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存款工具的设计和创新,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效益性原则。银行存款创新最终以获取一定的利润为目标,一种存款新品种的产生,应当是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满足银行供给动机的有效组合。多种存款品种的平均成本不能超过原有存款的平均成本,如果因为成本过高而导致银行收益下降甚至亏本,显然与银行的经营目标相悖。
(2)必须符合存款的基本特征和规范。创新要依据银行存款所固有的功能进行设计,对不同的利率形式、计息方法、服务特点、期限差异、流通转让程度、提取方式等进行选择、排列和组合,以创造出无限丰富的存款品种。
(3)不断开发、连续创新的原则。银行的产品开发与一般物质经营企业产品开发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金融服务的新产品没有专利权,不受知识产权保护,一家银行推出有市场潜力的新存款工具,很快就会被其他银行模仿和改进。因此银行存款工具创新是一个不断开发的过程,必须坚持推陈出新,不断推出新的存款品种。
(4)存款工具的创新还需坚持社会性原则。新的存款工具的推出,不能有损于社会的宏观经济效益,应当有利于平衡社会经济发展所必然出现的货币供给和需求的矛盾。
第一,创新是双刃剑,为经济带来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负面影响,银监会在2006年发布规定,明确要求银行创新必须遵循成本核算,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遵循五个认识,认识业务,认识风险,认识客户,认识交易对手和认识自己。
总的来说我们要求创新服务首先是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的满足实体经济的要求,严禁脱实放虚,过度放大杠杆率。 二、金融创新有利于严守风险底线,完全无风险的金融创新,或者金融交易方式,往往不存在,但是风险对金融衍生品的开发利用必须是在能管理,能承受的范围内。
三、有利于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以牺牲消费者的权益为代价,不考虑外部的环境,包括欺骗行为都要完全的杜绝,我们要求产品必须遵循简单实用,透明的原则,不用复杂,我们知道有些金融产品设计的很复杂,其中蕴藏很多的风险。 四、要与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创新不能简单的搬抄和模仿,确保所有的创新行为都能在科学的管理下进行。
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央行票据、回购等安全性极高的短期金融品种,又被称为“准储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本金无忧、活期便利、定期收益、每日记收益、按月分红利”。
大额存款单为存款单的一种,但与银行一般签发的定期存单不同,特点在于可转让性,一般为无记名式,在到期前可随时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存款单有一定的最低额,例如美国的美元可转让存款单为10万美元,伦敦的英镑可转让存款单为5万英磅,金额的最小单位为千,故又称大额存单。自1961年首先在美国发行,因其既有活期存款的流动性,又有定期存款的盈利性,故颇能吸引短期投资者。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则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①合法合规原则;
②公平竞争原则;
③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④成本可算原则;
⑤风险可控原则;
⑥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⑦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⑧四个“认识”原则。
银行业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高的行业,在创新方面,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为了确保银行客户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充分了解银行创新所隐含的风险,信息充分披露原则要求,银行必须对创新过程中不涉及商业秘密,不影响知识产权的部分,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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