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的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3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 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 《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 创 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 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 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 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 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 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 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 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 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 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 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 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 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 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 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 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 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 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 关规定执行)。 。
1、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
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2、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3、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扩展资料: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1、经验 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很容易陷入眼高手低、纸上谈兵的误区。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避免在创业路中栽跟头2、资金 一项调查显示,有四成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最大困难”。
的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资金是大学生创业要翻越的一座山,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3、技术 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
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4、能力 大学生由于长期接受应试教育,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
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建议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低成本的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大学生创业。
参加大学生英语竞赛,不得奖也有1.5的学分;还有别的什么物理啊化学啊竞赛都能拿创新分的;还有你大四时在外面实习后,让别人公司给你盖章以作证据,学校通过了也可以加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学分”、“科研学分”和“实践学分”等三类。“学科竞赛学分”是指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性竞赛,获校级或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根据竞赛的层次特点,分为A、B、C三类:A类指政府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B类指省级以上专业协会组织的专业竞赛。
C类指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学生在校期间主持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研学术论文作品,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参加学术讲座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考取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科技文化实践活动、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取得优秀成绩,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1、A1参加经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指经学校相关单位认定的各种学术性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
活动时间要求在一学期及以上,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及总结报告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可申请学分。 2、A2个人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指自主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一个学期及以上或完整参加一个科研项目,完成一篇科研报告,可以申请学分。
3、A3—A5大学生创新创业、科学探索、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必须在参加和完成了项目的全过程后,方可获取相应的学分。获得优秀项目的审核以学校发文为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项目研究,只计取一个最高分数,不得累加。 对于被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研究项目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
如确有实际原因需中止项目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院批准同意,学院汇总名单后在中期检查及结题审核时统一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4、B1个人自主参加社会实践:主要指个人自主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记录、主单位的证明、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受助单位及个人证明、实践报告和总结。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每位学生实践时间应连续两周或累计四周及以上。
学生凭活动主单位证明、实践报告、调查报告等申请学分。 5、B2参加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指参加被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机构)举的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必须参加一个月及以上培训课程学习及至少一项实践活动。以培训证书、实践报告及主单位证明申请相应学分。
6、B3社会实践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社会实践成果。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进行审核及认定。
7、C参加课外实验活动:各项目活动时间累计四周及以上,以作品、方案、实施效果证明(书)、培训合格证书等形式申请相应学分。 8、D1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各种2+2、1+3、1+2+1)及交换生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9、D2海外研修计划:主要包括本科生赴国(境)外高校等单位进行短期学习或暑期夏令营项目。可以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教务处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提出书面申请,可获得相应学分。
10、E参加学术报告会(含海外文化讲座):是指主要由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面向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术报告会。累计次数达5次及以上者,并递交至少一篇心得体会,在一个学期内,可申请0.5个学分。
同一学期只能申请一次。累计可申请2次,累计学分最多1个学分。
11、F专业性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组织主和承的各类学科竞赛,竞赛项目认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教务处负责执行,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同一学生参加各类型学科竞赛所获奖项可以分别申报创新学分,但参加不同级别的同类型学科竞赛,只能申报获得最高级别奖项学分,不得累计。
12、G其他竞赛:主要指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实践操作技能竞赛、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13、H获得计算机证书与外语证书,以各级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H5、H7、H8外语证书的“优良”对应的是各类项目满分的85%及以上。
14、I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和国际认证考试证书,以各级证书(文件)审核与认定学分。 15、J获得科技成果奖或成果转化,以证书和转化合同审核认定学分。
16、K获得科技发明专利: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审核和认定学分。 17、L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论文、报纸发表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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