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
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是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偏低的根本原因,金智创新认为,要想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奖励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二是重视科技成果转移中间机构。
一般来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由三方组成,一是由科研机构提供前沿科技成果,二是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但是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等,无法高校的沟通,这个时候就需要重视科技成果转移中间机构的,充分发挥其沟通协同的作用。让企业和高校能够各取所需,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一篇来自于《中国青年报》的文章供你参考! “国家制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导向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强调。《修正案》完善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处置收益分配等制度,突出了企业在科研方向选择、项目实施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
引人注意的是,大学教授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将更加自由。《修正案》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可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在一定期限内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制度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兼职、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 《修正案》的推出无疑是我国经济从坐享人口红利到释放改革红利的踏实一步。
遥遥相对应的是李约瑟之问,这位对中国社会深有研究的英国学者提出:“尽管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作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 对这个问题的诸多答案之中,“转化应用”是个频频出现的关键词。鲁迅先生恨铁不成钢地写道:“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外国用罗盘针航海,中国却用它看风水;外国用鸦片医病,中国却拿来当饭吃。”
有创造,却无创新;有创业,却无产业。这不得不令人惋惜。
抛开中西国民性的争议,如何从聪明的创造走向智慧的应用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方面,无论围观网友如何痛惜某大学已经不是当年的某大学,就发表的科研成果而言,外国的月亮真的不那么圆了,实打实的数据证明中国有大楼亦有大师的的高校、尤其是顶尖高校在世界PK中并不含糊。
另一方面,在这个全民创业的时代。根据国家科技部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
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影响因子高学术影响力大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好文章、在试验和实践中漫漫求索获得的专利该怎么应用?谁来应用? 《修正案》提供了一种可能:高校教授兼职或者离岗创业。
理想的情况下,创造者最熟悉自己的成果,他们投身市场,在市场中发挥自己智慧的价值,并通过实践的检验打磨产品。兼职及离岗期限的设置,也可以为教授保留学者的身份,降低失败的成本。
科研与创业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很多成果诞生时根本看不出未来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变化。
毕达哥拉斯讲解勾股定理,有人问他:有什么用处呢?他嘲笑地给了那人几个钱,说:这就是你要的用处。必然有许多有志于投身科研的人如严耕望所说“工作随时努力生活随遇而安”,对象牙塔外的市场并不感兴趣。
保护他们工作的纯粹也是大学的责任之一。 同时,对于相当一部分科研工作者而言,格物致知后的经世致用也是人生的追求之一。
高校严格的财务和人事制度多少是一种束缚。老老实实地做学校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还需要绞尽脑汁地凑发票,何况进入市场每天真金白银的进出呢?既做老师又做老板,算不算不务正业?评估怎么算?会不会影响以后升副教授、教授? 《修正案》为这类人打开了一扇窗户。
但是,这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学校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的细则尤为重要。
不仅要杜绝一边抓钱一边抓身份的投机,也要防止政策传达不灵创业老师两头受气的情况。更关键的是在财务、人事评估机制上有所变化,规则明白清晰。
此外,毕竟会搞科研不等同于懂经营,直接把创业学者丢到市场上,对于个人的成长而言或许是好事,但对于提高整个国家的科技转换效率来说有点危险。在市场和高校之间的创业服务衔接,或许是需要抓紧的关键一步。
一是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布转化一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二是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加强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开展成果转化。
三是建设一批符合特色产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强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发挥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作用,推动更多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四是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服务等功能。
五是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建设一批以成果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六是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培养专业化技术经纪人。
