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是发展的重要内在推动力。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高新领域内的企业创新研发,对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减按15%的征收企业所得税(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对于优秀的创新研发成果,还可以按研究开发中的实际支出,申报地方政府的财政资助。 B、人才扶持政策: 1、可获得高层次后备级人才申报名额,经认定合格可享受深圳人才安居补贴政策,获得深圳市80万元+区域配套购房补贴,子女优先选择公立学校; 2、优先获得招调工指标,一般五个以上户口指标; C、企业融资: 1、创业投资公司优先选择高新企业作为投资标的,促进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融资; 2、优先审批高新企业新三板挂牌、创业板和中小板块IPO;。
近日,西安高新区出台9项优惠政策扶持区内产业发展。
从今年开始每年投入1亿元设立发展基金。 为营造与二次创业经济发展速度要求相适应的新的政策优势,西高新从今年开始每年由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扶持产业发展基金。
为将这一基金实实在在用于高新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内企业,高新区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出台九项优惠政策。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曾在世界500强获国际行业前20名或国内行业前10名企业中担任3年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的,年薪30万元以上;对研发机构实行购(租)房 补贴,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上市公司研发机构、国家研发机构、国际行业排行前10名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0-50万元。
从扶持对象来看,这些政策主要是面向四个方面设计制定的:一是扶持高新区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如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与上市融资政策;二是站在国际化的角度以及出于长远发展后劲培育的考虑,投巨资吸纳外部高层的智力与技术资源到高新区集中进行创业,如对百名院士亿元创业工程计划政策,吸引国内外有实力公司在高新区设立研发中心的政策;三是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如对企业引进急需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的补贴,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生产及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等;四是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政策,如为解决软件企业普遍存在的对日本、韩国软件出口人才不足的问题,每年设立3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日、韩语培训。 此次出台的政策指向明确,且具有执行程序与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如与十六届三中全会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启动创业板市场的精神相一致,政策上相互衔接的“鼓励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政策”更是大胆出新,这一政策规定,企业已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引进外资的,高新区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千万之二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企业以上市融资引进国内资金的,高新区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额的千分之一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产业用地优惠办法中规定,产业用地按项目性质及规模分别 按10万元以下、10—15万元、15—32万元、32万元以上四个档次对企业 出让。 其中对世界500强直接投资的大项目或国内外著名企业投资的高 科技产业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投资额在2500万美元以上以及投资强度 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亩,实行10万元以下地价政策,投资总额 在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可执行零地价。
今后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除法律和行政法 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外,对其经营范围不作具体核定。 投资者以高新技术 成果和其他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其股份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
工商高新分局对入区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事一 议”,指定专人跟踪,提供全程服务。对大企业进行上门咨询服务。
对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将给予无偿资助、企业房租补贴、贷款贴息 、有偿资金投入、个人购房补贴等各种形式支持,吸引国外智力资源到 西安聚集。 设立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用于对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个人 或单位进行奖励;对新引进的研发机构进行房租补贴等九个方面。
去年 以来成立的大型研发机构可在三年内享受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房租 补贴。 在税务服务方面也有相关改进措施,国税高新分局试行纳税人“纳 税信用等级制度”。
对被评为纳税守信用A级的纳税人,免除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年检手续,并在税务窗口部门设立绿色通道,对纳税守信用A 级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咨询、购票、申报等有关办税事宜予以优先办理。 对高新国税局评选出的10户纳税守信用企业,在享受以上待遇的同时, 税务机关一年内不得进行税务稽查。
同时进一步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的申 报手续,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不需先初审,可直接到大厅一次 办理。 质量监督高新分局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对采标 项目,在区内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建立标准化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基金,表彰推动标准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创造性劳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以创新性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西安高新区,在全 国率先举起知识产权保护大旗。
高新区设立100万元的专项经费专门用 于支持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
首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可享受的财税优惠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可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十条 3、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 10% (含 10% )以上的,当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 50% 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十一条 4、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 其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的政策倾斜 1、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1)市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市计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政府出资引导设立的投资机构,多渠道筹资,以市场调研投入、项目开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2)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用于鼓励本市组织和个人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2、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作用。
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凡纳入本市市级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于同类产品,优先采购转化高新技术成果的产品。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二十六条 最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人才优惠 (1)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 ] 第四条第一款 (2)市人事局、市科委、市经委、市教委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每年统一制定高新技术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培训计划,委托国内外高等学校或机构组织实施。
----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 [2001]38 号第二十五条 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3)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在本市设立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经市人事局认定和市外经贸委批准后,市工商局可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并享受本市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4)鼓励各类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京创办科技企业或到企业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实行人员竞争上岗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允许离岗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回原单位竞争上岗,保障重新上岗者享有与连续工作的人员同等的福利和待遇。
(5)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6)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我们单位经过多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哪些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税收优惠.
三.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税收优惠.
四.土地使用税减征50%(不同省市优惠需要咨询当地税务局.
需要注意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不能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的,但可以选择放弃享受15%税率的优惠(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计所得额征收优惠.
其实,高新技术企业除了国家给予的便利,还可以同时申请享受地方性园区税收优惠政策,比如通过注册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获得地方财政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定比例的税收扶持.但前提是,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与主体公司一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方可以叠加享受,否则只能单一享受园区政策.
园区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进行扶持.
另外纳税大户是可以一户一议的,给企业的税收扶持比例跟踪企业的纳税整体情况进行调整.所有的税率及优惠,以当地的园区实际政策为准.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本政策重点支持区内新一代电子信息及智能家电、光伏应用及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公共安全、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 二、扶持政策 (一)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4.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新入区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研发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5.对新认定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动漫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6.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合作基地、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已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需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7.支持企事业单位发明创造。
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的,每件按以下标准予以补贴: 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的补贴5万元,其中申请国外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补贴2万元(同一专利最多补贴两个国家或地区),以上补助每家不超过10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补贴0.3万元,取得专利证书的补贴0.5万元;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补贴0.8万元;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补贴0.1万元;取得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补贴0.08万元;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补贴0.08万元。
以上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名)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2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企业,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
9.对区内企业国家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的,其中,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
(二)培育创新型企业 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对有望实现爆发性增长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且科研经费投入、知识产权产出、高企认定等指标符合要求的,给予以下分类支持措施: 10.培育企业培育期内,经税务部门认定的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培育企业当年获得以下国家级计划或专项等项目的,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50%的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不超过50万元。 (1)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大仪器设备专项、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2)国家工信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重大专项; (3)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4)国家财政部:成果转化资金计划。
12.培育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奖励3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主持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参与制定(排名前三名)行业标准的,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3.培育企业投保以下科技保险险种,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补贴: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高管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其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贴对象由区环保部门审核确定。
以上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4.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奖励。
在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五名的省级以上孵化器,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新入区的在孵企业租用省级以上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的,按实际租用面积(最多不超过200 m2),第一年按每月10元/ m2的标准、第二年按每月5元/ m2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鼓励企业毕业后继续在区内发展,对毕业后继续在高新区生产经营满一年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给予原孵化器管理机构2万元奖励。 15.支持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鼓励企事业单位在我区。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确认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
3、企业经过技术合同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
研发费用可用来抵税,而且抵税比例比普通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正好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范围内。
扩展资料
认定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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