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机会,通过技术的创新为人们带来方便,比如苹果、微软,核心竞争力在别人短时间内没有的技术。
机会在需求中找到,根据需求创新技术。模仿型机会,通过模仿别人的技术,优化产品,降低成本形成竞争力,或者利用自己已有的用户群。
比如百度模仿谷歌,但百度更适合中国人;腾讯则利用已有的庞大用户群对其依赖盈利。机会在优化资源配置中找。
识别型机会,通过已有技术和已知需求成为供给方,比如百合网利用中国的庞大人口和现代找伴侣难的契机,结合科学心理分析,将生活背景、兴趣爱好、性格气质、学历知识水平、世界观价值观接近甚至相同的人搭配在一起,提高配对率。发现型机会,将新技术应用到不同领域,与其他行业融合,例如,阿里巴巴将网络和商业买卖融合到一起,改变了我们的消费观念。
其实机会一直都在我们身边,就看我们怎么去看待了。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等等。
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四种企业组织形式对比如下: (一)成立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3.有限合伙: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个人独资企业:依据《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股东人数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4.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比较低。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比较高。依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
创新创业是由政府大力支持的,为什么现在那么多政府都在举行创新创业大赛呢?各地方政府都想办法推动地方的发展,留住人才,带动地方的GDP,和各类民生问题。
举办双创大赛才能快速的聚集各类人才,企业在地方发展。“智创未来,精彩平度”全球创新创业大赛采取线上路演的方式赛事全程线上,不仅有着最高50万元的现金奖励,还有最高1000平米的免费场地支持、大企业对接、私募资金投资等政策支持。
“精彩平度”之平度—征和工业、全球最大啤酒生产单体工厂——青啤三厂。来平度创业大赛13538159871,成为平度大企业合作伙伴!厚培创新沃土,打造产经济开发区,综合指数位居全省前列,拥有1360家企业,包括全球最大车辆链条生产基地—业发展“强磁场”。
青岛平度近年来着力打造产业载体,已聚集海信、雅能都化成在内近万家企业落户,是名副其实的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基地。参加平度创业大赛,享当地产业集聚优势。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形式。
1、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
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2、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
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3、公司企业是按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创办的企业。
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扩展资料
《举办创业培训 提升创业能力》
“现在政策真好,不花钱就能参加培训。我要好好学习,争取成功创业,为家庭增收,为社会多做贡献。”日前,在邓州市举办的2019年第一期SIYB创业培训班上,学员李伟激动地说。
邓州市2019年第一期SIYB创业培训班,由省派SIYB中国创业资深培训师授课,主要围绕市场营销、企业计划、创业就业政策、金融管理实务等方面的内容设置课程,通过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模拟游戏等教学形式,让学员在参与和互动中对企业创办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亲身演练。
该市在培训中,注重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培训班共将持续开展20期,培训全市包括贫困群众在内的各类人员共计750余人。据了解,培训结束后,顺利结业的学员将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享受国家有关创业优惠政策。
河南省人社厅将为创业的学员提供专业培训指导、开展个人咨询、组织参与创业项目推介会等多重服务,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创业就业热潮。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企业组织形式
人民网-举办创业培训 提升创业能力
企业最常见的组织形式包括:
1、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制等等。
由于每种企业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创业者必须考虑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对比,在此基础上甄选出最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如果你是几个人合伙合伙创业,分工明确了,我建议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都是承担无限责任。
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创业投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机制特别是对体制的要求极为严格。
