍、前景和目前进展情况,以及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大中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训机构,除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拟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训机构的简介和培训内容、拟安置大学生就业或见习的具体人数、岗位、薪酬等详细情况。
留学回国人员需填写《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并向留学回国人员服务部门提供身份证、护照、《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创业规划书等材料。
创业中心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获准入驻的企业与创业中心签订《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企业入驻协议》后,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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