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上市。
在加强行业规范的基础上,推动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发展。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质量,培育重大产品。
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智能健康医疗装备。
支持提升医疗设备的产业化能力和质量水平,推进发展应用。开发可穿戴生理信息监测设备、便携式诊断设备等移动医疗产品和可实现远程监护、诊断、治疗指导的远程医疗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您好,“医疗器械创新通道的生产企业自身条件”这一问题中,对企业其实没有什么条件的,存在条件和要求的都是在医疗器械产品上的,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第二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医疗器械按本程序实施审评审批: (一)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
(二)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 (三)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可以看出来申请的基本条件都是在产品的技术上面的,对企业自身要求不高。所以您有很好的技术产品,就可以去申报创新医疗器械通道了。
为了更好的给予您帮助已经在附件中加入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全文及相关文件了,希望可以办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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