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学分的获得有:
1、研究类
(1)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院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1学分;该项目成果获校级奖励的,记
2学分;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学校申报获准的研究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申请人记2学分;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3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4学分。
(3)学生参加教师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和教改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经项目负责人认定后,记1学分;该课题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4)学生参与企事业单位研发项目,承担一定的任务,该项目成果获省部级奖励的,记2学分;获国家级奖励的,记3学分。
2、竞赛类
学生参加校级以上的科技或学科竞赛,记1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记1.5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记2学分;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记3学分;获得国际级奖、国家级一等奖记4学分。
3、创业类
学生提出创业计划,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负责人记1学分;付诸实施的记2学分。
4、发明类
学生发明的有形或无形成果,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第一发明者记1学分;申请国家知识产权或产品专利并获准的,记3学分。学校可有条件资助专利申请、评审费。
5、开发类
(1)开发的有价值的软件,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第一开发者记1学分;转化为商品的(有转让合同),记4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
(2)设计的新产品,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批通过后,记1学分;若获奖或申请专利则参照上述条款记学分。学校可有条件的资助制作样品费用。
6、实践类
(1)学生提出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方案,经学院批准、付诸实施并提交调查报告或实践报告的,组织者记1学分;成果经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记2学分。
(2)对传统的实验方案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且实施效果优于传统方案,经学院认定后,记1学分;正式发表或获奖参照有关条款记分。
7、创作类
以第一作者、署名浙江工商大学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文学、艺术作品等成果,经学院审核后,记1学分;在核心刊物发表成果,记2学分;在学校认定的一级刊物发表成果,记3.5学分;在学校认定的特级刊物发表成果,或成果被SCI、SSCI、EI收录,记5学分。第一作者为本校师生的其他作者折半记分(不超过5人)。
正式出版的著作,经学院审核通过后,记3学分。
8、提案类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民生问题等,写出有价值的提案、建议或意
见,有具体实施或改进计划,由学院整理后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记1学分;方案被采纳,记3学分。
9、其他类
其他形式的创新活动,经认定后,相应的记1—3个学分。
注:以上摘自91浙江工商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办法。
在大学里,创新学分不够,需尽快取得,否则不能毕业,创新学分的获得途径如下: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⒊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⒋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⒍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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