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可以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进行申请。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需要证件如下:
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要确保这些信息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扩展资料:
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明的优惠政策
1、持高校《毕业证》、《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4、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自主创业证
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能证明在校期间是一名优秀的学生。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的评选对于培养具有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新型人才,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也是四川省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唯一的官方认证模式。
认证条件:
(一)曾获校级三好、优秀学生(校级优秀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等)一次及以上,或曾获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曾获“逐梦计划”—四川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实习生,或曾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学习并毕业。
(二)获国家英语三级证书(专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本科生)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研究生)或获计算机二级证书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校级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其他类文章1篇及以上;或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英文论文1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课题并顺利结题。
(四)取得非本专业的国家级证书(不包括英语、计算机和机动车驾驶证)。
(五)取得第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并顺利毕业。
(六)担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系)团学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职务。
(七)参加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并受校级及以上表彰。
(八)文体活动中,个人获市(州)级三等及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励;或获团体市(州)级一等奖励。
(九)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孝亲敬老等)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被校级及以上单位部门选树为典型并广泛宣传推广,或在抗震救灾、脱贫攻坚中受县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
(十)获“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竞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十一)获团省委历年主办的省级比赛或省教育厅历年公布的“省级大学生竞赛项目”中所列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十二)自主创新创业注册成立公司并存续一年以上,或在自主创新创业过程中获得专利(若所获专利为多人共有专利,申请者需排名第一)。
(十三)在其它方面(一至十二项所列事项之外)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表彰的,请单列申请,附有关证明材料,最多可算两项计入。
扩展资料:
综合素质A级证书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条例》所规定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无名额限制,已获得认证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个人申报应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项目表》和《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认证登记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团委初审。
(二)学院团委审查
各学院团委对本单位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填写《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学院汇总表》,同时指导通过初审的申报人申报。
(三)校团委复审
校团委对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通过名单上报至共青团四川省委终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共青团四川大学委员会-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内申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科教兴市主战略,进一步完善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鼓励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技术创新人才, 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三条 创业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第四条 创业基金鼓励高等院校,吸纳社会资助。 第五条 创业基金主要分“种子资金”、“创业资金”两种类型,用于培育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能力。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 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是创业基金的主管部门,并联合设立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订资金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条 管委会下设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是创业基金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日常管理,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规程,定期向管委会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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