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校研究生创新创业氛围现状分析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研究生群体的特殊性,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1 研究生培养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研究生教育实行导师负责制,存在部分导师为了满足自身的工程项目需求,主观上不关心研究生的培养,研究生在缺乏响应知识体系结构的情况下就马上进行相关课题研究,往往无法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研究生变相成为了“高级农民工”。
加之,高校对研究生课程重视不够,在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与学科教育分离,更无从谈及创新创业教育,使得研究生培养无法与国家整体战略方针融合。1。
2 缺乏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思想,缺乏相应评价体系目前,我国创新创业浪潮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但是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思想的缺乏以及不合理的评价体系造成了我国创新创业教育整体发展落后,无法培养出具有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创业意识和创业心理品质的优秀研究生。 在评价研究生以及各个奖学金评定方面,仅仅依靠发表论文期刊影响因子,具有较大的片面性,造成了诸多高校研究生存在造论文的现象,并没有真正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此外,对研究生创业也缺乏相应的支持。1。
3 缺乏创新创业文化氛围目前,我国诸多高校的研究生为了能够尽可能多和快的发表论文,过于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并且严重脱离实际,造成了研究生整体氛围较好,但是创新创业氛围较低,并且所发表的论文跟风式研究较多,难有创新点。 由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落后,使得研究生无法形成创新创业意识,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在研究生群体中非常薄弱。
2 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的必要性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面向21世纪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提出了创新创业教育。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
总体来说创新创业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培养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为核心。通过创新创业教育,不仅要全面提升研究生的专业水平,还要提高创新能力,创业意识。
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化,2010年,我国在《2010年教育发展纲要》提出了创新创业教育的紧迫性。 为了推进各大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2010年,教育部为创新创业教育提出若干指导意见,依托各个高校的科技园、科研平台等,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高培训、信息服务、资金、场地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联合科研院所、企事业公司企业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 进入21世纪后,国家明确建设创新性国家的目标,依靠科技创新提高整体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了实现科技强国的目标,需要有大批的具备创新创业能力与意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研究生群体已经成为了国内科技进步的主力军,高校作为培养研究生的主力场所,在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科技进步要求创新创业型研究生人才,随着我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汽车工业和高铁的快速发展和进步,国家需要的不仅仅是能够简单分析工业装备的性能,不仅仅需要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前沿的人才,更为重要的是需要能够引领国内国际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 这就要求高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不仅能够引导研究生进入学科前沿,了解最新的科技成果,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具有创新创业能力和精神的国际领军研究生人才。
环境对于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是否能够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决定了研究生整体教育的成败。 因此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就必须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大力推进我国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适应我国新形势下对创新创业型研究生人才的需求。
不加。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创新实验等活动以及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习成绩。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扩展资料 大学生活与中学时代有很大的.不同,不但体现在课程安排上,也体现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上。对于学生的考核不再专注于期末考试这一个项目上,还有各种学分需要完成,更有多种加分来奖励出色的学生。
在国内大学有时候会有这种情况,修不够学分,学校不会给你学士学位证,可以给你毕业证。但是有一些高校里是这样的,只要你能够提前修够大学里所需要的学分,那你就可以提前毕业。
根据你的描述,特整理2016年考研报名条件供你参考: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及《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发布。关于2016考研报名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八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六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学术学位各学科和专业学位中的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可设置单独考试。
在大学里,创新学分不够,需尽快取得,否则不能毕业,创新学分的获得途径如下:
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⒊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⒋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⒍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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