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35号文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现就规范大学毕业生创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创业资金的来源 县财政每年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无偿资助大学生在县内创业。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资助对象为桐庐籍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下同)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县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以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
(二)大学生在桐创办企业,必须由大学生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30%。 (三)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资助资金申请,必须有在桐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资助种类及用途 创业资助包括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两种。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创业要求自行选择其中之一并提出申请。商业贷款贴息和项目无偿资助不能重复申请;且商业贷款贴息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期限最长2年;已获得县财政性科技经费等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得再重复申请创业资金;同一企业申报项目无偿资助的项目最多2个。
(一)商业贷款贴息 1、申请人毕业后5年内获得银行商业贷款; 2、贷款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 3、对实际应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最高额度为2万元,已获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再贴息支持。 (二)项目无偿资助 1、申请人有具体的创业项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资助重点为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和服务类等创业项目。
3、项目无偿资助分为四个等级: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4、项目无偿资助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创业项目的相关费用,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 四、申请及受理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创业后两年内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桐庐县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户籍、学历(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及在桐落地项目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 4、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须提供贷款合同; 5、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 (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 (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 (三)申请商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
申请人向县人才开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
县人才开发中心受理并进行初审后在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3、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县人事局在桐庐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单位在拟资助对象所在地(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4、核准。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5、拨付。
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商业贷款付息凭证,由县财政对商业贷款贴息进行拨付。 (四)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受理。
申请人向县人才开发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
县人才开发中心受理并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在每季度第3个月25日前上报县人事局;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评审。
对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由县人事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按产业导向、企业规模、就业人数、技术创新和利税等要素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一般每季度一次,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评审本季度申报项目。
4、公示。经审核通过的拟资助对象和贴息金额由县人事局在桐庐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由受理单位在拟资助对象所在地(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发放核准通知书。
6、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由县财政对项目资助资金实行分两期拨付,首期支付7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通过考核后再予拨付或停止拨付。
五、监督与管理 (一)县人事局和县财政局负责创业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 2、获得项目无偿资助的,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县人事局与县财政局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如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获取创业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审计、监察机关作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创业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
线上查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小目标,大境界
因为在黑暗中有了那一缕灯光,夜里赶路的人才继续前进;因为在沙漠中有了一块绿洲,曾想放弃的探险者才继续前行;因为在茫茫大海遥远的那方有了一个若隐若现的孤岛,绝望的水手才重燃生命的火花向孤岛奋进。
我不是夜行人、探险者、水手,我只是一名普通的高中生,默默地向目标前进,跌倒了,爬起来,再前进。
有人说,高中生应定一个目标,如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这难道不对吗?当然对。可是对于这一点,我却认为它就像是高塔的塔顶,似乎遥不可及。我的目标应该是实实在在地在我面前,于是我选择了到达塔顶的阶梯。也许有一天,我会走完所有的阶梯,站在塔顶,看到更广阔的世界。
我的目标可能是渺小的,我只是想在全级名列前茅。我只知道这个渺小的目标,一直在鞭策着我,它使我跌倒了,站起来,继续向前跑。那目标似乎伸手可及,可每次又总是从我手边溜走。我在不断的跌倒与前行中,认真地总结失败的原因,继续向目标前进。由此我明白了,实现目标的唯一条件是努力。
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失败总是难免的;可当你重新振作起来,再次踏上征途时,你会高兴地发现:目标就在前面,自己离目标更近了。你从中享受到的将是别人无法体会的欢乐人生。
我认为,目标无所谓大小——同样是前进的动力。正如黑暗中的灯光无论强弱、沙漠中的绿洲无论大小、大海中的孤岛无论远近,它总会吸引着你向前迈进。因为在那时,它们已是你的目标,已经成为你生命的追求。
爱默生曾说:“一心向着自己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给他让路。”有了目标,你会觉得世界是属于你的,就如黑暗中有了灯光,黑夜也不再无助;沙漠中有了绿洲,沙漠也不再炎热;大海中有了小岛,大海到处都充满生机。
拥有了目标,你就拥有了自己的人生。当你是夜行人,目标就是黑暗中的明灯;当你是探险者,目标就是沙漠中的绿洲;当你是水手,目标就是海中的小岛;当你是一名普通的人,目标就是你人生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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