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
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
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
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
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
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
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
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
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着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
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
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
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
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
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一是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用地。按照“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加速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集聚度,强化项目发展用地保障,认真甄别企业用地指标,对产品质量佳、销售辐射广、发展前景好的机械、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新材料、能源环保、生物医药、文化旅游产业等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优先安排计划,尽量满足企业的用地需求,从而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创新发展。
二是设立扶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资格认定、品牌申报、晋升等级、员工培训等财政补助,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统筹建设好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四是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免征收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从今年起至2014年底三年内对中小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中小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拓宽融资渠道。
六是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政府要鼓励成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公司,降低准入门坎,鼓励鼓励民间资金投资于担保机构并从资本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支补助支持,采取对项目贴息的方式扩大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以发挥信用担保的规模放大效应;如核准一批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0-1000万元,单户担保额在100万元以内,同时给予税收支持风险补助支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11月9日 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现就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放宽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服务行业和经营项目,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各方创业投资。大力支持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工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教育服务、家庭服务、体育、养老服务、房地产和新型业态、新兴产业领域,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增长。
2.放宽市场主体名称核准条件。支持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产业发展,允许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支持企业开展产品形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允许使用如“健康管理”、“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物联网”、“供应链管理”、“云计算”、“新能源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基因检测”、“创意设计”、“商务会展”、“贸易货栈(站)”、“客栈”等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允许使用“物流”、“物流服务”、“物流**服务”等作为行业表述;支持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发展,允许使用“文化产业”、“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公司登记的,可以使用“**医院有限公司”或“**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名称;允许市场主体根据经营需要,在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连用,使用“**院有限公司”、“**所有限公司”、“**中心有限公司”、“**场有限公司”、“**馆有限公司”和“**网有限公司”等作为企业名称。
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允许使用已注销满一年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取消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
经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市场主体可以申请调整注册资本、住所、登记机关。 3.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公司一律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设立登记、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验资证明。
4.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使用同一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允许在集中办公区以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市场主体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并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可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5.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服务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母公司属文化产业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1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企业集团登记。
6.积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照一码”。
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门给予认可。 探索实行正面清单制的行政审批,对初创企业按规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全面落实国家促进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 (二)激活创业主体 1.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
扶持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行机。
双创项目具体包括创新型初创企业、双创支撑平台、双创示范基地。
《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分类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并提出了各类型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
一是区域示范基地要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重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双创政策措施,扩大创业投资来源,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双创文化建设。
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要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促进人才优势、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重点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
三是企业示范基地要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重点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
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以各类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为载体,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区。
2、重点任务
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构建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环境、行政和服务环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探索投贷联动改革,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长搭建便捷、高效、低成本投融资服务;
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主动吸引承接京津科技资源落地开展成果转化或创业发展,建立完善专业化、网络化“双创”信息平台和服务体系。
强化政策落实。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协同创新等鼓励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加大本地政府支持力度,制定完善促进新动能发展的政策举措。
提升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中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
到2020年,区域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达到25%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创
第一,加强政策引导。
工信部参与起草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从扶植创办小微企业,打造众创空间,改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落实的具体措施,并且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工信部还印发了《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有关通知》,在全国中小企业系统开展了相关落实的工作等。
第二,创造良好的条件。首先,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其次,完善创新创业的公共服务体系;再者,建立创业辅导师制度,从2003年以来,工信部就持续开展了创业辅导师的培训工作,培育形成了一批创业辅导师队伍,近年来累计举办了14期培训班,培育了500多名创业辅导师,这些辅导师在各地举办了创业的培训和创业辅导活动,为创办小微企业提供一些精准的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和小微企业的存活率。
第三,开展专项活动,包括实施了辅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互联网++小微企业行动计划”,以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为目标,以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水平和两化深度融合的能力。 同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在总结32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强化服务,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的中小企业,此外还包括引导中小企业专业特性发展和支持开展创客中国大赛活动。
