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
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
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
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0〕82号)规定,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对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 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企 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 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既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 体,实现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也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源 泉,孕育“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
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机遇期,大力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重要 意义。 《科技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 新创业和发展,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环境。
表 明“十二五”时期,国家将进一步汇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 环境,激发创新活力,拓展发展空间,培育壮大科技型中 小企业群体。这一方向可从以下重点举措体现出来:一 是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进一 步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引导作用,充分 利用各类科技计划(基金、工程)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结合的作用,支持'科技 型中小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研发主体和应用主体。
二是 强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载体。 加强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持,提升其对科技型中小 企业的服务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服务,鼓励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放科技资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 术创新提供公共科技服务。三是壮大高素质科技型中小 企业群体。
支持和鼓励大学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 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的创业群体和具有原创技术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群体。 四是发挥科技园区和基地的集聚作 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五是深入开展促进 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 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大力 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科技型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和发展的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体系,引导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
六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法 规,加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 吸引创新人才等。
1. 高企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来说,能够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么就先能够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优惠。
大致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个方面。其中,国家层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是税收和贷款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有以下优惠政策:1. 税收方面,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15%的税率(未认定时为25%)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可以进行研发费用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2. 金融方面,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以及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鼓励外资投入科技服务业。
此外,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也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以北京市为例:① 认定奖励,各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会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达30万元。② 人才政策,企业相关的技术人员和投资人员会在落户、住房等方面享受便利。
③ 立项扶持,对于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申请的项目在立项时会得到优先处理。④ 通过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会被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
2. 各地政府/产业园区出台的相关政策对于企业创新,各地政府都出台了一定的政策,总的来说分为以下几类,每种我就举一例说明:1.研发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就规定对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兴产业发展等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2.金融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就有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手段,即完善产融结合的金融支撑体系。
从绿色金融、天使创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并购重组、融资租赁等方面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3.购买支持各地政府在采购时会优先考虑接受政府立项支持的项目成果。
4.品牌影响力建设各地会在将每年度创新示范企业和基地进行公示,对企业品牌影响力的建设有极大的帮助。从上述政策我们不难看出,实际上国家对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力度还是很大的,但是往往有很强的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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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鼓励创业政策 一、创业培训政策 1、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2、对已进行城镇登记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一次由劳动就业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场地政策 1、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允许大学生在创业时将家庭住所、租赁房和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县建立的创业一条街、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场地。 三、创业贷款政策 1、创业的支持政策 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额度一般为5-8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吸纳创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后,可按人均5万元计算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内。
一年期还本付息后,政府给予全额贴息。 2、贷款提供的要件 创业贷款申请人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咨询、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贷款的审批程序 (1)借款人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2)社区居委会审查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中心推荐; (3)街道(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同意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县就业局; (4)县就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结审查汇总,并将相关资料送到承贷金融机构; (5)承贷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不同意贷款的,注明原因并将资料返还县就业局;同意贷款的,即可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完善贷款抵押担保等手续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创业贷款。
四、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1、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 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我们,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
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
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中小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执行。(二)支持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与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国家、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三)加快技术进步。
中小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其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制订。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个人或小企业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维持等费用予以减免或给予资助。鼓励具有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订。
对中小企业参与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六)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供应商、服务商和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援与相关服务。
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七)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中小企业加大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技术人才培养,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大学、职业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企业职工素质;鼓励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和实习指导。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的创新活动。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采取政府、企业、高校、社会投资共建等方式,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人才培养输送渠道,满足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人才需求。(九)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鼓励中小企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激励员工发明创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创新人才,可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予以奖励。
(十)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列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中小企业产品应当优先采购。
二、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十一)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商业银行对纳入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技术创新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各地可通过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信息化项目、品牌建设项目等,促进银企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信贷原则,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流动资金贷款积极提供信贷支持。
对中小企业用于研究与开发所需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信贷原则的核心技术软件的进口及运用新技术所生产设备的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十三)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
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中小企业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畅通中小企业支付结算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促使票据等支付工具服务中小企业,丰富中小企业支付和融资手段。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资信好、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可核定相应的授信额度予以重点扶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金融机构改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提供配套服务。
(十四)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通过税收优惠、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政策,引导各类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或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改进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易于实现市场化的优质创新项目给予保费优惠。
(十五)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
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政策支持和风险补偿,激励其拓展投资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十六)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3日表示,近日通过的针对小微企业的七项减税措施,导向更明确,受益面更广。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通过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减税措施加大了力度,提高了针对性,措施到位后全年预计可以为小微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她举例说,将减半征收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从50万元直接提高到了100万元,这些企业原来的税负是20%,通过这次调整政策了以后,它的税负降到了10%,降幅很大。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以支持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为主,涵盖多个创新环节,覆盖面较广,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介绍称,将迅速抓好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政策红包及时足额地送到每一个纳税人手中。而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方面,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最先研究采取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国家准备成立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贷款上提供担保,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
中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将通过降低银行小微企业贷款资金的成本,通过新技术新手段降低银行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管理成本、附加成本等,带动整个社会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进一步下降。内容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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