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六月我们去看雨 游泳馆各项管理制度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目录一、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二、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三、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四、游泳馆更衣室清洁消毒制度五、游泳馆泳池水清洁消毒制度六、游泳馆器材管理制度七、游泳馆急救应急制度八、游泳馆出入场管理制度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
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1.必。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游泳场馆管理,切实保障游泳者的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游泳场馆管理。本办法所称游泳场馆,是指对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池、馆及宾馆、饭店、招待所、公园、度假村等内设的游泳、戏水场所。
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是游泳场馆的业务主管部门。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游泳场馆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对全市游泳场馆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审批和主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开办的游泳场馆及大型游泳场馆;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办的游泳场馆。
卫生、公安、劳动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游泳场馆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申请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到体育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成都市游泳场馆申办表》,经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市游泳场馆建设的总体布局初审同意后,持申办表分别到规划、卫生和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
设置有水上游乐设施的应到成都市劳动局申办《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五条 申请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前条规定取得有关证件后,其游泳场馆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核发开办许可证:(一)深水区、浅水区有明显标志或隔离带,有专人负责,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40厘米。
(二)泳池设有两个高度150厘米以上的救护观望岗,4个以上出入池扶梯,救护器材(即救生圈、救生杆、救生绳、氧气袋和水上急救设备)摆在明显位置,取用方便。(三)设有跳台或跳板的必须持有市体育行政部门的核定批文。
(四)开办夜场必须配备照明设施,水面照明度不低于80勒克斯,并备有应急照明设施,各种电路、电器、机械设备等能保证随时启用。(五)疏散通道有明显标志,其宽度不少于200厘米,出入口宽度不少于300厘米;设有双门的,其单门宽不少于150厘米。
(六)检验票证、维持秩序等各项制度均有专人负责。(七)设有与容量相符的男女更衣室和存放衣物的格柜。
(八)有广播宣传设施、游泳宣传牌、警告牌和《游泳人员须知》牌。第六条 开办许可证由成都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实行年审验证制度。
第七条 开办游泳场馆的单位或个人应按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各项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和确定的责任人名单须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严格控制每场游泳人数,不得超员售票,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二)建立救护制度。
配备的救护人员不得低于游泳人员的1/150;救护人员须持有市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救护人员合格证》,并在游泳开放期间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三)健全入场验票、验证制度。
每年度《游泳证》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盖章后生效。坚持凭《游泳证》购票,凭《游泳证》和游泳票入场游泳。
(四)健全场内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池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出租游泳衣、裤,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
(五)维护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及时劝阻和制止影响游泳活动正常进行的各种行为,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入场。维护秩序的管理人员应当佩带证件。
(六)发生治安案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七)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举办各种游泳培训班,须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成都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教练员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并持证上岗。教练员所带学员数量,每班不得超过25人。
游泳培训时间内,教练员须负责救护。第九条 法规、规章对游泳场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游泳场馆的开办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市或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开办许可证而开办予以场馆的,责令限期补办;超过期限仍未补办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止游泳活动。(二)在岗救护人员未取得《救护人员合格证》的,责令改正,可按其人数处以每人100元罚款。
(三)未按规定配备救护器材或配备的救护器材失去效能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四)超员售票的,责令改正,处以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一年内累计发生两人以上溺水死亡事故的游泳场馆,可暂扣或吊销其开办许可证。第十一条 违反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劳动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卫生、公安和劳动安全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罚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缴国库。第十三条 游泳场馆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秉公执法。
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体育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
游泳池管理制度
游泳池是我会所会员健身的重要场所之一。
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顺利地开展健身运动,
满足广大会员健身的需求,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安全管理
1.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婴儿游泳设备详见:
婴儿游泳馆管理规范:
1、每天整理检查婴儿游泳用品,如有缺少,立刻购买补全。
2、早、晚对婴儿游泳馆进行紫外灯消毒,包括毛巾放入消毒柜,游泳前对游泳馆内所有的设备进行消毒。
3、在宝宝游泳前,称体重,测量体温,检查宝宝是否具备健康的游泳条件。
4、每个时间段婴儿游泳均不能超过各自的合理时间,否则,宝宝容易疲劳,适得其反,反而会降低其抵抗力!
5、在婴儿游泳过程中,如果出现婴儿颤抖时,应将其及时抱出,用温暖的毛巾裹好,让其体温得到平衡!
6、坚持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服务,适当的时候做舒醒操和恢复操,以增加宝宝的游泳时间幅度,保证宝宝处于较好的精神状态。
7、时刻注意宝宝在婴儿游泳池内,做到眼睛不离宝宝!宝宝活动始终处于双手范围内,以便做出及时救护措施。对已经能很出色游泳的宝宝,不能麻痹大意。
8、当宝宝游泳、洗澡完毕后,必须在馆内停留15分钟以上,让宝宝从高温的婴儿游泳室到寒冷的室外有个过渡的缓冲过程,避免直接外出,导致感冒!
