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要方便群众,方法灵活。
目前,人民法庭立案较适当,具体操作还要有相应的措施以弥补立审分离精神的不足。如由内勤或书记员按规定专职接待登记统一立案。
这样不但及时,而且充分利用了司法资源。而且针对基层法院派出的相对独立的法庭,在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实现了方面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
当然巡回审判的按要求除外。但法庭文书送达的问题,还要求法警依法送达,给审判人员留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也可避免立审没有分离的嫌疑,可是由于各地法院由于人力的不足,这个目标很难做到。
关于书记员管理工作。依据规定,书记员担任审判庭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书记员工作是专用文书工作,书记员是审判人员的得力助手。有的地方设有书记官处,为庭级内设机构,或由政工、人事部门的副职兼任或管理,可解决上述问题。
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可对法庭书记员实行委派固定配备使用。对于法庭书记官除直接服从庭长外的职责还有:1、在规定期限内预排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开庭日期、审判法庭和随案书记员;2、准备权利义务通知书及有关诉讼文书移交法警大队送达等工作;3、做好司法统计及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精审判,使法官从管理事务和辅助工作中解脱出来,使法官有精力提高自己的素质,有时间做好审判工作,会使诉讼参与人及公众对法院审判质量的提高有新的认识。审判流程管理观念的定位标准至少应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必须注重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只有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要尊重平等公民诉讼地位,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维护公民诉讼权利等。如采取发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责任、回避通知书等书面告知、释明、提醒当事人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公开审判使人民群众身临其境,使他们真正体验到具某种意义的公开、透明,知道当代法庭是讲证据的,知道大致意义上的法治中国,法院服务的意识和公众良好形象就会更加得到群众的好评,而且宣传教育了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使公民树立依法办事的思想。
2、必须注重为法官创造办案的条件以促进审判的“公正和效率”。民事诉讼法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是: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有这些任务,要由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特别主要是法官,理所当然肩负这些繁重任务。法官不但要恪守中立,还要程序公正;不但要节约诉讼资源,还要防止滥用诉权。
但是,法官的办案条件自觉不自觉阻碍或影响审判工作的主题。如立案不统一,立案时法官在接触当事人时,就违背了立审分离的原则和精神,甚至立案的承办人员在利益、任务的驱动下,包打官司、包执行、先入为主,给当事人吃定心丸,时有发生。
再如,法官直接送达文书、调查、甚至采取措施先入为主等工作,又往往人为地造成关系紧张、不正之风、感情用事,甚至由于接触使当事人感到法官并不是他们心目中的法官,很不利审判工作的开展。3、法官的工作内容没有一个成熟的可适用的制度来保障。
审判案件中的法官应做哪些工作,法官的学习如何保障,审判以外的事务如何解脱。 法官的执法环境较差,级别较低,往往影响审判工作的开展,法官的办案场所条件如何围绕法官的需求来实现,等等,都是给法官一个围绕审判工作,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和效率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有些法官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没有较好的物质条件如良好的学习氛围的学习制度、独立于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及积极向上的甘愿“与世隔绝”的超脱的生活制度等。 立足于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以主审法官为主体的真正专职的审判决策中心。
使法官管理从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向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转变,将法官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管理,让法官成为法院的中心。可以把法官审判业务工作归口由审判委员会管理,审判委员会设专职人员,法官的管理和呼声由审判委员会转达和解决,要给审委会更多的参政议人的机会和权利。
保证采取各种措施,为法官设立独立审判的条件和环境。使法官处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用的必然要求。
但法官在司法活动中会受法外因素的干涉和影响。通过审判委员会对法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应是法官搞好审判工作的方向。
具体工作有:1、定期限对各业务庭的审判工作、涉案人员采取普查、抽查的方式,就相关案件以走访、阅卷、评估的形式进行横竖比较,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就评查的内容来看,它无论从程序、实体方面,还是卷宗装订、文书质量以及诉讼费用的负担是否合理,或是从审限、结案报表等都可以对各个庭的工作做出围绕公正和效率的基本正确的估评,同时对工作人员可做出相应的评估,及时向院长提出半年或年终总结。
甚至对各业务庭、室审判人员、书记员做出绩效量化考核。提出对下年度两个素质的学习内容意见。
2、定期不定期讨论审委会。
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 告,在全面回顾了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时指出,2008年,人民法院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
1。 更加注重完善司法公开制度。
进一步深化审判公开改革, 推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判决理由和结果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 开制度。
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改革,公开查封、扣押、拍卖等执行 措施,对执行争议事项公开听证。坚持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落实人 民陪审员制度,全国共有55681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 505412件,参与审理案件数量上升34。
05%。2。
更加注重规范法官裁量权。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统一法 律适用标准工作,制定司法解释18件,司法指导性文件43件。
建 立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加强对案件的考核评查。强化审判 管理环节对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约束和规范机制。
强化审级监督, 加强二审和再审工作,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明确同一类型案件的 裁判尺度。 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规范试点,统一裁判标 准。
依法保障律师的代理权和辩护权,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 见,正确行使裁量权。3。
更加注重加强司法管理。大力加强司法业务管理,完善审 判流程管理机制,强化对审判、执行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完善案件 繁简分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大力加强司法政务管理。
通过加强 司法管理,提高工作绩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 41%,生效裁判改判率为0。
19%。
律达网: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2014年11月6日、12月16日、12月28日,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这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入新阶段。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国进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时期。
改革与法治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创新发展必将推动创新活力竞相迸发、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也必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需求不断增长。建设创新型国家,既要全面深化改革,营造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又要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运用,保障科技创新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司法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不只是一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而且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的高度进行谋篇布局,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举措,必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为国家建设提供强大推动力。
——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的助力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面对传统实体经济增长乏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重视科技和文化创新,重视知识产权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已成为各国共识,也成为国家间激励创新、吸引投资和鼓励贸易的重要竞争手段。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已经成为国家根本利益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化、国际化功能和作用,助力我国企业走向国际,为“一带一路”等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规律体现。知识产权法专业性和技术性极强。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求体现司法部门的专门化、管辖的集中化、程序的集约化、人员的专业化,以确保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增强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话语权、权威性、影响力。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对专利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专业分工、集中受理、集约审理和统一裁判,有助于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裁判标准,更有效地平等保障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形象。