七是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模式。 八是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运用投贷联动、众筹等金融手段,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文·郭铁成 邸晓燕 ■权威观点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源于特定的经济体制 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特有的词汇,也是我国特有的现象。
回顾历史,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源于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在我国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追赶发达国家的过程中发挥历史性的作用,是适合我国当时情况的,但计划经济研发和生产两条线的体制也存在严重弊端。
在新中国成立后到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科研与新产品开发工作基本上集中于国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为“集中力量办大事”,政府直接组织和实施科技项目。
行业科研院所由政府直接管理,也可以说是政府的一部分,其研发和运行经费、物资设备、人力等完全由政府按计划统一调配;其研发任务不是来自企业,而是来自政府的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每年向科研院所下达科研计划,科研院所每年向政府上交科研成果。 另一方面,企业只是完成政府下达的生产任务,不反映市场需求。
因此,企业基本上不从事科研和新产品开发工作,也不设研发部门,如有技术需求。要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将各个企业的需求汇总加工,然后下达给相关的科研院所。
科研院所根据转达的“需求”进行研发,然后将研发结果上报给科研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转给工业管理部门,工业管理部门再下达给企业。科研部门与企业没有直接联系,经过政府部门的汇集,加工,传达,需求和供给在多环节“传递”过程中很难准确匹配对接。
这样一来,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企业不搞研发,科研院所的研发不直接反映企业的技术需求,大量科研成果难以在企业中应用推广,造成大量需要转化的成果,有的甚至永远不能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实质是研发与生产脱节的体制 综上所述,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之所以长期不高,其原因在于研发与生产相分离,先研发、后转化、再应用推广的体制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反映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大量研发成果包括技术、材料,产品、专利、论文等在生产中不能使用,为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成果,还要进行一系列后续开发,有的经过后续开发也不能使用;经过后续开发可以在生产中使用的称为已经转化,否则称为没有转化。科技成果转化量大,则称为转化率高,反之则为低。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大量需要转化的成果?既然不能直接在生产中使用,为什么还要大量研发?如果持续大量产生需要转化的成果,转化的成果再多转化率也是低的;如果把成果转化库越做越大,成果转化越多说明浪费越多。 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终将被技术商业化概念取代 随着改革的深入,研发与生产脱节的问题终将解决,大量需要转化的科技成果必将消失。
那时还有没有科技成果转化问题了呢?应该说,在体制机制意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没有了。因为既然研发与生产已经结合,就不可能存在没有需求的研发,当然就谈不到转化。
但如果抛开体制机制,单从形式上说,这个问题仍然存在,而且永远存在,这些是指基础研究成果在生产上的应用问题了。基础研究是没有市场化目标的研究,但其研究成果可能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因此,如何迅速有效地把具有市场前景的基础研究成果稚向市场,产生巨大经济效益,仍然需要后续开发,或者说需要“转化”。但这里的转化已经不同于研发与生产分离的“科技成果转化”,在国际上,通用的称谓是“技术商业化”,也有国家称之为“技术经营”。
因此。当研发与生产相脱离的体制机制消除以后,长期困扰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将变成历史,代之而来的是技术商业化问题。
十八大报告要求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也是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根本之道。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计划体系 对政府科技计划进行分类改革。
区分科研计划与创新计划,科研计划面向基础研究,以自由探索为目的,评价标准是一流的科学理论和一流的科研人才,而不是专利、技术、利润等经济指标;创新计划面向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以市场化应用为目的,评价的标准主要是经济效益,而不是论文、著作等科研指标。 以企业需求为优先序安排创新计划项目。
改革先研发、后产业化的研发模式,在研发的起点就引入最终用户,把企业需求作为创新计划项目的来源,采取项目法人机制运作研发项目,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对于没有企业用户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从而大量消灭那些需要转化的成果,而不是等这些成果出来以后再去增加转化基金。
支持共性技术的合同研发。凡是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的共性技术合同研发,政府创新计划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共性技术判断标准是强外部性,在经济形态上是较强的企业伙伴关系、用产学研伙伴关系、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性技术研发合同是包括广泛利益相关者的研发合同,而不是为了个别企业竞争而签定的研发合同。
建立技术商业化体系 建立技术商业化体系,其核心是建立科技创新服务业体系。科技创新服务业是通过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创新服务的产业。
当前,科技创新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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