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以有限合伙制为代表,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入股的合伙制。 普通合伙人通常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或人员发起并具体管理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要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项目投资失败了是要倾家荡产的,而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创业投资的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正是由于这种体制的规定,才导致了创业投资家本身的责任,也有权利、更有法律的约定,必须把创业投资的事做好。 而中国已有的法律对有限合伙没有相关的规定。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了进一步的相应界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对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特别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合作合同中约定至少有一名投资者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或按合作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以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者可以在合作合同中依据国际惯例约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 同时考虑到有些投资者愿意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故明确规定也可以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创业投资公司。
1、复制型创业:复制原有公司的经营模式,创新的成分很低。
例如某人原本在餐厅里担任厨师,后来离职自行创立一家与原服务餐厅类似的新餐厅。新创公司中属于复制型创业的比率虽然很高,但由于这类型创业的创新贡献太低,缺乏创业精神的内涵,不是创业管理主要研究的对象。
这种类型的创业基本上只能称为“如何开办新公司”,因此很少会被列入创业管理课程中学习的对象。2、模仿型创业:这种形式的创业,对于市场虽然也无法带来新价值的创造,创新的成分也很低,但与复制型创业的不同之处在于,创业过程对于创业者而言还是具有很大的冒险成分。
例如某一纺织公司的经理辞掉工作,开设一家当下流行的网络咖啡店。这种形式的创业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学习过程长,犯错机会多,代价也较高昂。
这种创业者如果具有适合的创业人格特性,经过系统的创业管理培训,掌握正确的市场进入时机,还是有很大机会可以获得成功。3、安定型创业:这种型式的创业,虽然为市场创造了新的价值,但对创业者而言,本身并没有面临太大的改变,做的也是比较熟悉的工作。
这种创业类型强调的是创业精神的实现,也就是创新的活动,而不是新组织的创造,企业内部创业即属于这一类型。例如研发单位的某小组在开发完成一项新产品后,继续在该企业部门开发另一项新品。
4、冒险型创业:这种类型的创业,除了对创业者本身带来极大改变,个人前途的不确定性也很高;对新企业的产品创新活动而言,也将面临很高的失败风险。冒险型创业是一种难度很高的创业类型,有效高的失败率,但成功所得的报酬也很惊人。
这种类型的创业如果想要获得成功,必须在创业者能力、创业时机、创业精神发挥、创业策略研究拟定、经营模式设计、创业过程管理等各方面,都有有很好的搭配。
联邦政府容许创业者在每年的一月十五日、四月十五日、六月十五日和九月十五日,缴纳四笔金额相等的预估税。
不同于其他组织形式,独资企业仅需缴纳一次营业税。该种结构的另一大优点是,创业者对企业具有完全控制权——所有决策均由创业者制订。
然而,该结构也存在着若干有待考量的不利面。选择独资企业意味着创业者个人承担公司负债。
因此,这就会给创业者的资产带来风险,这些资产可被没收用以清偿企业债务或偿还针对创业者提起的法律索赔。 独资企业的融资难度也很大。
银行和其他融资渠道不愿向独资企业提供企业贷款。大多数情况下,创业者将不得不依赖于创业者自有资金,如储蓄、房产或家庭贷款。
合伙制 如果创业企业由多人共同所有和经营,则创业者不妨以合伙制作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合伙制包括两大类:普通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
在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负责公司的管理并承担企业的债务和其他义务。而有限合伙制企业中既包括普通合伙人也包括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Cye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并承担合伙制企业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扮演投资者的角色;有限合伙人对公司不具备控制权,也无需与普通合伙人承担同样的责任。 除非创业者预期公司的投资者多为被动投资者,否则有限合伙制并非组建新公司的最佳选择,原因在于这种合伙制结构需要报备大量文件,并且在管理方面极其复杂。
如果创业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积极参与企业运作,那么普通合伙制会比较适合。 合伙制的一大优势在于这种结构享有的税收待遇。
合伙制企业无须缴纳所得税,而是将利润或亏损“转移”给合伙人。缴税时,合伙制企业须向国税局报备纳税申报单(1065表格),申报其收入和亏损。
此外,每个合伙人须在1065表格的K-1附表上申报其收入和亏损份额。 如果创业者采用普通合伙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个人责任则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和独资经营者一样,普通合伙人个人承担合伙制企业的责任和债务。每一位普通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制企业,进行借贷或制定对所有合伙人有影响及强制性的决策(如果合伙协议允许)。
请谨记,合伙制企业构建成本比独资企业大得多,因为合伙制企业注册需要更多的法律和会计程序。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查看原帖>>。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3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