——解决知识产权审判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增加,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
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日趋增多,而现有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存在因审判力量分散不均,专业化分工不强,碎片化的审判体制影响知识产权法官审判能力和审判质效的提升,以及民事、行政案件尚未全面实现集中管辖,分散审理程序冗长,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亦不易统一等突出问题,制约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降低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科技创新大局的工作效果,也影响了知识产权司法国际话语权的构建。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有助于培养知名知识产权法官,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专业化、高效率和统一性,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
——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审理,已成为国际社会发展潮流和通行经验。
目前,美国、德国、英国、泰国、韩国、印度、土耳其、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芬兰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案件。欧盟也决定设立欧洲专利法院,巴基斯坦已决定成立独立的知识产权法院。
即使尚未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国家和地区,也将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有关的法院进行审理。我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统一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将进一步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接轨。
选择北京、上海、广州率先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既是顺应国家对三地发展战略定位,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因为三地具有探索实践的厚实基础。北京是我国首都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正着力建设成为科技创新中心;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城市和经济、金融中心,是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试验田,广州则是我国国家级中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北京、上海、广州分别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均较高,科技创新较为活跃,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和迫切。三地也是全国较。
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 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但是我们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淡薄。
基于此,阐述了我国施行专利法的成绩和不足。分析专利保护应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指出只有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专利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前 言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它的竞争优势,因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竞争的热点又集中到了知识产权的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技术合作、产品贸易和外交往来的前提和基础。发达国家几百年专利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
因而专利的拥有量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事实上,世界上一些经济大国和科技大国,同时也是专利大国。
如日本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达40多万件,美国20多万件,德国15万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飞利浦公司等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有数万件,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有数千件,有的高达1万多件。
可见发达国家的企业是十分重视利用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的。 1 我国施行〖专利法〗的现状 我国自1984年颁布施行〖专利法〗,经过15a的努力,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保护体系,专利申请与审批量大幅度增长,到1999年,年专利申请量已达13万余件,我国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过的道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
但是,我们的专利保护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从专利申请量来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为131564件,国外为143501件,国外申请量占52%.据统计,19941998年我国受理的有关计算机、医药、生物、通讯和半导体等高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中,国外申请分别占70%、60.5%、87.3%、92.4%和90%.另据统计,我国从1985年以来14a中,申请国外专利仅为2000项,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
这一组组数字表明我国专利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没有作为。
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余项,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请专利,而事实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仅只1万多项。而那些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而没有申请专利的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却以发表论文、学术交流、评奖等方式公开出去,而一旦公开就等于供别人无偿使用。
那么,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的价值何在?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的原因只能说明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过于淡薄。这也是源于我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科技创新成果远离市场,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主体部门在科研课题任务完成后,往往只注重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评奖,而忽视申请专利保护。
这种重申报成果轻申报专利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应该迅速扭转,要知道再高级的成果也无法与国际接轨,法律只保护专利,不保护成果。如果某个人或某个企业对无偿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经过一番改进分类后,申请了专利,那么我们成果的研制者就要再花钱买下该专利或买下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制的成果,否则就要处于侵犯专利权的被动地位。
在当今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正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与我们争夺高技术领域的市场及潜在市场的形势下,这种使科研创新成果因未申请专利保护而流失的现象,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2 专利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2.1 用好专利文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
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中,应首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于已有专利在先的技术应当避开;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献,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以便在高起点上确定研究课题和产品开发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科研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实践证明,在创新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用好专利文献,可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这是一条捷径。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00万份文献的专利文献馆,这个巨大的信息资源宝库,等待着我们的科研人员去挖掘、去利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自己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或专业,建立起自己的专利文献数据库,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使科研人员能够随时检索到所需要的技术信息,抢占本领域技术创新的制高点。
2.2 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搞技术创新,进行产品开发要投入资金、人力和设备,高技术开发更需要有高投入和承担高风险。因此,只有申请专利保护,才能享有对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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