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教育部决定开展认定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 二、认定名额 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认定支持100所左右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名额见附件1)。
入选首批示范高校的学校不再参加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的学校,填写《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附件3),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配额,择优向教育部遴选推荐。 (三)教育部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学校的材料进行公示,并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第二批示范高校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认定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本地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契机和有效载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拟推荐学校材料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
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填写《推荐高校汇总表》(附件4),并明确推荐学校排序,随推荐公文一并上报。
五、材料报送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在2017年5月31日前(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寄送推荐公文,并附《推荐高校汇总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gaojs_cfc@moe。 edu。
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010-66097854 附件:1。
各省(区、市)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指导标准 3。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申报表 4。 各省(区、市)推荐学校汇总表 教育部办公厅。
海南省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年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
根据《方案》,各高校将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此外,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各高校将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
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应届大学生是可以免费办理营业执照,免收管理费。
税务也可以依据具体行业的划分给予具体的减免。对达不到月收入2000元的,免征税金。
其他部门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1、免收工商管理费及办证工本费。
2、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免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3年。
历届的大学生,实行“免一减二缓三”的政策,即: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50%,第三年收30%可以申请低息贷款的 你看看以下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吸引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国家出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人事部还要求各地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入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及承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单位。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募志愿者,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1—2年,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自主择业;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将享受哪些鼓励政策? 凡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下同)批准的收费项目。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
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
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
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
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
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
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切实落。
创业政策是政府出台支持大学生创业的规定,包括国家和地方政策,如简化办证流程,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
现在国家倡导“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国家和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及准备改革的政策,现简单列举如下:2015年3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8月5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8月21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表示财政部将从五方面完善促进大众创业创新税收政策以上是简单列举,地方政策以湖北省的为例,现在基本上每个地方都有鼓励创业的政策出台,具体可以在百度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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