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金申请书 篇3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你们好! 我是XX级xxx班的xx,如今,我已在x x x学院待了四年,在这四年里,我参与了许多也学到了很多。
原本在我脑海中,大学都是别人所说的“大学生活很悠闲,大学时代是最舒服的阶段”,而这并非完全正确。有些人就活得很充实,这取决于我们如何面对这种环境。
就像我妈说的一样“不管怎样,一切都看你争不争取”。再安逸的生活我们也得寻求正确的出路,更何况我们现在的生活还不算安逸,等一上社会就知道什么是区别!因此现在我们毫无理由不去用知识武装自己,用各种历练来增强自己的认识。
刚来学校时,首先上的第一堂课就是军训,在烈日的酷晒下,在连绵的细雨中,不断地有同学倒下,但是为了能够进入我们院的方阵,为了能在校军训检阅上为我们文学院争光,我咬牙坚持着,时刻提醒着自己,这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光荣!不负所望,在一批一批的同学被淘汰后,我成功的进入了院方阵,我感到很开心,校检阅上我们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在学习方面,我一直努力认真,成绩稳定,和同学之间友爱相处,关系很融洽和睦!并且在去年,我还获得了校奖学金!同时我还积极向党组织靠近,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自觉地从个人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我积极要求进步,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虽然家里的条件不好但是我丝毫没有因为这个而对我平时的工作和交际造成任何影响。
虽然说有的时候会被生活的压力影响,但是每当这时我都会想起洪战辉,跟他比起来,我这点困难又算得了什么呢?这样一想我又变得和以前一样坚强甚至更加坚强。,大二的时候,我在朋友的帮助下,每到周六周日,便到各个超市去做兼职,搞促销,虽然有时很累,但是我的心里很满足。
这些经历让我学到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进入洛阳师范学院学习,是我人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阶段。在这四年中,我从一个懵懂的少年成长为思想比较成熟的青年,从一个知识欠缺成为一个各方面知识比较全面的大学生。
在这四年中,我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巨大的进步,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将申请国家奖学金。
我之所以有这么大的进步,首先要感谢我的母校——洛阳师范学院,是你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其次,感谢我所有老师在生活上给我的帮助,是您们帮助我走过了大学生活中最艰难的一段时间。
我特别感谢学部领导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我很希望可以更顺利的完成大学学业,学到更多的知识。但是毕竟自己的家境不是很好,来自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没什么固定收入,全家的希望都在我一个人的身上,所以我很需要国家和学校的奖学金,特此申请,望予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
紧扣“六大任务”,构建“三全育人”创新格局。
协同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落实校领导联系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校领导和教学督导听课制度,持续深化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培育1—2门国家级精品思政课程,完善专业课程育人评价机制,凸显课程教学实效。协同推进科研育人与实践育人,积极构建“六爱心”志愿服务体系,倾力打造研究生支教团优秀项目、苏北振兴优秀试点等实践育人品牌,做优“一院一赛”,做实“一系一项目”,将学生的科研活动与创新创业活动、社会实践相结合。
协同推进文化育人与网络育人,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开展“聚焦一线”宣传行动,依托智慧校园体系,不断推出校园网络文化产品、推广网络名片名作。协同推进心理育人与资助育人,打造“1+X”心理服务模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坚持助困与励志相结合,构建资助育人体系。
推进服务育人,实行学生事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温馨服务站”“谈心屋”等活动,打造品质后勤,打造“家”文化。协同推进管理育人与组织育人,优化育人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将思想政治教育融于各个岗位和各个群体的工作之中,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福建要求,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制定落实资助育人工作方案,把“三行”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金融知识校园行”教育主题活动,即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等活动,加大资助信贷体系建设力度,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降低遭受金融诈骗风险。“资助政策乡村行”政策宣传活动,即选拔学生宣传员参加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利用寒暑假时间,到生源所在地经济困难家庭分发资助宣传材料,讲解国家资助政策。
“家校关怀万里行”精准家访活动,即构建经济救助和人文关怀兼具的资助新模式,将被动救助转化为主动宣传及精准认定,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延伸至家门口,将应急救助关爱送到家。
面向育人。
以育人为根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创新创业教育最根本的价值体现。首先,创新创业教育应注重激励和引导学生走上自我发展之路。
通过各种类型和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使学生养成包括逻辑理性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在内的思维习惯和思考方法;在知识体系构建中以问题和需求引导学生将他人传授的知识转化为自身内在的知识,形成运用、研究和创新知识的能力。其次,创新创业教育应注重帮助和引导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
通过给学生提供多种多样的尝试机会和平台,磨练其不甘平庸、不怕失败、追求卓越的人生态度和进取向上、锲而不舍、精益求精的精神品质。再次,创新创业教育应注重引导学生认识社会、体悟责任。
应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使学生深刻体悟个人对国家、社会、民族的责任。
创客创业资助是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我们先来分别了解它们的申报条件: 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申请材料及其简单,不懂得申报程序,就找中科为。 1。
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 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大赛晋级决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5。
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等项目技术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人为本,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
(一)加强学生资助机构的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一是使学生资助中心发挥纽带作用,明确学生资助中心是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机关职能。学生资助中心要做到对上接受全国资助中心指导,对外与贷款银行合作,对内横向联系相关部门,对下指导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并努力面向学生直接提供服务。二是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发挥重要辅助支持作用。学校要明确要求教务、就业、后勤、网络等职能部门和机构,必须在构建资助体系中切实发挥作用,除协助做好资助中心工作外,还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便利条件或资金、实物资助等。三是充分发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支撑作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基层学生工作单位直接联系学生,了解学生各方面情况和需求,是学校资助工作的基本支柱。综上,建立以学生资助中心为纽带,以相关部门、机构为辅助,以基层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为基础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便优化了学生资助运行机制,从而使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更加坚实。
