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悄然而过 于 2011-11-10 20:17 编辑 公租房申请流程1、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申请家庭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ⅱ》及相关表格。
公租房申请流程2、用人单位在《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公租房申请流程3、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
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公租房申请流程4、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优秀人才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扬州产业发展急需的市区各类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扶持。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优秀人才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四)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市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科研单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 (六)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 (七)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高级技师)或硕士学位人才; (八)我市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
第四条 建立引进优秀人才的津补贴机制。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两院院士,按实际在扬服务月数给予每人每月津贴补助5000元;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条件、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5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7个月的优秀人才,连续三年按实际在扬服务月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津贴补助4000元、3000元;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五)项条件的人员,在创办企业一年后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七)项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优秀人才,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津贴补助1800元、1000元;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条件的人员,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生活补贴,可连续补贴五年。
第五条 帮助引进的优秀人才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条件的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由政府投资建设专家楼供其居住或当其在市区购房时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五)、(六)、(七)项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购买政府提供的限价商品房或当其在市区购房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上述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在扬服务5年以上的,可享有房屋的完全产权。
各经济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可采取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和标准建设人才公寓,租赁给外地来扬的优秀人才临时居住,其租赁价格可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下浮15%执行。 第六条 对优秀人才购置汽车进行补助。
对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超过30万元(含)的高级科技、管理人员以个人名义购置自用汽车的,按车辆购置附加税50%给予补助。总补助额不超过申请人购车当年上缴个人所得税中地方留成额的3倍。
第七条 切实解决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的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实际困难。硕士研究生以上优秀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由用人单位报所在地教育、人事部门,协调安排到同一层次学校就近入学。
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用人单位帮助安排进性质相同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消化落实。 第八条 不断提高优秀人才的保障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优秀人才辞职、离职来我市企业工作的,如出现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储存额无法转移的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在扬工作期间其来扬前的工作年限视同已缴费年限。
第九条 加大力度引进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团队)。对来扬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外地优秀人才(团队),市政府每年评选出5-10名业绩突出者,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2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
博士后完成科研课题出站后,继续留在我市设站企业工作的,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起,由市政府每年给予2万元的科研资助,可连续资助五年。 第十条 吸引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来扬创业。
对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人员,带省级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来扬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经认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创业资金资助。市创业投资公司经研究论证后可参与风险投资,市担保中心帮助进行贷款担保;创业创新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持续资助。
对优秀人才所承担的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六大人才高峰”、“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省资助的,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 第十一条 鼓励用。
1.《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Ⅲ》原件。
2.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未婚和丧偶提供证明原件。
3.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有效户籍证明或在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的在职证明原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6.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证明原件。
7.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原件。
8.申请人近6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或社保险证明原件。
9.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机关开具的1年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10.直系亲属在杭州市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11.所在用人单位的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由单位指定经办人集中提供。
1.杭州市区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2.浙江省内非杭州市区户籍、港澳台籍、外国籍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3.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市区当年报考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杭州,简称“杭”,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交通和金融中心,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心城市之一、长三角宁杭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中国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新一线城市。截至2017年,杭州下辖10个区、2个县,代管1个县级市,总面积1659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为918.8万人,城镇化率76.2%。2016年,杭州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116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76.20亿元。
杭州自秦朝设县治以来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曾是吴越国和南宋的都城,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因风景秀丽,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杭州得益于京杭运河和通商口岸的便利,以及自身发达的丝绸和粮食产业,历史上曾是重要的商业集散中心。后来依托沪杭铁路等铁路线路的通车以及上海在进出口贸易方面的带动,轻工业发展迅速。
杭州人文古迹众多,西湖及其周边有大量的自然及人文景观遗迹。其中主要代表性的独特文化有西湖文化、良渚文化、丝绸文化、茶文化,以及流传下来的许多故事传说成为杭州文化代表。
1:你可以去申请资金资助。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在杭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商业贷款贴息或项目无偿资助,其中商业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1万元,项目无偿资助根据申请人创业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等级分别给予2、5、8、10万元的资助;
2:还有可能为你提供租赁住房,对优秀人才还会辅以一定的激励机制;
3:在租商铺的时候,可能会租金优惠点;手续简便,应该还会有税上面的优惠!
具体的你要去当地的工商部门咨询,因为各个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
至善科技为您解答: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2.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并处于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有效期内;
4.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滨江创业人才公寓入住需要的条件如下:
二、配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一定期限(具体缴纳期视房源情况而定)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并有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 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八城区)无住房;
4.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对于经区认定的重大招商项目和“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重点招商项目具体由商务局核定,“5050计划”重点扶持项目具体由人才办核定。
(二)附加条件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创业创新人才。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须列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鼓励类专业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范围;
2. 大学毕业生。申请人须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公寓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 》:
三、配租程序
1. 指标分配。区发改局根据房源数量情况提出房源分配方案,经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主任(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2. 提交申请。持有配租指标的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人员,并在单位公示7天。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连同公示材料报租赁管理单位。
3. 资格审核。租赁管理单位根据本办法,按委托权限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符合条件的向各单位出具准租资格,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4. 选房入住。根据申请入住的先后顺序,租赁管理单位以月为单位进行选房并办理入住手续,若遇房源不足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轮候。
参考资料:杭州市滨江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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