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费减免政策 1.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2.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
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
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7.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8.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贷款担保政策 1.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2.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3.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4.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实现动态控制受保人的支付风险。建立反担保措施,受保人申请风险担保贷款,要提供抵押担保人或抵押担保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要建立受保人信用信息备忘录,培育和建立个人信誉档案。
对有信誉的贷款使用主体,第一笔贷款按期偿还后可继续享受优惠贷款。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6.各级财政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相关手续。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控制措施,逐步推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小额信用贷款。
辽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辽宁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到税费减免、贷款贴息、政策培训甚至无偿使用办公场地等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辽宁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最近发布: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万元左右。从2006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它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据介绍: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10%。 此外,为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辽宁省准备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孵化中心建成后将从大学生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有创业意识的代表直接进到孵化中心“孵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的场地。 针对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创业的高峰期,目前,辽宁省已制定70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辽宁省于2003年成立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共制定了70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公司注册申办、税收减免等方面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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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将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理解和运用国家和当地各项就业政策。
第二,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便于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三,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供岗位信息,搭建与用人单位对接平台。
第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 第五,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六,提供就业援助,通过“一对一”帮扶,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第七,开展落实就业政策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辽宁省政府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6-8-17 8:02:11 发布人:admin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2〕19号和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下发了《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文件。
明确规定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具体政策。 (一)税费减免政策 1.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2.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私营经济。
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的,工商部门对其登记、注册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
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3.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7.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8.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二)贷款担保政策 1.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2.各级政府也可单独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2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3.申请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所在市教育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团委对申请人申请贷款担保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核发《自主创业证》后,由市教育部门将初审合格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同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教育部门将申请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商业银行经审定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贷款协议,及时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贷款。 4.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要加强信用担保风险管理与控制。
建立担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并由贷款银行对担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实现动态控制受保人的支付风险。建立反担保措施,受保人申请风险担保贷款,要提供抵押担保人或抵押担保物,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要建立受保人信用信息备忘录,培育和建立个人信誉档案。
对有信誉的贷款使用主体,第一笔贷款按期偿还后可继续享受优惠贷款。 5.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额的10%。
(三)财政补助政策 1.对于主动到辽西北和其他地区贫困县乡(镇)、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实行减免助学贷款的鼓励政策。到省定贫困县所属乡(镇)、村工作的,可按助学贷款余额的50%减免;到省定贫困村工作的,可全额减免助学贷款。
减免的助学贷款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责偿还。对扎根上述地区的,可适当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安排。
2.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到西部地区服务的志愿者,按国。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免减税费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为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我省今年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减免的内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类型。同时,2006年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即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项目;如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登记、注册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免税项目如下:
● 免城市增容费
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 咨询业、信息业单位
对新办的从事关键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 旅游业、饮食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 公益性服务实体
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 老少边穷办企业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 办私营实行试办期制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辽宁已制定70条优惠政策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5万
大学毕业生贷款搞创业,不用自己四处找担保了!辽宁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也要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5万元左右。从2006年起,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它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据介绍: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款方式和记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商定;对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各家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审核确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主创业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5倍,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不超过贷款本金的1%,担保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支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由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共担风险,担保基金单位清偿贷款损失额的90%,商业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10%。
此外,为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条件,辽宁省准备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孵化中心建成后将从大学生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有创业意识的代表直接进到孵化中心“孵化”,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实践的场地。
针对高校毕业生走向社会就业创业的高峰期,目前,辽宁省已制定70条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辽宁省于2003年成立了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构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体系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推动全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工作,200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共制定了70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在为毕业生提供创业贷款、公司注册申办、税收减免等方面促进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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