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维与创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创新思维是创业的基础,创业推动着创新。
1、创新创业活动之所以源源不断的根本动因
科学技术、思想观念的创新,在促进人们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引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进而为整个社会不断地提供新的消费需求,这是创业活动之所以源源不断的根本动因。
2、创业在本质上是人们的一种创新性实践活动。
无论是何种性质、类型的创业活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创业是主体的一种能动的、开创性的实践活动,是一种高度的自主行为,在创业实践的过程中,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将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张扬,正是这种主体能动性充分体现了创业的创新性特征。
扩展资料:
正确处理创新思维与创业关系
创新在于所创之业、产品、观念、机制能不能弃旧扬新,标新立异,尊重与推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能不能适应时势变化,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常变常新,推动社会历史前进;
没有创新,创业就无从谈起,创新与创业是密不可分的实践活动。创业过程中,新产品的开发,新材料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管理模式的推行等,都必须有创新的思维做先导,最后,创业才能成功。
没有创新思维与创新决策,就无法开创新的事业;没有创业实践,创新意识就无法转化为新的产品,创新就失去其意义。创新不是蛮干,是巧干;不是凭空想象而是源于对知识的掌握,对现实的了解,对事物客观规律的准确把握。创新与创业是相辅相成、无法割裂的关系。
创新是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 它含有三层意思,第一,更新;第二,创造新的东西;第三,改变。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 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 动力。
目前主要根据创新活动中创新对象的不同, 把创新分为知 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 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作为人类创新活动的主要方面, 互相之间存在 着复杂的交互作用。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技术创新是知识创新的应用于发展。
通常意义上, 创业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一项最能体现人的主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 它是 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 创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创业, 是指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里的人们为开创新 的事业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 其突出强调的是主体在能动性的社会实践中所体现的一种 特定的精神、能力和行为方式。 狭义的创业是一个经济学的范畴, 是指主体以创造价值和 就业机会为目的, 通过组建一定的企业组织形式, 为社会提供产品服务的经济活动。
虽然创业与创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但是两个范畴之间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契合, 内涵 上的相互包容和实践过程中的互动发展。 第一次提出了创新概念的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 波特认为, 创新是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一种从未有过的新组合, 这种新组合能够使原来 的成本曲线不断更新, 由此会产生超额利润或潜在的超额利润。 创新活动的这些本质内涵, 体现着它与创业活动性质上的一致性和关联性。
创新是创业的基础,而创业推动着创新。从总体上说,科学技术、思想观念的创新,在促进人们物质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 引发新的生产、生活方式, 进而为整个社会不断地提 供新的消费需求, 这是创业活动之所以源源不断的根本动因; 另一方面, 创业在本质上是 人们的一种创新性实践活动。 无论是何种性质、类型的创业活动, 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 征, 那就是创业是主体的一种能动的、开创性的实践活动, 是一种高度的自主行为, 在创业实践的过程中, 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将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张扬, 正是这种主体能动性充 分体现了创业的创新性特征。
创新是创业的本质与源泉。经济学家熊波特曾提出, “创业包括创新和未曾尝试过的 技术” 。创业者只有在创业的过程中具有持续不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才可能产生新 的富有创意的想法和方案,才可能不断寻求新的模式,新的思路,最终获得创业的成功。
创业推动并深化创新。 创业可以推动新发明、新产品或是新服务的不断涌现, 创造出 新的市场需求, 从而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各方面的创新, 因而也就提高了企业或是整个国家 的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的增长。
通过以上对于创业与创新关系的论述, 我们知道其相互内在相关、密不可分, 。
资料来源:网络
一、创新学分是什么?二、那些渠道可以获得创新学分:具体创新学分的内容每所大学有所不同 。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 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详细来说: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 “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办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办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办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办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发表文章审核和认定学分。
[1-2] 三、那些渠道是可以最。
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凡在评选的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所修课程中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2、所修的课程的门数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学生在当学期实选课程门数的平均值。
3、在评奖的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者。
4、英语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低于60分者,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他专业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
5、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到良好或76分以上等级(含良好或76分)。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70分者。
7、未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9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比例不限。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8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8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选。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7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
一年级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各类单项奖
(一)“特贫困生”奖学金
1、属我校确认的特、贫困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4、特贫困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特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特贫困生”学习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的特、贫困学生可评“特贫困生”学习奖。
2、“特贫困生”奖学金和“特贫困生”学习奖两项奖不得同时享受;特、贫困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特贫困生”奖项的评选。
(三)学习进步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但外语过级成绩可适当放宽。
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含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0—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评学习进步奖。
(四)社会工作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4、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
5、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五)社会活动优秀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及在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当中和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的,可申请社会活动优秀奖。
(六)突出才艺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出才艺奖。
(七)见义勇为奖
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创新创业奖
在省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9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