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大幅扩大“山东省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规模……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生力军作用,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下简称《措施》),围绕引进青年人才来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激励保障,鼓励青年人才合理流动等方面制定14条具体措施,“干货十足”。
据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出台的首个专门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除了进行政策集成,还有诸多前所未有的政策创新,力度空前。其中,最为瞩目的是《通知》提出,要组织实施“两个项目”、激活“一个活动”、提高“两个比例”。
“两个项目”中,一是“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进入省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研究的,在站时间每满1年可申领5万元省财政生活补贴,最高补贴3年15万元;出站后留鲁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领省财政一次性补贴15万元。这就意味着,一位符合条件博士毕业生若在省内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出站后留鲁工作,最高可获得30万元省财政补贴。
二是打造全新“山东省非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由原来每年选派30名留学人员,增加到每年选派30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科技、技能、医疗卫生、财经以及政府和企业管理人才到国(境)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财经财会专业机构、企业等进行访学交流、科研合作或培养进修。省级财政根据类别不同给予留学人员每年10--15万元经费资助。
“一个活动”是指“千名博士进企业”活动,我省将利用5年时间,每年选拔200名表现优秀的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到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挂职一年,由接收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生活补贴。挂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资福利不变。
“两个比例”是指:省自然科学基金对40岁以下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提高到60%,同时提高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40岁以下青年人才资助比例。
此外,《措施》还明确,创新引进青年人才方式。以济莱协作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宁市、德州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推进引进、培养、使用、激励青年人才和鼓励青年人才流动等政策先行先试,为全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探索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推广“以赛代评”选拔创业人才,实现以才荐才、以赛聚才。支持各地“招院引所”,通过发展企业事业总部经济和设立分支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所和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引进急需的青年人才。
完善引进青年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直通车”。从海外引进的青年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从省外引进的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的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 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 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 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人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 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 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 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
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 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 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 业和信k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 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的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3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 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 《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 创 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 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 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 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 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 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 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 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 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 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 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 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 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 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 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 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 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 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 关规定执行)。 。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更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促进创新型科技人才的科学化分类管理,探索个性化培养路径。促进科教结合,构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基础教育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探索研究生培养科教结合的学术学位新模式。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结合,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制造等专业的建设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
鼓励和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
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通过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引导中西部地区加大人才投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人才开发项目。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政策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通过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合作教育、共同实施重大项目等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以及重大科研、工程、产业攻关、国际科技合作等项目,重视发挥企业作用,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人才。
对企业等用人单位接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政策。(三)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政策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
采取政府购买岗位、报考公职人员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中小企业就业。逐步提高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基层招录公务员的比例。
制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创业就业扶持办法。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实施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办法。完善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和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
实施东部带西部、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西部和农村流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工作。
加强和改进干部援藏援疆、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双语”教师特殊培养等工作,为西部地区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
(四)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支持人才创业的金融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
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扶持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
继续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创业服务网络,探索多种组织形式,为人才创业提供服务。制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激励保障办法。
(五)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政策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途径,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在创新实践中成就事业并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全面推行职员制度。
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扩大科研机构用人自主权和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健全科研机构内部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以学术和创新绩效为主导的资源配置和学术发展模式。
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克服考核过于频繁、过度量化的倾向。加大对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
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对高水平创新团队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改善青年科技人才的生活条件,有条件的城市可在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六)实施推进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政策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打破人才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营造开放的用人环境。
扩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任职范围。拓宽党政人才来源渠道,完善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
完善党政机关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七)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制定完善出入境和长期居留、税收、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担任领导职务、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参。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走新型经济增长道路是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战略方针,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经济方式和结构是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同时, 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和生产力布局,努力壮大财政实力。
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确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渐使基础研究经费占R&D(研究与发展)经费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
也可以考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投入的所得税扣除比例等措施。调整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领域 在相同的科技资源条件下,政府所采取不同的资源利用政策,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
从美、英等国的实践来看,他们把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对区域科技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将大有帮助。
同时,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允许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补贴。因此,财政资金的支出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础研究和产业研究的R&D阶段,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持点,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
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领域要根据技术应用的三个阶段实施调整。首先,对在南平市从事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独立研发机构,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关键性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逐步减少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对于生产性和竞争性的商业化科技开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减少财政的资金供给,期满后不再投入资金,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行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总量要适度,结构也要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据国情选择重点,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也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因此,在资金分配结构上,可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在资金分配的时间结构上,要坚持一段时间的政策连续性。
这样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创新成果。 拓宽财政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范围。
根据公共支出的更广泛覆盖原则,要继续强化财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战略。首先要加大对科技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集群创新和技术共享,使社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
其次,以资金、政策和制度来培育专业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好科研应用中心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中作用。再次,财政可以扶持成立区域金融合作协会和各类科技产业或企业协会,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强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机制建设 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促进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土壤,也是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的必需。为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当下要务就是通过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使公共支出的职能得以贯彻到实处。
同时,还要确保体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1)要建立对南平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动态分析和指导机制。
科技资金对哪些产业进行投入、扶持、引导,事关南平市对发展机遇的把握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的问题。科技发展资金本身也有这个职能,用于对南平市产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调研,加强对未来产业布局规划的借鉴作用,加强对政策资源运用和研发资助计划的指导作用,以更好地节约资源和掌控时机。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资金产业投向决策程序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尝试建立重点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咨询评审会制度。
通过项目咨询审议会,对科技资金的产业投向和技术项目投向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以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同时,还可以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申请操作规程,以公开、规范、透明为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性。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科技部门每年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价未取得明显进度的企业,停止企业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3)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机制。要逐步改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建立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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