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副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二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五年以上;
(三)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获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七年以上。
获双专科学历的,需取得省教育部门认定本科学历的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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