详见:
游泳池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救生员岗位职责1. 负责游泳池的救生及保洁工作;2. 负责客人游泳的绝对安全、勤巡视池内游泳者的动态,克服麻痹思想,落实安全措施,发现溺水者要迅速冷静处理,做好抢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3. 认真做好每天的清场工作;4. 负责游泳池水质的测验和保养及游泳场地的环境卫生;5. 上班集中精神,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救生台不得空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池面;6. 由于游泳深浅不一,来的有大人、小孩,有会游泳的和不会游泳的,对此一定要注意,要勤在泳池边观察,注意游泳者的动向,防止发生意外,保证客人的安全。
对不会游泳者可作技术指导;7. 定时检查更衣室,杜绝隐患;8. 如遇雷雨天气,要迅速安排客人上岸,确保客人安全。二、服务岗操作流程1.准备工作 (1)仪表整洁,做好准备 服务员工作前应按规定换好工作服,佩带工号牌,检查自身仪表仪容,准时到岗,通过班前会接受任务,服从工作安排,有责任感,到岗应及时查看交接班记录,从思想上,精神上做好接待服务准备。
(2)做好水温调节、水质处理工作 检查游泳池水温(一般保持在26OC~28OC),化验水质(余氯控制在0.4mg/L,PH值在6.5~8.5),并做好记录,并根据化验情况,合理地投放药品,分别开启药水循环过滤泵,消毒池水。约一小时左右,关闭药泵。
根据国家卫生部规定,定期检测尿素含量(不得超过3.5mg/L)和大肠菌群(不得超过18个/L)。用水下吸尘器清除水底沉积物,保持水质的纯净、卫生。
查看机房、泵房,保持机械设备无积尘,工具摆放整齐。冲洗消毒浸脚池,并换好药水。
(3)做好服务准备工作 用清洗消毒液按1:200兑水后对池边的躺椅、座椅和圆桌以及更衣室椅子等进行消毒,按规定摆放烟灰缸、撑起太阳伞。(4)做好卫生工作,检查设施 清理池边卫生,清洗游泳池边的瓷砖、跳台等。
清洁淋浴间的地面、镜子和卫生间的洁具。同时检查客人将使用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如淋浴的冷热水开关、更衣柜的锁等,有损坏及时修复。
(5)做好淋浴房准备工作 清查核对更衣柜钥匙,在登记册上写清场次、时间,并补充好更衣室里的棉织品、易耗品(沐浴液、洗发素等)。2.接待服务 (1)热情迎宾,规范服务 迎宾时,服务人员应仪表整洁,精神饱满,热情、大方,面带微笑。
客人到来时,应表示欢迎,进行验票。对带小孩的客人应提醒注意照管好自己的小孩,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救生圈等服务。
(2)关心宾客,严格管理 顾客进入游泳池前,服务员带领客人到更衣室更衣。顾客的衣服用衣架托好挂在衣柜里,鞋袜放在衣柜下,贵重物品要客人自己保管好,需要加锁的要为客人锁好,钥匙由客人自己保管。
同时注意进入游泳池区域的客人,要求进游泳池前须先冲淋,并经过消毒浸脚池,对喝酒过量的客人,或患有皮肤病的客人则谢绝入游泳池。禁止客人带入酒精饮料和玻璃瓶饮料。
(3)精神集中,注意安全 客人游泳活动时,救生岗做到岗位始终有人,救生员应时刻注意水中的情况,精力集中,视线应有规律地巡视,特别是深水区,如是初学者要关照其注意安全,对带小孩的客人要提醒他注意照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小孩到深水区去了。(4)细心观察,做好服务 做好服务、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烟缸,同时收回不用的浴巾、救生圈等物。
(5)做好客人离场服务 客人离场时,收回更衣柜钥匙,主动与客人道别。3.结束工作 (1)结束工作一丝不苟。
客人离场后,应及时检查、清洁更衣柜,查看有无客人遗忘的东西,如有,就向主管汇报,以便及时归还客人,同时清查核对钥匙,做好游泳池安全清场工作。如正常,可准备迎接下一场客人的到来。
(2)清理场地,做好检查记录 对泳池周围、过道、淋浴场地的地面进行冲洗。收起太阳伞,并放置于规定的地方,下班前,还要抽检一次余氯量,并做好余氯量和游泳人数的记录,以此作为净化池水的依据。
(3)注意消除安全隐患 停止机房一切机械运转,安全检查后,关好电源与门、窗。三、池水净化与卫生(打扫程序) (1)晚上停止开放后,向泳池中投放净化及消毒药物,进行池水净化和消毒;(2) 每天开循环泵对池水进行2~3小时的循环和过滤;(3) 对宾客开放前要进行池水净化,即吸尘、去掉水面杂物和池边污渍,搞好泳池环境卫生。
净化池水要先投入茨氯酸钠,过两小时后再投放碱式氯化铝;(4) 注意若投放茨氯酸钠消毒就不能投放硫酸铜,避免因化学作用而引起游泳水面变色;(5) 药物控制:根据泳池的大小,茨氯酸钠在0.5-1公斤之间。PH值控制在7-7.8之间。
一般以当天水清澈透明,呈浅蓝色;(6)泳池环境卫生必须在每天开放前和停止开放后,用自来水冲洗地面。在开放过程中如发现有客人遗弃的纸巾、烟盒、火柴盒、食物包装纸或其他杂物要随时拣放在垃圾桶里集中处理。
以保持泳池的环境卫生,使其整洁美观;(7)将泳池四周的椅、躺椅等抹干净,整理整齐,遮阳伞晚上要收起来集中存放在器具室。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
原发布者:六月
游泳馆各项管理制度此文档为WORD版可编辑修改目录一、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二、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三、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四、游泳馆更衣室清洁消毒制度五、游泳馆泳池水清洁消毒制度六、游泳馆器材管理制度七、游泳馆急救应急制度八、游泳馆出入场管理制度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1.必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67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