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的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3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 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
持人社部门核发的 《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 创 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 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 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 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符合条件 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 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 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 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 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 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 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 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 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 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 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 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 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 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和指 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 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 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 关规定执行)。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扩展资料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
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
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该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1.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2.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二)免收有关行政事俯功碘嘉鄢黄碉萎冬联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可以获得培训补贴
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四)可免费获得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自教育部网站,还有其他政策
福建出台政策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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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09-02-24 来源:
福建省日前针对该省高校毕业生总量继续攀升,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能力下降等严峻的就业形势,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福建省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制定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同时依托团省委,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需要担保的异地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担保服务。
福建省还将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据福建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这个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总量将超过20万人,比去年增长15%左右。福建省通过加大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力度,力争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两会:代表委员谈创业 大学生自主创业需各方扶持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 设立国家大学生创业基金
人大代表顾晓松
“大学生创业体现的是对国家建设的一种责任感,并非单纯为了规避就业压力,国家也应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资金和平台的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南通大学校长顾晓松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构建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鼓励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为其创办中小型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顾晓松代表说,大学生创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国际职业教育大会提出,21世纪将有50%的大学生要走自主创业之路,而目前这个比例在我国还相当低。而从世界经济增长模式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超过90%的财富都是大变革中的中小企业创造的,新兴中小企业越来越多的成为工作岗位的提供者、财富的创造者和创新的发起者。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高校、社会和千万个家庭,而成功创业则需要资金、人才、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储备和支撑。”顾晓松代表建议,国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地方政府、高校给予匹配,企业与个人自愿出资,设立银行商业贷款和小额信贷,资助创业项目;国家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孵化器创业园等基础设施,综合利用已建成的大学科技园、经济开发区研发中心等;高校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教师和技术支持,高校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学科可为大学生创业与研发服务;政府提供系列配套政策,在人事劳动、工商管理、金融信贷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在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教育、培养与训练,加强专业建设,根据社会需求设置专业结构。
“大学生不仅是求职者,还应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大学生创业精神培养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顾晓松代表呼吁,从多方着手,努力形成政府、社会、高校相结合,良性互动的国家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
优惠政策: 1、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2、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
3、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贷款办理方法如下: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需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以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的资金 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1年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如追加至50%以上,余款可以在3年内分期到位。
如有创业大学生家庭成员的稳 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信誉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加大发放信用贷款,并可以享受优惠的低利率。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企业运营管理: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以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 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这一点有助于在创业初期获得相关行业所需求的人才资源。
能够帮助自主 创业的大学毕业生以最低代价,更容易地获取所需专业人才。 2、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时可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3、在申请此类贷款时,有三点比较重要: 第一,贷款申请者必须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第二,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创业者所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具备以上条件的方能向银行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报告。 除了书面材料以外就是要有抵押物。
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发放额度就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
贷款期限和金额要求: 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机具)以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个人创业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期限贷款利率,可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创业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创业贷款,贷款本息偿还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按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偿还。具体优待政策可以咨询了解当地政府。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 大学生创业贷款流程分为三部分:质押,抵押,担保。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者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资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抵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
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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