(二)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学生资助工作的有效开展,队伍建设是关键。建成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形成包括全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内专职人员、临时聘用专职人员、学生骨干构成的体系结构。其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其他相关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设有独立的固定编制,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聘用人员和学生助理是中心的补充力量,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学校要经常组织专业培训班,请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助学贷款合作银行有关负责人等,对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
南宁市创新企业配套服务的政策措施有: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到2015 年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要实现孵化器覆盖率100%。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改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加快构建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的首府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对县区、开发区、企业建设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予以资助。
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设行业研发与检测中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三)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从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建设重点产业技术研发机构。对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宁建设并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可企业技术中心”称号,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予以100—200万元资助;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予以50—100万元资助。
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一次性安排经费,对在南宁建设并获得“自治区认可企业工程中心”、“自治区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30—50万元资助;对获得“南宁市认可企业工程中心”、“南宁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称号,予以10—30万元资助。央企、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级重点大学在南宁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南宁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一次性安排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资助。
(五)加强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业独立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集中攻克一批对提升我市重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解决企业在技术装备改造、工艺改进创新、产品质量提高及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对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项目,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每项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资助。(六)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生产高端产品。
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成果的引进和应用,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竞争力。对企业用于研究的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加速折旧。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配件,按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规定给予落实。(七)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继续按有关规定给予定额贴息支持。对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决策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给予奖励。
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化、提升、延伸传统产业成效明显的项目,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资助。(八)进一步促进学会等组织的发展。
发挥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服务。从产业发展资金和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以项目安排方式支持学会、行业协会开展战略研究和行业分析,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行业标准。
发挥行业组织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组织企业联合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二、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领军企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制订科技型企业引进方案,加大科技型企业的引进力度,从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经费对引进的企业给予资助。对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来南宁创办企业或合作开发项目,建设区域性总部的,按照南宁市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资助和奖励。
(二)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筛选一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
设立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重点培育企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召开协调会,制订实施个性化的支持措施,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中安排,对获得“国家创新型企业”、“广西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产学研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其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
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科研院校联合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大、重点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否则不予立项。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技术和技术开发项目所得,按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给予落实。(四)鼓励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
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定期编制我市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对获得市级新产品认定的,从产业发展资。
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享受各地区、各高校推出的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还可享受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以及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国家为了提高就业水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方面解决了创业者自身的就业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措施对于提升就业率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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