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
二、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本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
三、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开立后可以永久使用;已经通过承办银行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可继续使用原来的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必重复开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相关收费按照各行标准执行。从2007年6月11日开始计算,持有本期国债不满半年不允许提前兑取,2007 年12月11日起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按照票面利率计付利息并扣除6个月利息;提前兑取需按照兑取本金的1‰缴纳手续费;
四、发行的银行:国债承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述银行在全国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地区和营业网点销售本期国债。
最后,具体的详细的近期发行的国债请到银行网点咨询,有专门的理财人员为你服务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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