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一)社保补贴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下同]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4、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65%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
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岗位补贴政策。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五)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六)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家庭困难”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下同)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七)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内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
高校毕业生就业,可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工资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
(八)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时属应届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 (九)创业培训补贴 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900元/人。
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十)创业资助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十一)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
(一)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肇庆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属高校毕业生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用人单位属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依据; 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⑧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2)申请和核发程序。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后,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肇庆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②由灵活就业人员签名、雇主签名确认或灵活就业人员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灵活就业岗位和地址等证明材料; ③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⑤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⑥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⑦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在灵活就业人员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2)申请和核发程序。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2、申请和核发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 (7)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8)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9)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和享受补贴人员签名。 2、申请和核发申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持规定的材料,按季度(或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基本账户。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见习单位申请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肇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习见补贴申请表; (2)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申领提供); (3)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会让大学生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加坚定创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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