为鼓励自主创新创业,我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放宽注册限制,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保障体系,打造支持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政策措施公布如下:
一、放宽企业注册限制
1.在个体工商户取消注册资金登记基础上,对个体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实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办法;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
2.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齐剩余资本的,在法定期限内,允许其变更注册资本或股东。
二、减轻创业税费负担
3.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除涉及的环境保护、资源性收费外,全部取消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
4.全面推行投资环节“后置”收费制度,参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项目投资后置收费的实施意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环节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城市综合开发管理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城市环境卫生费,由发放各环节行政许可证之前缴纳,后置到投产运营之日起1年内缴纳。
5.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免费进行税务登记;对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情形从低处罚。
6.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第1纳税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和第2、3年度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助。
7.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认定后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指导小微企业严格规范项目管理和经费归集,积极为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为支持研发设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中小企业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都要建设1—2处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平台服务;进入城区孵化器创业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人员,在城区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9.小微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3个月内的延期缴纳。
三、完善政策性风险投资体系
10.市级设立注册资本2.66亿元的新业资本投资公司和5000万元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积极成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
四、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
11.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作用,2012年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扩大到35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每年获得贷款总额2亿元以上。对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简化审批程序,给予20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坚持人才为先。要把人才作为创新的第一资源,更加注重培养、用好、吸引各类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注重强化激励机制,给予科技人员更多的利益回报和精神鼓励;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坚持遵循规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特点,把握好科学研究的探索发现规律,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发明创造、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把握好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
——坚持全面创新。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科技、管理、品牌、组织、商业模式创新,统筹推进军民融合创新,统筹推进引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法律体系,为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资本、技术、知识自由流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协同创新,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创新价值得到更大体现,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创新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收益,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进而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构筑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新优势,推动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新格局,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切实做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相关工作,激发小微企业(系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活力,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及时获权。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充分利用电话讨论、远程会晤等方式指导小微企业合理缩短实质审查时间。 开展小微企业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推广帮扶项目,编制针对小微企业的海外获权指导手册,建立小微企业国外专利申请-获权援助渠道,支持小微企业在海外快速获得专利权。
(二)完善专利资助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小微企业专利费用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加大对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力度,推动专利一般资助向小微企业倾斜。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申请“消零”行动,对小微企业申请获权的首件发明专利予以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对小微企业通过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引进实施专利给予专项资助。 (三)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制度,深入开展专利价值分析服务和政策宣讲,鼓励小微企业以质押融资、许可转让、出资入股等方式拓展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加强与商业银行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战略合作,进一步推动开发符合小微企业创新特点的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鼓励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重点支持。加快推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
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率。 二、完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 (四)加快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服务网络,完善对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在小微企业集聚的创业基地、孵化器、产业园等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和专家服务试点,吸纳专利代理人及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深入参与,并提供必要财政支持,逐步形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服务长效机制。
(五)发挥知识产权社团组织作用。鼓励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吸收小微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支持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创新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搭建小微企业会员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企业间专利信息共享、协同运用、联合维权、管理咨询等活动。 (六)调动和优化配置知识产权服务资源。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专业服务。鼓励每名专利代理人每年为小微企业免费代理一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对服务小微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和项目优先委托。
可采取“专利服务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满足小微企业服务需求。 三、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计划,建立联系、辅导工作机制,引导小微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组织专家团队对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对标诊断,并指导制定贯标工作方案。
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小微企业可予以合理资助和奖励。 (八)做好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
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体系,制定培育措施,并围绕小微企业发展定位进行个性化培育。 对研发投入和专利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小微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培育。
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九)加强专利信息利用。
充分发挥专利信息导航作用,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专利导航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政府部门分类、分级培育小微企业提供决策支撑。 加强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深入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帮扶促进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助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试点。
依托各类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服务,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信息订制推送服务。 (十)提升知识产权实务技能。
将小微企业的业务骨干培养纳入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加强小微企业研发人员专利撰写、专利分析等实务能力的培养。 加强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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